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是海關總署頒布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1月02日
-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是海關總署頒布的決定。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罰辦法》(1999年9月14日海關總署令第76號發布。中文名 海關總署令第167號——海關總署關於廢止部分海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2007.11.02 實施時間...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2023年3月9日海關總署以海關總署令第262號公布的決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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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日海關總署令第164號發布,根據2010年3月15日海關總署令第191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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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13.12.25由海關總署頒布。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海關總署 頒布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35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署長 于廣洲 2017年12月20日 檔案全文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邊角料、剩餘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在2013年3月13日由海關總署頒布。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自2018年2月1日...
2005年11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34號發布,根據2010年3月15日海關總署令第190號公布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園區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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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關在依據《辦法》實施處罰,制發《處罰決定書》時,應同時引用《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和《辦法》或《意見》和《辦法》的相關條款。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海關總署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違法內銷或者轉讓加工貿易保稅貨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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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40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8年5月28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署 長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檔案全文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根據...
上述檔案以外的其他檔案的起草及管理適用海關總署及直屬海關關於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但其中有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內容的,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海關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海關規範性檔案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發布、備案、解釋、修改、...
經2002年12月23日海關總署署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35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7年9月25日海關總署令第166號發布 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複議,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在解決行政爭議、...
總署令第 227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4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署 長 於廣州 2015年4月28日 修改規章 為依法推進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的創造...
修改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35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 2017年12月20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
修改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35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署 長 于廣洲 2017年12月20日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
1960年11月,各地海關建制下放到地方,成為各地外貿局的組成部分,海關職能受到嚴重削弱;1980年2月9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改革海關管理體制的決定》,提出改革現行海關管理體制,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全國...
(2006年1月26日海關總署第145號令發布 根據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海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行政裁定具有海關規章的同等效力。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以下海關事務:(一)進出口商品的歸類;(二)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三)禁止進出口措施和許可證件的適用;(四)海關總署決定適用本辦法的其他海關事務。第四條海關行政裁定的...
經2003年11月19日海關總署署務會審議通過,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17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35 號 《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於2017年11月20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
第二條 海關規章、海關總署規範性檔案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備案、解釋、修訂、廢止等,適用本規定。海關總署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公布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適用本規定。直屬海關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發布直屬海關規範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