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已經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原《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暫行規定(修訂稿)》(晉政文〔2006〕198號)同時廢止。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
一、為進一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我市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提高科技綜合實力,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福建省專利獎評獎辦法》、《泉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和《泉州市專利獎評獎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晉江市人民政府設立晉江市科學技術獎,旨在獎勵在晉江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包括晉江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晉江市科學技術創業獎、晉江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晉江市專利獎。
三、申報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必須是在我市轄區內研究開發、轉化推廣以及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為我市單位或個人的科技成果或專利。
四、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從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並接受社會監督。
五、市人民政府設立由科技、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和行政部門領導組成的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管理與指導。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和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11至15名,主任委員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領導任副主任委員。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委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根據當年評審工作需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若干個市科學技術獎專業評審組,依照本規定,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的專業評審工作。
七、鼓勵國內外組織、個人以捐資、贈與等方式參與市科學技術獎勵。
八、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授予我市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一)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術發明,套用推廣後,使我市本領域整體技術水平顯著提高,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二)在推動科技成果、特別是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中,完成重大技術創新,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使我市本行業整體技術水平顯著提高,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不分等級,每次授予數不超過1個,可以空缺。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授予單位的,獎勵其主要貢獻者人數不超過2名。
九、市科學技術創業獎授予我市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較大成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
(一)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中,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術發明,套用推廣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中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三)專門從事科研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提供相關服務,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市科學技術創業獎不分等級,每次授予數不超過3個。
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我市在研究開發、套用推廣先進科技成果和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工程項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其中重大工程項目僅授予單位)或個人: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二)在實施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中,創造性的組織、實施,完善或發展已有技術成果,並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三)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有科學技術創新,並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經過實踐檢驗,創造了顯著社會效益;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採用先進技術,完成集成創新,確保工程達到省內領先以上水平。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25個,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每次授予數分別不超過3個、7個和15個。
十一、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技術開發項目”、“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社會公益項目”需經過科技成果評價,“重大工程項目”需按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十二、市專利獎授予我市下列專利的專利權人:
(一)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構思巧妙、新穎,原創性強,技術水平高,對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的貢獻,且實施該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後取得了突出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具有較高水平,且實施該外觀設計專利後取得了突出的經濟、社會效益。
市專利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21個,設重大發明專利獎、一、二、三等獎。重大發明專利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1個,可以空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每次授予數分別不超過2個、6個和12個。
重大發明專利獎授予:在國家技術創新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巨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項目。
十三、申報市專利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有效專利(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不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發明人或設計人糾紛、撤銷專利權的請求和宣告專利權無效請求的專利。
十四、市科學技術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十五、市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100萬元;市科學技術創業獎20萬元;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市專利獎,重大發明專利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
市科學技術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專項列支。
十六、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的獎金中,30萬元屬獲獎單位的主要貢獻者或獲獎個人所得;70萬元由獲獎單位或獲獎個人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其他獎項獲獎者是單位的,按獎金的一定比例獎勵主要貢獻者。
十七、根據實際情況,市科學技術獎每一年或兩年評審一次。
十八、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市科學技術創業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市專利獎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按隸屬關係申報:屬各鎮(街道)的由各鎮(街道)推薦,屬市直單位的由項目完成單位的主管部門推薦。駐晉省(部)屬、泉州市屬單位完成的並在我市實施的項目,可直接申報本規定的獎項。
十九、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式:
(一)初審: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申報人或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二)形式審查和公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報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專業評審前,將經過推薦單位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申報人和申報單位予以公示,並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受理有關異議事項,對提出的異議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專業評審:專業評審組或評審專家對申報人、申報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從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難度、經濟社會效益諸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推薦授獎等級和理由,以及不予推薦授獎的理由。
(四)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查和表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組的初評結果進行審查和表決,提出授獎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應將獲獎人員獲獎情況載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晉升、評審職稱和聘任技術職務的依據之一。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應根據其所作的貢獻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十一、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晉江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二、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獎項的,由市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十三、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十四、市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二十五、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二十七、本規定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