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請求方對請求所涉及的嫌疑犯或罪犯,就同一罪行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已作出了終審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關於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 國家:中國、保加利亞
- 目的: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密切合作
- 條目數:25
被請求方對請求所涉及的嫌疑犯或罪犯,就同一罪行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已作出了終審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關於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並議定下列各條:
被請求方對請求所涉及的嫌疑犯或罪犯,就同一罪行正在進行刑事訴訟,或已作出了終審裁決。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國家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發展並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友好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
《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集》是2009年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願意相互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實現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權和互惠的基礎上,決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
五、被請求方如果拒絕或者推遲提供協助,應當將拒絕或者推遲的理由通知請求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第五條 編輯 一、請求應當以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全文。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章節數 3 中國代表 唐家璇 大韓民國代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實現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權和互惠的基礎上,決定互相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為此目的,雙方議定...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締約雙方 哥倫比亞共 中國 基本原則 重申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 協助的內容 獲取有關人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國”), 通過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以期在預防和制止犯罪領域建立更有效的合作;確認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各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希望通過最廣泛的合作措施和刑事司法協助,增進兩國在偵查、起訴和打擊...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紐西蘭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密切合作,決定締結本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並議定下列...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4年5月2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以下簡稱“雙方”),為促進雙方在友好關係框架內的有效合作及提供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意義 編輯 《中意引渡條約》和《中意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生效,標誌著兩國司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加強兩國在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願意相互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由法務部原部長蔡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同白俄羅斯代表達舒克於1993年1月11日在北京簽署。1993年7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瑞那達引渡條約》,這兩個條約的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拉脫維亞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1993年7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一、除本條約另有規定外,締約雙方相互請求和提供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應通過各自的中央機關進行聯繫。二、本條第一款所指的中央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系指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締約雙方”,為了進一步加強兩國友好關係,實現司法領域的合作,在尊重主權和互惠原則的基礎上,願意相互提供民事和刑事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在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促進兩國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有效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達成協定。...
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10月7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羅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是中國和俄羅斯兩國在尊重主權和互惠的基礎上,實現的司法領域的合作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