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師範學校規程(試行)

中等師範學校規程(試行)是由教育部於1980年8月22日發布實施的規程。文號:[80]教師字00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師範學校規程(試行)
  • 發文字號:[80]教師字004號
  • 發布日期:1980-8-22
  • 發文單位: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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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信息

發文單位教育部
文 號:[80]教師字004號
發布日期:1980-8-22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教學工作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四章 教育實習和生產勞動教育
第五章 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
第六章 教師
第七章 行政領導體制和人員職責
第八章 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中等師範學校(包括幼兒師範學校,下同)是培養國小幼稚園師資的中等專業學校
第二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主義覺悟、辯證唯物主義世界觀、共產主義道德品質,從事國小或幼兒教育工作必備的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能,熱愛兒童,全心全意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身體健康的國小和幼稚園師資。
同時,中等師範學校還應根據需要和可能承擔培訓在職國小教師和幼稚園保教人員的任務。
第三條 中等師範學校應該積極貫徹黨的路線,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以及國家頒布的有關法令和規定,努力提高教育質量。
第四條 中等師範學校學制定為三年和四年兩種,招收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至少必須服務教育工作三年。
第五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規模不宜過大,原則上不少於十二個班,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班,每班四十人。
第六條 中等師範學校為了研究試驗新的教育方法,給學生以良好的示範和有效地進行教育實習和見習,應設附屬國小(或幼稚園)。
第七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設立、變更與停辦,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並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備案
第八條 中等師範學校由省、市、自治區教育局(廳)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實行統一領導,省、地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管理。省、市、自治區直屬師範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其餘師範學校由地、市(州、盟)教育行政部門管理。
第九條 省、市、自治區根據需要可設外語師範學校、藝術師範學校、特殊教育師範學校
第十條 民族地區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民族師範學校或民族初級師範學校
民族師範學校原則上採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第二章 教學工作
第十一條 中等師範學校必須貫徹以教學為主的原則,全面安排學校工作。
中等師範學校每年授課時間不得少於九個月(包括實際上課和複習考試的時間),生產勞動半個月,寒暑假兩個半月。
第十二條 中等師範學校設下列課程:政治、語文及國小語文教材教法、數學及國小數學教材教法、物理、化學、生物、國小自然常識教材教法、外語、地理、歷史、心理學、教育學、體育、音樂、美術、教育實習。民族師範學校應增設民族語文。
幼兒師範學校設下列課程: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地理、歷史、幼兒教育心理學、幼兒教育學、幼兒衛生學、語言及常識教學法、計算教學法、體育及體育教學法、音樂及音樂教學法、美工及美工教學法、舞蹈、教育實習。
第十三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教學,必須貫徹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和面向國小(或幼稚園)的原則。要注意培養學生學習的自覺性、創造性,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自學能力和獨立工作能力。
第十四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教學基本組織形式是課堂教學。在教學中,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教師要根據教學方針、教學原則、學科內容的特點和學生的實際情況,運用較好的教學方法,進行啟發式教學,積極發展學生的智力,使學生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知識、專業知識和技能。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應注意對學生起示範作用。
第十五條 中等師範學校要特別加強語文、數學兩學科的教學。從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嚴格要求,嚴格訓練,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六條 中等師範學校必須注意加強對學生進行體育、音樂、美術、寫字等方面的技能和技巧的訓練,在課外安排必要的時間,輔導學生練習,培養學生的審美觀點和從事國小教育的多種才能。
第十七條 中等師範學校要努力提高教育學、心理學的教學質量,認真教好各科教材教法課。要教育和組織學生認真參加教育實習。
第十八條 中等師範學校學生的學業成績包括學期成績、學年成績、畢業成績,都由任課教師負責評定。
師範學校學生各學科學年成績都及格的,準予升級。不及格學科滿三科的不準升級。不及格的學科不滿三科,準許在下一學期開學前補考,補考後都合格的準予升級;仍有兩科不及格的,不準升級;仍有一科不及格的,經校務會議討論,確定其留級或升級(對畢業成績的處理亦同)。學生學期成績如果有不及格的學科,應準許在下學期開學以前補考。
師範學校學生在學期間,只準留級一次,超過此限,應令其退學。
師範學校學生在學期間請假超過一學期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或學年考試,從下一年級開始留級。但是學習成績優秀,隨班學習困難不大,經教導處與校長研究批准,可準其參加學期或學年考試。
第十九條 中等師範學校除普通教室外,還應設物理實驗室、化學實驗室、生物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樂器練習室、舞蹈室(幼師)、體育場、風雨操場、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電化教室、生物實驗園地等。設備要力求充實實用,合乎標準。
第二十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物理、化學、生物等科實驗室,設實驗員,負責實驗用品的登記、保管和使用消耗的統計工作並接受有關教師的指導,擔負實驗前後儀器、標本、藥品、圖表的準備和整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中等師範學校設圖書館。要重視和加強圖書館的建設和管理,使之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發展提高的需要。圖書館的管理員負責學校圖書的採購、登記、保管、出納、統計等工作並負責管理閱覽室,協助各科教師組織讀書輔導,幫助師生選購圖書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等師範學校按教學科目設教研組(室),分別研究各科教學大綱和教材,擬定學期教學計畫,掌握、分析學生的學習、思想情況,研究改進教學,組織觀摩教學和交流教學經驗並與附屬國小(或幼稚園)有關學科的教師建立經常性的教學研究聯繫制度。
第二十三條 中等師範學校在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應積極組織有研究能力的教師進行有關師範或國小的教育、教學方面的科學研究,以促進教學質量和師資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四條 中等師範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思想,擁護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為人民服務,熱愛教育事業;逐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觀點、勞動觀點、民眾觀點、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培養優良品德和從事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 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必須做到:
(一)熱愛專業,努力學習。積極提高社會主義覺悟,掌握文化科學知識和教育專業知識技能,增強體質,使自己成為一個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的全面發展的國小(或幼稚園)教師。
(二)熱愛兒童,使自己的言行成為兒童的模範。
(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
(四)尊重附屬國小的幹部的教師,在教育實習和見習中虛心接受他們的指導和幫助。
(五)自覺地遵守法紀,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六)對人有禮貌,尊敬長者,助人為樂。
(七)熱愛勞動,愛護公共財物。
(八)注意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經常保持整潔的儀表。
(九)表里如一,忠誠坦白,有錯就改。
(十)愛護學校和班級的榮譽,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勸止同學一切不良行為。
第二十六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據黨的方針和政策,在學校領導的統一組織下進行。除了各科教師通過教學過程進行外,政治課、班主任和共青團負有重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班主任,由校長從教師中選定。班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對本班學生全面負責,組織本班成為一個團結友愛的集體,聯繫本班各科教師,具體了解學生的學習、思想、健康情況,及時進行幫助和教育,貫徹學生守則,領導班會,組織本班學生的課外、校外活動,負責評定學生的操行成績並指導本班共青團工作。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注意青少年的特點,堅持正面教育的原則。愛護學生,尊重學生,循循善誘,以理服人,啟發自覺。反對簡單粗暴,克服形式主義、主觀主義作風。
針對中等師範學校的特點,要多給學生實踐和鍛鍊機會,重視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
在教育的過程中,教師應以身作則。同時要使學生學習和領會這些思想教育的原則和方法。
第二十九條 學生的操行成績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在校內外的表現,商同本班任課教師負責評定。每學期評一次,只寫評語,不評等級。評語應充分肯定學生的優點和進步,正確地指出其主要缺點,提出改進意見,鼓勵他們不斷上進。
畢業生應進行畢業鑑定,鑑定必須實事求是,本人有不同意見,允許申辯;最後,由班主任寫出評語,校長審批並和本人見面。
第三十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或有其他模範行為的學生,應給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師範學校的特別優秀畢業生,可由學校報請省、市、自治區教育局(廳)保送升入高等師範院校深造。
對於不遵守校規、違犯法紀的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教師應該深入了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耐心說服,熱情幫助,但不得採用粗暴壓服的辦法。對極少數確實犯有嚴重錯誤,或者犯有較大錯誤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等處分。
給予警告、記過處分,須經校長批准;給予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應經過校務會議討論決定,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受到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改正錯誤以後,經班主任報請校長批准,宣布撤銷處分。
第四章 教育實習和生產勞動教育
第三十一條 教育實習(包括見習)是中等師範學校專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育實習的目的是:
(一)印證和檢驗所學得的文化科學知識、專業知識和技能並通過實踐加以鞏固和提高。
(二)通過教育實習,使學生在政治上、思想上、業務上得到全面鍛鍊,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包括教學能力和班主任工作能力)。
(三)使師範生接觸兒童、了解兒童、熟悉兒童,熱愛兒童,鞏固獻身於國小教育事業的專業思想。
(四)通過實習,進一步改革師範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教育實習包括實習、見習和參觀等活動。教育實習的內容應該包括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少先隊工作、課外輔導及家長工作等。分散在各學期內的教育實習和見習應與教育學、心理學、各科教學及教學法等課程密切配合進行。畢業前夕,應進行集中實習,培養學生獨立擔任國小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能力。
為了從各方面培養師範生對教育專業的興趣與才能,師範學校應設法使學生從入學時起就接觸國小實際,建立經常的穩定的聯繫制度。在實習中既要發揮實習學校和師範學校指導教師的作用,又要發揮師範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十三條 教育實習應有領導、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集中教育實習開始前,應制定好實習計畫,做好實習的動員和部署,選派有經驗的教師進行指導。如需要在附屬國小以外的國小實習,則應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組成實習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習工作的領導。師範學校應有一名教導主任,在校長領導下分工負責學生的實習、見習和參觀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教育實習結束時,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實習總結。學生的實習成績,由指導實習教師商同附小校長(或幼稚園園長)和有關師範學校教師、附小教師(或幼稚園教養員)負責評定,並對學生的實習成績、工作能力,作出綜合評定,寫出評語。對優秀實習生、優秀實習小組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反覆試教,仍不勝任國小教學工作的學生,應評為教育實習不及格。教育實習不及格的學生,不分配做教師工作,由師範學校呈報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安排其他適當的工作。
第三十五條 中等師範學校應有計畫地適當地組織學生進行社會調查和參觀,使學生深入地認識社會,擴大眼界,增長知識。
第三十六條 中等師範學校學生應當參加一定的勞動,勞動的內容包括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勞動的目的是:培養勞動觀點和勞動習慣並在勞動中學習一些生產知識和技能。
第三十七條 生產勞動教育應納入學校的教育計畫,校外任何機關、單位不得向學校布置勞動任務或調用勞動力。
學校不要組織學生參加過重的、危及學生身體健康的勞動。女學生在經期不參加體力勞動。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的收益,用於補助師生參加勞動的一伙食、衣物消耗及師生公共福利事業。
第五章 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中等師範學校必須十分重視體育衛生教育。體育衛生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自覺地鍛鍊身體,講究衛生,增強體質;培養勇敢頑強,團結友愛,遵守紀律的道德品質;使學生掌握體育衛生基礎知識,懂得正確鍛鍊身體的方法並培養他們在畢業後能獨立從事國小體育衛生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條 中等師範學校應設醫務室(或衛生室)。醫務室(或衛生室)應在校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業務上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導,負責學生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的防治工作,指導學校的一伙食衛生、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的改善,進行衛生教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四十一條 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全部住校。學校設宿舍輔導員,管理學生舍務和生活,對女生加強婦女衛生常識教育。要認真辦好食堂,加強一伙食管理。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安全教育。
第四十二條 要合理安排學生的作息時間。保證學生每天睡足八小時,學習時間九小時,課外活動至少一小時。學生的社會活動(包括共青團學生會、班級活動)每周不得超過三小時。學生幹部一般不得兼職,學生幹部應實行輪換制度。
第六章 教師
第四十三條 教師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認真教好學生,把學生培養成又紅又專的合格的國小教師或幼稚園教師。
教師的基本要求是:
教好功課。要認真執行教學大綱,鑽研教材,了解國小(或幼稚園)的教學實際,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指導學生的教育實習。
愛護學生。對學生熱情關懷,耐心教育,嚴格要求嚴格訓練,指導和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覺悟,逐步樹立熱愛教育事業的專業思想,發展智力,獲得能力,增強體質。
努力學習。關心政治,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和掌握比較淵博的知識,通曉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熟練的技能;刻苦學習教育理論和教學業務,研究掌握教育科學和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做到又紅又專。
以身作則。要有高尚的道德品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思想、言行、品德修養和教育、教學工作的表現,應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四十四條 教師是辦好師範學校、提高教育質量的主要力量,必須依靠他們,尊重他們,信任他們,放手使用他們、積極培養他們。
要幫助教師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斷提高政治水平。教師政治學習的內容和時間,應根據師範學校工作的特點,妥善安排。
教師的文化、業務學習,應根據不同對象做不同的安排,不能一刀切。對文化、業務水平較高的教師,要充分發揮他們的業務專長,組織他們總結教學經驗和進行科學研究,精益求精,不斷充實文化、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對於基本勝任教學工作的教師,文化業務水平還不足師院本科畢業程度的,應組織他們進行系統的文化進修,使其達到完全勝任教學的程度。
教師的文化、業務學習時間經領導部門研究確定以後,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給予保證,不許任意侵占;教師也要充分利用時間,遵守學習制度,完成學習任務。
要關心教師的生活。妥善解決教師的宿舍、一伙食和孩子入托、入園以及副食品和日用品的供應問題。福利費要用於教師身上。
第四十五條 建立和健全教師的考核制度,認真執行教育部制定的確定和提升職稱等制度。
第四十六條 實驗員、圖書管理員是教學輔助人員,要重視對他們的培養和提高,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使他們成為精通本職工作的專門人才。
第四十七條 中等師範學校教師的管理、調配,應該在黨委領導下,由地區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育行政部門要注意為師範學校配備文化業務水平較高的教師。教師的工作應該力求穩定,不要輕易調換他們所在學校和所任的課程,以便他們積累教育教學經驗。
第四十八條 中等師範學校要創造條件讓教師熟悉國小的教育教學工作,或安排他們去附屬國小(或幼稚園)任課或兼課,在實踐過程中取得國小(或幼稚園)的教育教學經驗。
第七章 行政領導體制和人員職責
第四十九條 中等師範學校校長,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請地方政府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在上級黨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團結全校教職工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務院制定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令;制定和組織實施全校工作計畫;領導學校的教學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指導共青團和學生會工作,支持和協助教育工會做好工作;管理師生員工的生活,注意保護他們的健康;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管理學校的校舍、設備和經費;領導附屬國小(或幼稚園)的工作,同本校畢業生保持聯繫,在他們所從事的國小教育工作上給予指導和幫助。
中等師範學校可設副校長一至二人。
第五十條 中等師範學校建立校長主持的,由各有關方面負責人、教師和職工代表參加的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是體現集體領導的重要機構。它的任務是:傳達、貫徹黨和政府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討論、審查學校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經費預決算;聽取和討論教師或其它工作人員關於執行教學計畫和辦學情況(包括教育實習和附屬國小或幼稚園的工作)工作報告:研究學生的思想情況、學業成績和健康衛生情況;決定學生的升級、留級、畢業和獎懲問題;討論如何提高教職員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和學校其他應興應革的重大事項。
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校務會議必須有詳明記錄。
校務會議的決議,由校長公布施行。
第五十一條 中等師範學校設教導、總務兩處。有培訓在職國小教師任務的學校,還應設立職教培訓機構。
教導處:設教導主任一人,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計畫、組織、管理和檢查全校教育教學、教育實習和學生生活指導等事項。必要時可設副教導主任。
總務處:設總務主任一人,在校長領導下負責主持全校後勤工作。
學校應設專人負責人事、保衛等工作。
學校的行政組織機構要力求精簡,人員要精幹。學校黨政幹部要深入教學第一線,並應兼課。
第五十二條 為了溝通情況,協調校內各部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可建立行政例會制度。行政例會由校長召集,黨政工團負責人參加,一般每一、兩周召開一次。
第五十三條 中等師範學校為了保證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計畫,合理地安排全校工作,應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制度:教職員學習制度,學校生活作息制度,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度,教職工考核、獎懲制度,學籍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物資保管制度,學校基金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等等。
第八章 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
第五十四條 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是辦好師範學校的根本保證。
師範學校黨組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保證實現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學校的教學計畫;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貫徹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做好黨組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和其他民眾組織的工作;關心全體教職工的生活;教育共產黨員團結民眾,正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在學校工作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行政工作負有保證和監督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黨組織要積極支持校長等行政負責人行使職權並幫助他們做好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黨組織要組織全體黨員認真學習黨章和黨的重要檔案,要聯繫思想和工作進行學習對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的民主生活,貫徹民主集中制,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紀律,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和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
凡是自願要求參加中國共產黨又符合共產黨員條件的教職員工,應及時吸收他們入黨。要特別注意在教師中發展黨員。
第五十七條 學校黨組織必須加強對教育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和其他民眾組織的領導,使他們真正發揮黨組織聯繫民眾的 紐帶作用。
共產主義青年團應該在黨組織的領導下,積極發揮黨的助手作用,協助學校行政做好工作。共青團組織要教育團員起模範帶頭作用,帶動青年教職工和學生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和學習任務,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協助黨組織和行政進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團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幫助學生會做好工作。
學生會應該在黨組織和學校行政的領導下,團結全體同學,使他們努力做到思想品德好、學習好、身體好。
工會應該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協助行政,在教職工中切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團結工作和生活福利工作。
學校黨組織和行政應該教育在共產主義青年團和學生會擔任職務的學生,要有民主作風,以平等態度對待同學,團結同學搞好學習。學校應該關心這些學生的學習和健康,不要使他們兼職過多,任期過長,負擔過重。
第五十八條 各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保證學校領導幹部有足夠的時間做好學校工作,不要隨便抽調他們從事學校以外的工作,不要讓他們參加與學校工作無關或關係不大的會議。
學校領導幹部要力求穩定。各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積極幫助他們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文化業務水平和學校管理水平,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把那些全心全意為教育事業服務的、有管理能力的、有專業知識的、年富力強的幹部,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
第五十九條 中等師範學校的黨組織,必須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切重大問題都必須開會討論,不能由書記個人決定。對黨的方針、政策,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有不同意見,應向上級黨委反映,但是不能各行其是,以保重黨的統一領導。
第六十條 中等師範學校各級領導幹部,要努力提高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水平,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業務,通曉本職工作,做到又紅又專。要解放思想,接受新事物,研究新問題,認真總結經驗,逐步掌握師範教育工作的規律,提高領導水平和管理能力。
師範學校的領導幹部必須做到:
一、堅持社會主義,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黨的領導。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三、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四、實事求是,講真話,言行一致。
五、以平等態度待人,關心民眾生活,不搞特殊化。
六、工作要同民眾商量,辦事要公道。
七、堅持原則,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八、艱苦奮鬥,努力工作,努力學習,又紅又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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