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和糧食流通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和糧食流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涉農涉糧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業、糧食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糧食物流產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糧食等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和糧食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產業扶貧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糧食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糧食經濟運行。承擔全區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配合組織農業農村系統創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和糧食流通儲備的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根據全區糧食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儲備基礎設施區級投資項目。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區外來物種。
(十三)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糧食儲備發展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管理全區糧食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負責全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政策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負責對區本級國有糧食企業的行政管理。
(十四)統籌推進全區農業農村糧食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和糧食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和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農藥使用和區級糧食承儲單位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農業和糧食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建立鄉(鎮、場、區、處)黨政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考核機制,推動柴桑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加強對全區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和完善區級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以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區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農業農村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二)科教能源股
(三)法規股(行政許可服務股)
(四)農村改革股(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股)
(五)發展規劃股(鄉村產業發展股)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新農村建設指導中心)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八)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
(九)畜牧獸醫股
(十)漁業漁政股
(十一)農業機械化管理股
(十二)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
(十三)糧食行業指導與規劃股(糧食流通監督股)
現任領導
九江市柴桑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劉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