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是南海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編寫組。

基本介紹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釋義》編寫組
  • 出版社:南海
  • 出版時間:2006年11月
  • 頁數:344 頁
  • 定價:39.60 元
  • ISBN:9787544235969
內容簡介
《 釋義》特色:適用所有企業法人:舊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新法則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即不論什麼類型、什麼性質的企業法人,都要適用本法。不僅如此,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式。 國有企業將依法而不再依政策破產 所謂政策性破產,是指國有企業破產時,按照政策規定,將全部資產首先用於安置破產企業的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用來償還企業所欠債務。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自1994年開始實施,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實施政策性破產項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實施了關閉破產。 根據新《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本法施行後且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範圍之外的國有企業破產事宜依本法辦理。根據國務院的規定,2008年前還有約2000家企業等待進行...(展開全部) 《 釋義》特色:適用所有企業法人:舊破產法只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新法則適用於所有的企業法人,即不論什麼類型、什麼性質的企業法人,都要適用本法。不僅如此,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於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式。 國有企業將依法而不再依政策破產 所謂政策性破產,是指國有企業破產時,按照政策規定,將全部資產首先用於安置破產企業的失業和下崗職工,而不是用來償還企業所欠債務。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自1994年開始實施,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2005年年底,全國實施政策性破產項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場的國有大中型特困企業和資源枯竭礦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實施了關閉破產。 根據新《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本法施行後且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範圍之外的國有企業破產事宜依本法辦理。根據國務院的規定,2008年前還有約2000家企業等待進行政策性破產。因此,新法的新規定實際上是取消了國有企業享有的“特殊待遇”即政策性破產。國有企業的政策性破產制度將於2008年底退出歷史舞台,今後國有企業只能依據新《企業破產法》,選擇市場化的退出機制,而非在行政干預和保護下完成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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