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操作規程》是晉江市發布的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操作規程
- 施行地區:晉江市
一、為做好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確保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以及指導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晉江市科學技術獎勵規定》(以下簡稱《獎勵規定》),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和異議處理等各項活動。
三、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研究開發、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晉江市轄區內研究開發、轉化、套用推廣以及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為我市個人或單位的科技成果或專利。
五、市科學技術獎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個人和單位的榮譽。獲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六、《獎勵規定》第八條中規定了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的授予,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如下:
(一)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術發明,重大技術創新,且申報前三年獲得1項以上省科技獎二等獎,或2項以上省科技獎三等獎、泉州市科技獎一等獎,或6件以上發明專利授權(6件實用新型專利等同於1件發明專利);
(二)推動我市科技進步作用顯著,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轉化程度高、推廣套用範圍大,大幅度提高我市整體技術水平,或解決制約行業發展的重大難題,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及產品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競爭力;申報前兩年內,完成至少1項國際先進或2項國內領先科研項目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實現投產套用或技術轉讓;
(三)取得重大經濟或社會效益,以經濟效益計算的,申報前兩年稅收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其間接經濟效益達10000萬元以上,或對我市經濟實力、生態環境、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的提高或其它社會公益事業的全面發展具有特別重大貢獻。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其間接經濟效益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七、申報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單位或個人要求五年內未曾獲得過該類獎項,以及未曾獲得過各級重大貢獻獎。
八、《獎勵規定》第九條中規定了市科學技術創業獎的授予,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如下:
(一)科技綜合實力強,示範性好:完成重大或系列研究成果、技術發明,重大技術創新;科技人員所占比例較大,技術部門設定完善,設備工藝先進,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競爭力較高,且申報前兩年獲得1項泉州市科技獎二等獎、市科技獎一等獎以上獎勵,或2件以上發明專利(6件實用新型專利等同於1件發明專利);
(二)科技進步明顯:完成的科技成果轉化程度高,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及產品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競爭力;申報前兩年內,完成至少1項以上國內領先或2項國內先進科研項目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開發,實現投產套用或技術轉讓;
(三)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申報前兩年稅收累計達400萬元以上,或技術性收入達400萬元以上。
“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託科研收入。技術性收入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九、申報市科學技術創業獎單位要求是從事產品生產、科研開發及技術服務,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單位,並且五年內未曾獲得過各級該獎項或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及各級重大貢獻獎。
十、本規程第六條和第八條所指“科技獎”包括: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和專利獎。
十一、《獎勵規定》第十條第(一)項中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取得或者生產出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並套用推廣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
十二、《獎勵規定》第十條第(二)項中所稱“科技成果推廣項目”是指在我市推廣、採用、轉讓已有的先進技術,以及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並套用推廣一年以上。
十三、《獎勵規定》第十條第(三)項中所稱“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教育科研、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並套用推廣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
十四、《獎勵規定》第十條第(四)項中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和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等,重大工程項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驗收且安全運行一年後方可參加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選。
十五、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完成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項目總體技術方案設計中作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作出重要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及產業化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
在同一項目中完成人應按照貢獻大小排序,在項目的科研活動中僅從事協調組織或行政管理以及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申報項目的完成人。
十六、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單位應當是在項目設計、研究、開發、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十七、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產品,或者套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技術難點問題。
(二)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實施後,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升級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項目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套用實施,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
十八、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授獎等級的評審標準如下:
(一)技術開發項目
1.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力強,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作用,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並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成果已轉化,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並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1.採用的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推廣的組織實施等方面有大的創新,推廣難度和複雜程度大,推廣套用範圍很大,對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有重大作用,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採用的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推廣的組織實施等方面有較大的創新,推廣難度和複雜程度較大,推廣套用範圍大,對提高本行業整體技術水平有很大作用,並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採用的技術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在推廣的組織實施等方面有創新,有一定推廣難度和複雜程度,推廣套用範圍較大,對提高行業整體技術水平有較大作用,並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社會公益項目
1.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在本行業內得到廣泛套用,取得了重大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在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在本行業內得到較廣泛套用,並取得了較大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在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領先以上水平,已經在本行業內推廣套用,並取得了一定社會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重大工程項目
1.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工程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高,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進步有重大作用,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工程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高,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進步有較大作用,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工程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高,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並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進步有較大作用,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十九、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成果項目應未曾獲得過各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二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三等獎單項授獎單位及人數實行限額。每項授獎單位原則上不超過3個,人數不得超過5人。
二十一、市專利獎申報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所提供的技術方案構思巧妙、新穎,原創性強,技術水平高;外觀設計專利在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上具有較高水平;
(二)促進本領域技術進步與創新貢獻突出:項目實施後,發揮了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升級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提高了行業的技術水平和創新能力。
(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突出:項目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套用實施,產生了突出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
二十二、《獎勵規定》第十二條中規定了重大發明專利獎的授予,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如下: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自主研發專有技術取得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權,且項目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推動了本領域和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該專利申報前三年獲得過國家、省專利獎或泉州市專利獎一等獎(省專利特等獎和泉州市重大發明專利獎除外);
(二)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巨大經濟、社會效益。以經濟效益計算的,申報前兩年該專利項目新增銷售額10000萬元以上,新增利潤1000萬元以上,以社會效益為主的,申報前兩年該專利項目其間接經濟效益達8000萬元以上,或對我市經濟實力、生態環境、人民生活和健康水平的提高或其它社會公益事業的全面發展具有特別重大貢獻。經濟效益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其間接經濟效益也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二十三、市專利獎項目授予一、二、三等獎的評審標準如下:
(一)對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發揮重要作用,在促進本領域的技術進步與創新有突出貢獻;在專利技術實施推廣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可評為一等獎;
(二)對在技術創新有重要貢獻和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在技術創新有一定貢獻或專利技術產業化中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項目,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十四、申報市專利獎的專利項目未曾獲得過各級專利獎。
二十五、申報市科學技術獎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晉江市科學技術獎申報書》;
(二)申報人為單位的,提供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申報人為個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證件複印件並簽名;
(三)申報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和創業獎的需提供科技成果評價、套用證明、納稅證明、成果獲獎、申請專利等證明材料;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需提供科技成果評價、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及標準、查新報告、套用證明、申請專利等證明材料;申報市專利獎的需提供專利證書複印件(應覆核專利證書原件),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需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福建省知識產權局授權機構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四)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檢測或審批的產品,需出具檢測機構的產品檢測報告或行業審批檔案;對形成國家或國際標準發揮作用的,需提供標準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五)申報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六)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六、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市科學技術創業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市專利獎申報單位和申報人,按隸屬關係申報:屬各鎮(街道)的由各鎮(街道)推薦,屬市直單位的由項目完成單位的主管部門推薦。駐晉省(部)屬、泉州市屬單位完成的並在我市實施的項目,可直接申報本規定的獎項。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申報人或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二十七、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各專業評審組評審的結果進行審查和表決,提出授獎意見;
(二)對市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研究解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二十八、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由11至15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由科技、經濟等領域的專家和行政部門領導組成,其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承辦市科學技術獎勵的日常工作和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設若干專業評審組,負責各自專業範圍內的專業評審工作,評審結果報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三十、各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當年市科學技術獎申報項目情況,從具備資質的專家中遴選合適專家組成專業評審組。
三十一、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各專業評審組成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評審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不得對外泄露。
評審委員會委員及評審專家作為申報項目的完成人之一,評審及表決時應迴避,當事人不得參與該項目的評審及表決。
三十二、凡是存在智慧財產權、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或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三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實驗動物、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相關的許可證之前,不得申報或推薦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三十四、經過評審未授獎的申報人、申報項目,在以後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辦法及本規程有關規定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再次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三十五、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如再次申報或推薦須隔一年進行。
三十六、符合《獎勵規定》及本規程規定的申報人、申報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申報要求向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
三十七、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前在市科技信息網等媒介上對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人、申報單位及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三十八、申報人、申報單位及其項目經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公示受理後,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申報人、申報項目和獎勵等級作出決議前要求退出當年評審的,由申報人或申報單位以書面方式向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經批准退出評審的,如再次以相同項目技術內容申報市科學技術獎,須隔一年進行。
三十九、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材料,要求申報人、申報單位或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的,不提交評審。
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專業評審組進行評審。
四十、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程式:
(一)專業評審:採用會議評審方式進行。評審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按照專家評分,由高到低推薦,產生初審結果;
(二)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查和表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專業評審組的初評結果進行審查和表決,提出授獎意見。
四十一、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表決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方可有效。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表決會限委員本人參會,委員如無法參會應經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主任同意,可委託相關人員參加。
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將會議資料提前送達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如評審委員會主任臨時無法主持召開評審委員會表決會,可委託其中一名副主任主持。
確定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市科學技術創業獎、市重大發明專利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表決通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專利一二三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四十二、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實行迴避制度,與被評審的申報人、申報單位或者項目有利害關係和親屬關係的評審專家應當迴避。
四十三、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監察室參與監督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履行監督職責並介入和協助做好異議的處理工作。
四十四、市科學技術獎勵接受社會的監督,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提出異議應當在對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人、申報單位及項目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四十五、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需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調查線索及有效的證明材料。提出異議的個人或單位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地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否則,不予受理。
四十六、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接到異議材料後,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及其證明材料符合《獎勵規定》和本規程規定的應予受理。
四十七、異議由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協調。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申報人、申報單位接到異議通知後,應當在規定時間核心實異議材料,並將核實情況報送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申報人、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四十八、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先徵求異議者同意。
四十九、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向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其處理意見,交由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裁決,並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及申報單位、申報人。
五十、異議在本次評審工作結束前處理完成的,可提交本次評審;在本次評審工作結束後處理完成的,提交下一次評審。
五十一、任何個人或單位發現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異議處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監察室進行舉報和投訴。
五十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監察室對評審活動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對在評審活動中違反獎勵規定及本規程有關規定的申報人、申報單位、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可以視情況建議有關方面給予相應處分,並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
五十三、市科學技術獎實行評審信譽制度。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建立信譽檔案,信譽記錄作為提出專家人選的重要依據。
五十四、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出的市科學技術獎獲獎單位與個人、獲獎項目和獎勵等級進行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十五、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市科學技術創業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市專利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獎金額度為100萬元;市科學技術創業獎20萬元;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市專利獎,重大發明專利獎50萬元、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5萬元。
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的獎金中,30萬元屬獲獎單位的主要貢獻者或獲獎個人所得;70萬元由獲獎單位或獲獎個人自主選題,用作科研經費。其他獎項獲獎者是單位的,按獎金的一定比例獎勵主要貢獻者。
五十六、根據實際情況,市科學技術獎每一年或兩年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市長特別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1個,可以空缺;市科學技術創業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3個;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25個,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不超過3個、7個和15個;市專利獎每次授予數不超過21個,重大發明專利獎授予數不超過1個,可以空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分別不超過2個、6個和12個。
申報時間為每年的5—7月。
五十七、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的經費管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十八、凡生產廢棄物超標排放、“三合一”整改不達標、惡意欠薪、偷稅漏稅或者構成重大危險源而未按要求評價登記的企業(單位),自其被查出(或發現、認定)直至整改達標或按規定接受處罰之日起的兩年內,不予享受任何鼓勵扶持政策。
五十九、本規程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六十、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