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是為了完善中國小治理體系,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教育部於2021年12月27日發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是為了完善中國小治理體系,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教育部於2021年12月27日發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是為了完善中國小治理體系,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教育部...
《貴州省學校法治副校長管理辦法》是為了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在學校法治教育、安全管理、學生保護、預防犯罪、教育懲戒、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好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11月28日,貴州省教育廳等...
《上海市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治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管理辦法。辦法要求上海市每所中國小校應配備至少1...
2021年12月27日,教育部按照有關工作要求,經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同意,制定了《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第52號部長令頒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工作職責 包括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
《實施方案》指出,法治副校長應當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兼任學校法治副校長職務。法治副校長的職責是參與法治教育計畫制定、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保護學生權益、預防...
法治副校長應當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經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兼任學校法治副校長職務。法治副校長工作職責包括開展法治教育、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協助教育懲戒...
要落實《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建立由政法委牽頭,教育、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參加的學校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機制,選優配強法治副校長,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優勢,推動學校法治宣傳教育制度化、常態化。要充分...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中國小聘任法治副校長,對於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視,積極與最高檢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推動在中國小普遍建立實施法治副校長制度。下一步...
學校校長應當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並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校長可以按照規定提名、聘任副校長。校長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規定的職責,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決定學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辦中國小校領導班子成員。法律法規對中國小校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中國小校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
學校應當聘任從事法治工作的人員兼任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協助學校開展法治和安全教育。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按照規定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工作隊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的數量和年齡應當符合有...
第三十條 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實行...
第十四條 推行中國小校長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長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簡政放權,運用法律、行政等綜合手段管理學校,通過督導、檢查、評估,依法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把考核、評估、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校長聘任、獎懲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長職級制,是指在本市公辦中國小設定獨立的校長職級序列,建立獨立的校長職務通道和專業的職級評定標準,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校長進行綜合評定、分級聘任的校長管理制度。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小校長,是指市、區教育...
建立專項培訓計畫,創新培訓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內容。 (三)提升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採取多種措施,提高中國小法治教育教師的法律素質和教學能力,組織法治教育教師參加國家法治教育教師專業素質專項培訓計畫,組織實施市、...
高等學校要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普通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經過核准的章程,應當成為學校改革...
九、職業中學校長、幼稚園園長及其他各類初、中等教育學校校長的持證上崗制度可參照本規定執行。十、各地可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中國小校長持證上崗制度的具體辦法。十一、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節 參與制定和落實學校法治教育規劃 第二節 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第三節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教育 第四節 義務教育法的宣傳教育 第五節 國家安全法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第六節 《中國小幼稚園安全管理辦法》的宣傳教育 ...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務會議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管理制度和議事規則,不斷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學校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工作。學校應當為...
積極開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建設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中國小全部配備法治副校長(兼職)。建立完善法治副校長常態化培訓制度,切實加大對法治副校長的培訓力度。規範和完善法治副校長的聘任、管理、考評與激勵機制,推進法治副...
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聘任從事法治工作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協助開展法治和安全教育。第四章 應急與事故處置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學校所在地鄉鎮(街道)應當建立與學校聯動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法學教授、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執委周明剛律師提出觀點(2022年2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民主黨派法治領域專家熱議中共二十大報告》(2022年10月)《東城區委圍繞“...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選派人員擔任學校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聘請法律顧問,協助學校開展法治和安全宣傳教育。第五十二條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實驗、體育、舞蹈、研學、...
中國小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2021年12月27日)全國老齡辦關於開展加強老年人防範電信網路詐欺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節錄)(2017年1月1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2014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