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辦法》在1988.02.05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辦法
- 頒布時間:1988年0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辦法》在1988.02.05由海關總署頒布。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發展,加強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的監督管理,加速口岸車輛、貨物的疏運、方便收、發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來往香港、澳門汽車(以下簡稱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國境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試行辦法:為了保證對外貿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實施,便利進出國境的汽車運輸, 制定本辦法。 汽車進出國境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地方通過,並且在海關規定的地點停留,向海關申報,接受海關檢查。如果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辦法》([88]署貨字第6號)同時廢止。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8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公路貨運企業及其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辦法》 ....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監管規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條 為了實施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
第一條 為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方便進出境船舶運輸,加強海關對進出境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 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國際航行船舶”(以下簡稱“...
第六條 從事陸路轉關貨物運輸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汽車及所載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在廣東地區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汽車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提供...
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和公路車輛的監管,另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所列文書格式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公告。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74年9月10日外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在廣東地區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境內汽車運輸企業及其車輛的管理辦法》已經2000年12月20日署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於2001年1月8日正式實施。原1989年公布適用於廣東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汽車載運海關...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1988.02.05 實施時間 1988.03.01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發展,加強對內地來往進出境口岸運載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的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辦法。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登記備案管理辦法》,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七日第一條 為了實施海關對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以下簡稱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的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4年11月16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規範廣東地區境內運輸車輛和外埠境內運輸車輛在廣東載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管理,廣東分署對原適用於廣東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境內汽車載運海關監管貨物的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經總署審核同意,重新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
第一條 為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加強海關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鐵路有關法規,結合鐵路運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進出境列車”是指進出關境的機車、客車、貨車、郵政車、行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