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會員結算風險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會員結算風險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在1999.05.28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會員結算風險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1999.05.28
  • 實施時間:1999.05.28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了貫徹《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證券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現就證券交易所加強會員結算風險管理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最低結算備付金(即結算頭寸)制度,要求會員資金結算帳戶的餘額不得低於最低結算備付金標準。會員繳付的最低結算備付金不足時,應要求其在次日補足。制定或修改設定最低結算備付金標準的具體辦法,報我會備案。
二、根據不同會員的資信狀況和歷年遵守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情況,調整其交納最低結算備付金標準。
三、對於不能按期、足額交納最低結算備付金的會員,應當加強重點監控,並按相關業務規則處理或處罰。
四、對於出現結算透支且不能按期補足最低結算備付金的會員,要根據具體風險狀況,酌情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要求會員儘快償還透支款或提供足額抵押品;
(二)暫停會員營業部接受新客戶的託管(指定),暫停在營業部透支客戶的轉託管(轉指定),也可以考慮暫停在營業部向證券交易所透支期間買入證券客戶的轉託管(轉指定);
(三)確定會員當日買入額度;
(四)暫停買入;
(五)暫停自營業務或代理業務;
採取本條措施後,證券交易所應當督促責任單位制定防範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應急辦法,並做好對投資者的解釋,說明工作。
五、對於發生會員結算透支且有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情形,除採取上述第四條措施外,還應當酌情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會員法人提出彌補透支的措施,並責成立即向其原審批機關、所在地政府和該法人的主要出資人報告;
(二)要求會員法人立即報告資產狀況、自營帳戶、相關資金情況以及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三)迅速核實託管證券帳戶數量和實際持倉的帳戶數量;
(四)分析會員法人及其營業部是否有操縱股票價格、傳播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
(五)我會和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採取的其他措施。
六、如發生以上第四、五條情形,證券交易所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我會報告(可以傳真),內容除上述情況外,還應包括:會員買賣金額、結算備付金餘額或透支額、轉託管(轉指定)數量和帳戶數、會員營業部營業情況及市場相關反映等。對於重大異常情況,應當分別在上、下午收市後傳真報告我會,並隨時保持電話聯繫。
七、根據本通知修改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並根據各自的技術條件和其他因素,補充未盡事宜。需要做原則性修改的,應事先報我會同意。在相關規則或補充規則修改生效之前,對於緊急突發事件,可以按本通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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