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師範學校學生行為規範是中國中等師範學校學生行為習慣基本要求。1990 年 12 月 15 日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共 20 條:(1)儀表端莊;(2)談吐有禮貌;(3)舉止文明;(4)自尊自愛;(5)勤奮學習;(6)熱愛勞動;(7)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和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增進身心健康;(8)講究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9)勤儉節約,艱苦樸素;(10)愛護公共財物,保護公共設施、文物古蹟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師範學校學生行為規範
- 頒發時間:1990 年 12 月 15 日
- 頒發部門:國家教育委員會
- 共有條目:20條
(11)關心集體;(12)尊敬師長;(13)團結同學;(14) 愛護兒童;(15)樂於助人;(16)禮貌待人;(17)遵守學校紀律,維護教學秩序;(18)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公德;(19)遵守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規定,自覺履行公民義務,維護民主和法制;對違法行為要敢於鬥爭;(20)維護國家利益。要求各地結合貫徹《中等師範學校德育大綱(試行)》,對學生逐條宣講,嚴格要求,把中師學生行為規範的培養訓練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教學及管理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