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

2014年3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以國知辦發管字〔2014〕13號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
  • 文號: 國知辦發管字〔2014〕13號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20日
  • 發布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通知公示,評獎辦法,

通知公示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的通知
國知辦發管字〔201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各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專利獎評獎工作,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4年3月20日

評獎辦法

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
第一條 評獎宗旨
引導和推進智慧財產權工作對創新型國家建設,以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重要作用;鼓勵和表彰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對技術(設計)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的突出貢獻。
第二條 評獎周期
國家知識產權局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共同開展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每年舉辦一屆。
第三條 獎項設定
中國專利獎設中國專利金獎及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及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
中國專利金獎及中國專利優秀獎,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專利金獎評出20項。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及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從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中國外觀設計金獎評出5項。
第四條 評審組織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中國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委員會”),會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開展中國專利獎的評審、批准和授獎等有關工作。評審委員會下設評審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條 評價指標及權重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
(一)專利質量(25%)。評價:1.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2.文本質量。
(二)技術先進性(25%)。評價:1.原創性及重要性; 2.相比當前同類技術的優缺點;3.專利技術的通用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2.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 2.行業影響力;3.政策適應性。
(一)專利質量(25%)。評價:1.創新性和工業適用性; 2.文本質量。
(二)設計要點及理念的表達(25%)。評價:1.設計要點獨特性;2.藝術性及象徵性;3.功能性。
(三)運用及保護措施和成效(35%)。評價:1.專利運用及保護措施;2.經濟效益及市場份額。
(四)社會效益及發展前景(15%)。評價:1.社會效益; 2.發展前景。
第六條 推薦及評審程式
一、中國專利獎參評項目採用推薦方式,由各地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管理機構、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等根據當年評選通知要求擇優推薦。
二、評審辦公室負責對推薦項目進行初審,並組織開展有關初評工作。
三、評審辦公室根據初評情況,提出預獲獎項目名單,報評審委員會。
四、評審委員會對預獲獎項目名單進行審定,確定獲獎項目及其獎勵等級。
五、評審辦公室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公示評選結果。
第七條 異議處理
一、中國專利獎評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社會公眾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評審辦公室提出。
二、評審辦公室接收異議材料,成立異議處理小組,對異議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形成異議分析材料及處理意見並向評審委員會報告,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後,將處理意見通知異議方和項目申報人、推薦單位。
三、參與異議處理的有關人員對異議者的身份及有關異議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條 授 獎
國家知識產權局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根據評選結果公示情況,對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項目予以授獎,聯合向獲得金獎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頒發獎牌和證書,向專利權人頒發獎牌;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獲得優秀獎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頒發證書,向專利權人頒發獎牌。
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召開會議,共同表彰有關獲獎的發明人(設計人)及專利權人。
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公布獲獎結果;對於獲獎的項目,專利權人可以在其產品上標註獎項名稱及獲獎時間。
第九條 撤 獎
對於獲獎項目,若發現報送材料不實,且有證據證明不符合獲獎條件的,由評審辦公室提出撤銷授獎的意見,經評審委員會批准,撤銷授獎並追回獎牌和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專利獎評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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