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載運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車輛及所載貨物管理辦法》在1988.02.05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載運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車輛及所載貨物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8年0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載運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車輛及所載貨物管理辦法》在1988.02.05由海關總署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境內載運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車輛及所載貨物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1988.02.05 實施時間 1988.03.01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發展,加強對內地來往進出境口岸運載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的車輛及所載貨物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
第一條 為了適應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便利生產、倉儲、運輸,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稅倉庫限於存放供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或者暫時存放後再復運出口的貨物以及經海關批准緩辦納稅手續進境的貨物。一般貿易進口貨物不允許存入保稅倉庫。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監管,規範保稅倉庫的經營管理行為,促進對外貿易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經2003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署務會審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17年 中華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及其進出貨物、保稅物流園區企業及其經營行為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於2010年3月1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第十五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綜合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徵出口關稅。第三章 綜合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貨物的管理 第十六條 綜合保稅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內銷審批和海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第三條 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3第二次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3年12月28日發布,自1987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01月22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2000),2000年07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修正),2000年07月08日發布。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41號公布)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八條“保稅集團在為加工出口產品所需進口料、件前,其牽頭企業應持憑經貿主管部門頒發的《進料加工批准書》連同契約副本或訂貨卡片向海關辦理契約登記備案手續。海關審核無誤後,向其簽發《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的管理辦法》在1988.04.06由海關總署頒布。第一條 為了適應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鼓勵和促進加工貿易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經海關特準專為生產出口產品進行保稅加工的企業為加工貿易保稅工廠(以下簡稱保稅工廠)。第三條 保稅工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在1990.09.09由海關總署頒布。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1990.09.09 實施時間 1990.09.09...
保稅貨物的通關程式與一般進出口貨物有著明顯區別。保稅貨物的一般含義是指“進入一國關境,在海關監管下未繳納進口稅捐,存放後再復運出口的貨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對“保稅貨物"的定義是:“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申報 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16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07日發布,自1987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01月22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2000),2000年07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修正),2000年07月08日發布。全國人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0年07月08日發布,自2000年07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1987年01月22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2000),2000年07月08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2000修正),2000年07月08日發布。全國人大...
減稅、免稅貨物,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進口時準於減征和免徵關稅(含進口調節稅)的貨物(以下簡稱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進口時未辦理納稅手續,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監...
2005年11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34號發布,根據2010年3月15日海關總署令第190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10年03月...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88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1號和第227號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中的“企業所在關區的直屬海關”修改為“主管地的直屬海關或者隸屬海關(以下簡稱主管海關)”。(二)將第五條第(一)項修改為“...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國際物流的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保稅物流中心(A型)(以下簡稱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企業法人經營、專門從事保稅倉儲...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國際物流業的發展,規範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及其進出貨物的管理和保稅倉儲物流企業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簡稱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批准,由中國境內一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保稅港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在國家對外開放的口岸港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第三條 海關依照本辦法對進出保稅港區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以及保稅港區內企業、場所進行監管。第四條 保稅港區實行封閉式管理。保稅港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已於2013年12月9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長 于廣洲 2013年12月25日 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一條 為了正確審查確定內銷保稅貨物的完稅價格,根據《...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但保修費用除外;(二)進口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後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第二十七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
為保證《意見》的貫徹落實,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即以海關總署令第76號對外發布。署法〔1999〕386號及所附海關總署令第76號同時予以作廢。 各海關在依據《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是海關總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以及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行政法規 海關關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 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條:“本辦法所規定的文書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並且發布。”(四)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五)刪去附屬檔案。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5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98號、第227號、第235號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八條第(三)項。(二)...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後,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 、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 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 海關 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 ...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報關單修改、撤銷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項目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