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適用迴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員等,這些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迴避制
- 外文名:Avoidance system
- 類別:制度名稱
- 目的:保證公平審判
迴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適用迴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員等,這些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或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
迴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定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本案審理的制度。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迴避的人員...
迴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適用迴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
任官迴避制度草創於西漢時期。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劉徹,以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敏銳地意識到了異地為官對維護中央集權,對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制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的...
公務員迴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為親屬徇情營私而對其任職和執行公務所採取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包含兩個內容:(1)親屬迴避。凡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
崗位迴避制度是指政府、事業或企業等單位中的某崗位,其工作內容涉及審察、評價、選拔等決策環節,如果該崗位的工作人員與被審察人、被評價人、被選拔人等有下列親屬...
所謂國家公務員迴避制度,就是為保證有權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當相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行政事務有一定利害關係時,根據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使其...
刑事迴避是指與案件有法定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關係的人員及機構,不得參與該刑事案件的處理的一種刑事訴訟制度。刑事迴避制度起源於古羅馬的“自然...
幹部迴避制度,為防止徇情營私,幹部(主要是領導幹部)在任職和執行公務中,對近親屬實行迴避的工作制度。 ...
凡鄉、會試主考、總裁、同考官的子弟,不許入場,謂之迴避,為順治時舊制。雍正後令簾官子弟應迴避者,別試於內閣,或仍於闈中另編座號。別派大臣出題閱卷,等於...
表決權迴避制度是指當一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係時,該股東或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制度。通過對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在涉及有損...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
審計迴避制度是一種事前的預防性保障措施,不論審計人員是否會由於親屬關係等因素影響審計業務,都必須實行迴避。...
迴避,詞性動詞或名詞,表示設法暫時避開某事物的意思。迴避制度,舊時科舉考試,為防考場內官員作弊或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而設的制度。在法律制度中,讓對本案有利害...
2011年12月12日,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迴避制度,推進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按照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立法規劃,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
公務迴避是公務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若與所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應當依法終止職務行為並由其他公務員行使相應職權的制度。公務迴避中的利害關係既包括本人和法定的...
法官地區迴避,是指為了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履行職權,避免因裙帶關係而形成複雜的關係網,防止其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親屬徇私情、謀私利,甚至利用職權實施職務犯罪活動,...
《監察機關實行迴避制度暫行辦法》經1992年11月11日監察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1992年11月16日監察部令第5號發布。該《暫行辦法》共13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在2000.01.3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於2011年6月13...
行政立法迴避制度做為一種民主立法制度應當在中國行政立法活動中得以全面實施,並且其是提高行政立法質量、增強行政立法法律檔案實效之本源。行政立法迴避制度之所以能夠...
刑訴法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法規名稱。我國程式法中有司法人員不能處理其親屬案件的迴避制度。為了保證司法公正 ,減少當事人疑慮 ,最高人民法院專門針對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 ,作出了若干...
檢察官任職迴避制度又稱為檢察官職務迴避制度,是指為了避免親屬因素對檢察官的公務活動產生消極影響,而對互為親屬關係的檢察官所任職務作出限制的制度。...
仲裁迴避制度,是指在仲裁活動中,仲裁員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裁決的有關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時,退出某一案件的仲裁程式的制度。考察各國的理論與實踐,...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
親族迴避,清朝官員迴避制度之一。即有血緣親姻關係的官員不能在同一部門或地區任職。清朝多位君主均對這一制度做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11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時間效力問題的通知在2000.06.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