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迴避

主動迴避,是指動物學習和記憶時建立的一種條件性迴避行為。如將金魚放於穿梭箱水中,穿梭箱中部有接近水面的柵欄障礙。先給一個條件刺激(有色燈光),然後給以電擊,金魚必須游過柵欄到穿梭箱的另一端,電擊才停止。經過訓練。只要條件刺激一出現,金魚便會迅速游過柵欄,到穿梭箱的另一端,主動迴避電擊。

迴避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審判人員自行迴避,即負責案件的審判人員,認為自己具有迴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動提出迴避,另一種是當事人申請迴避,即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有迴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他們退出該案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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