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範的通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範的通知》在2001.04.12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進行規範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1.04.12
  • 實施時間:2001.04.12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證券法》和我會《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證監機構字[1999]14號)的有關規定,證券公司直接進行風險投資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為促使證券公司規範經營,防範其盲目進行風險投資引發風險,現就證券公司參與風險投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證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參股風險投資公司間接進行風險投資。
二、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請你們督促轄區內已參與風險投資的證券公司進行清理和整改,並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將清理和整改情況報中國證監會。
三、本通知下發後,違反本通知規定繼續從事風險投資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證券公司和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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