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解讀
《工作規定》要求,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的聘任、管理、培訓、考核、評價、獎勵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負責本地區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檢察機關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指導下,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群團組織和社會力量的協作配合,推動形成法治合力。
《工作規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檢察機關,推動法治資源均衡發展,優先保障偏遠地區、農村地區、薄弱學校和專門學校的法治副校長配置,鼓勵和支持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工作規定》強調,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應當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教職員工準入查詢違法犯罪信息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工作制度和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園安全防控機制。履行以下六個方面的職責:一是聯繫學校實際,結合學生特點和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況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指導、幫助道德與法治等課程教師開展法治教育;二是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學生權益,協助幫扶受到違法犯罪侵害的學生,協調開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導、身體康復、生活安置等多元綜合救助;三是指導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協助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學生或者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予以教育懲戒、管理教育或者矯治教育;四是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根據需要對涉罪未成年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開展親職教育指導;五是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妥善處理在校教師、學生違法犯罪案件,嚴肅查處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和滋擾校園的案件,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整治,及時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等提出意見建議,推動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維護學校周邊社會秩序;六是指導、協助學校、教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作職責。
《工作規定》明確,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一是參與制定完善學校法治教育工作計畫、學生權益保護制度、學生教育懲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二是以案釋法,開設法治課程、舉辦法治講座、專題報告會等法治教育活動;三是組織案例情景模擬、旁聽庭審、模擬法庭、檢察開放日、參觀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等法治體驗活動;四是協助校園網站等平台開設法治宣傳教育欄目,舉辦主題班會、研討會、辯論賽、知識競賽等法治學習活動;五是協助開展優秀法治班級、法治模範學生創建活動,以及少年法學院、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團活動;六是暢通未成年人維權渠道,收集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法治需求和案件線索,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七是結合未成年人綜合保護和社會治理,為學校、教職工、家長開展法治專題培訓;八是其他工作方式。
答記者問
1.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於今年6月1日施行。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出台《工作規定》有什麼考慮?意義何在?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少年強則國強。青少年的價值取向關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從娃娃抓起。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與教育行政部門緊密配合,開展常態化“法治進校園”活動,大力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努力為學校、師生、家長提供更加優質的法治教育產品,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可以從司法和執法機關等單位聘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兩法”將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的實踐探索上升為法律制度。同時,國家出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要求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教育引導青少年從小養成尊法守法習慣。檢察機關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出台《工作規定》,是把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關於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要求,落實新修訂的“兩法”的法律規定,推動完善政府、司法機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有力舉措。
檢察機關作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機關和唯一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全過程的政法機關,肩負著加強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法治責任。檢察機關積極爭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支持,大力推進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餘名檢察官在7.7萬餘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實現全國四級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我們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法治副校長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規範,履職內容和履職方式不明確等,需要制定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經與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協商,我們起草了《工作規定》,對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的適用範圍、主要職責、履職方式、任職管理、業務培訓、考核評價等作出具體規定。《工作規定》的出台,將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在增強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強化青少年綜合司法保護,助力平安校園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2.《工作規定》由最高檢和教育部聯合發文,教育部將採取哪些措施,支持檢察官法治副校長充分履職?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中國小聘任法治副校長,對於加強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視,積極與最高檢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推動在中國小普遍建立實施法治副校長制度。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機制,支持檢察官法治副校長充分履職。一是規範法治副校長任職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檢察院等有關機關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並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法治副校長不缺位。二是促進法治副校長提高履職能力。教育行政部門將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制定實施法治副校長培訓方案和規劃,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提升培訓效果,提高法治副校長履職水平。三是支持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將支持法治副校長履職納入整體工作規劃,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建立有效的溝通聯絡機制和日常工作協調機制,積極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四是激勵法治副校長履職盡責。指導學校建立法治副校長工作評價制度,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情況作出評價,為派出機關提供業績考核、評獎評優的參考依據。同時,教育行政部門也將會同相關部門,對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3.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要履行哪些主要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工作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內容。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教育部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高檢建〔2018〕1號),分析校園安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中,聯合教育行政部門狠抓“一號檢察建議”落實,對加強校園安全建設、預防校園性侵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工作規定》第六條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學校保護的要求,結合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實踐經驗,著重強調了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的重點內容,要求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入職查詢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和預防學生欺凌等校園安全防控工作機制,也是司法保護融入學校保護的具體措施。
隨著檢察機關法治副校長工作的深入開展,法治副校長越來越凸顯“實職化”,不僅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還參與校園安全建設,協助學校開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強未成年學生保護。為此,《工作規定》結合法治副校長工作實踐,進一步擴展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範圍。在第七條明確了法治副校長除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外,還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親職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比如,發現校園周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以通過公益訴訟推動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強管理,防止危害學生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4.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有哪些具體方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2020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積極適應疫情防控常態,在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大力支持下,創新法治教育方式。如加強網課建設,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檢察院開設“守護娜荷芽遠程法治課堂”,與教體局專網互連互通,一次講座可全覆蓋6萬餘名學生。法治宣傳教育“停課不停學”,形成了線上線下一體的法治宣傳教育新態勢。
但是,隨著法治副校長履職範圍的不斷拓展,各地也反映法治副校長履職方式亟需進一步明確。《工作規定》列舉了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方式,包括參與制定學校相關制度、開展法治教育、法治體驗、法治學習、建設法治社團、提供法律諮詢,舉辦法治培訓等。同時,《工作規定》還提出可以結合學校工作安排、檢察機關案件辦理情況,在開學季、畢業季、“六一”兒童節、國家憲法日、國際禁毒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工作,使法治副校長履職方式不斷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