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基字[1997]1號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製作和上報,保證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問題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證監基字[1997]1號
【發布日期】1997-11-14
【生效日期】1997-11-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主要內容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製作和上報,保證證券投資基金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就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附屬檔案: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附屬檔案: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申報材料的內容與格式
(一)紙張
應採用幅面為209×295毫米規格的紙張(相當於A4紙張規格)。
(二)封面
1、籌建階段的申報材料封面應標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籌建申請材料”字樣、申請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申請人名稱;
2、開業階段的申報材料封面標有“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開業申請材料”字樣、申請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申請人名稱。
(三)份數
申報材料一式6份,其中至少1份為原件。
(一)申請報告
主要內容包括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稱、設立條件、目的、設立方案等,並由主要發起人簽字、蓋章。
(二)可行性報告
主要內容為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三)發起人情況
1、基本情況
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住所、成立時間、批准機關、組織形式、經營範圍及主要股東等;
2、法人資格及業務資格證明檔案
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與證券經營機構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3、實收資本及財務狀況
(1)主要發起人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2)其他發起人實收資本的驗資證明;
4、主要發起人遵規守法情況
說明最近一年內是否受到過重大處罰,如果有,詳細說明。
(四)發起人協定
主要內容包括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經營範圍、發起人的權利義務、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授權等。
(五)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一)籌建情況
說明籌建工作的有關情況。
(二)驗資證明
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
(三)人員情況
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學歷證書;所有業務人員中具備三年以上證券業或五年以上金融業工作經歷的人員比例,並說明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是否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機關和部門的處罰,如果有,詳細說明。
(四)內部機構設定及職能
(五)管理制度
包括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六)公司章程
(七)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
說明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的具體情況,並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檔案。
(八)基金管理計畫與業務規則
(九)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