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事審判中有關迴避制度的規定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以上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以上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