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批准和生效,有利於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於促進兩國友好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中國和格瑞那達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條約共24條,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中央機關,協助的限制,請求的形式和內容,請求的執行,送達文書,調取證據,安排人員作證或者協助調查,移送在押人員以便作證或者協助調查,證人和鑑定人的保護,查詢、搜查、凍結和扣押,歸還檔案、記錄和證據物品,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費用,爭議和解決,條約的生效、修定和終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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