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的通知在1999.09.14由海關總署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9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的通知在1999.09.14由海關總署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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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1999年9月14日海關總署令第76號發布。中文名 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2007.11.02 實施時間...
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本決定自2010年12月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2004年2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已於2014年2月1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2月26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13號發布,並以海關總署令第168號、195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內銷審批和海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對部分受損且涉及進口許可證管理的保稅貨物,如企業申請內銷的海關經上述程式確認後,憑進口許可證件估價補稅予以內銷。如企業不能提供有關進口證件的,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案件貨物、物品價值辦法》,於2008年12月25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分為總則,違法貨物、物品的確定,違法貨物、物品稅款的計核,違法貨物、物品價值的計核,...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對違反〈關於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規定》自國家計委、海關總署等八部委《關於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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