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是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少平
基本介紹
- ISBN:9787508601540
- 作者:朱少平
-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6月
- 頁數:539
- 定價:69.00元
- 裝幀:精裝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是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少平
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著手組織新破產法的起草工作,起草組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草案)》初稿,後經多次討論、修改,1995年9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將該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當時該草案未付諸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是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少平 內容簡介 自1997年以來,德國技術合作公司(GTZ)一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財政經濟委員會 (FEC)進行合作,其目的是促進中國的國家法制化進程以及中國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該法律由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86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公布。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實施滿三個月之日起試行。破產法(試行)的...
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規定進行。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
宣傳企業破產法,我們約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的部分同志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條文釋義與適用》一書。編寫根據立法過程中的審議情況,力求準確闡明立法精神和願意,便於人們正確理解企業破產法並在實踐中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一)無償轉讓財產的;(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已於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 ,法釋〔2013〕22號。
我國實行的是絕對的破產申請主義,即破產程式只能由法定破產申請權人提出申請而開始,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開始破產程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條,以下簡稱《破產意見》)。根據...
我國破產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轄。《破產法》第3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務人住所地,指債務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破產受理的程式 受理時限 1.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場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下稱《破產法...
(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2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制定本規定。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一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備破產原因:(一)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二)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相關當事人...
非政策性破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它只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另一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它適用於除國有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法人破產,如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
第二節 破產財產的管理與變價 第三節 破產財產的分配 第四節 破產程式的終結 第十四章 破產法律責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破產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 第三節 破產司法責任與刑事責任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附錄二 最高人民...
(2)申請人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抗訴期限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法律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通過)為公平、公正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保證破產審判工作依法順利進行,促進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注釋本》權威文本,選取標準文本,由相關法律專家審定並撰寫適用提要,專業解讀,對專業術語進行解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注釋,每條提煉條文主旨,實用信息,條文下加注關聯法規索引,書後附錄文書範本、流程圖等實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在1991.11.0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2007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7〕8號 為公平、公正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保證破產審判工作依法順利進行,促進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為公平、...
(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23號)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規範對企業破產案件的審理,...
企業法人破產程式,法院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申請,對因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法人宣告破產,進行清理債務的程式。2006年8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在2007.04.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破產企業的上主管部門對企業破產負有主要責任時的,對該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人,因玩忽職守造成企業破產,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釋義》是南海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釋義》編寫組。內容簡介 《 釋義》特色:適用所有企業法人:舊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新法則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即不論什麼類型、什麼性質的企業法人,都要適用本法。不僅如此,其他法律...
另經管理人調查,職工債權共×筆,總額為人民幣××元。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將債權表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特此報告。(管理人印鑑)×××年××月××日 附:1.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