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蘇州市紀委。在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現任中共蘇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樂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Suzhou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蘇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蘇州市紀委
  • 現任領導:劉樂明 
  • 主要職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監察改革,現任領導,

人事任免

近日,中共江蘇省委決定:劉樂明同志任蘇州市委委員、常委、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協助市委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檢查下一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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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負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
(四)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市委、市政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法規的實施意見,參與制定有關地方規定。
(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縣級市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處級以上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員,負責對派駐市級機關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市紀委下設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處(與辦公室合署)〕和機關黨委。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設在市紀委。
(一)辦公室(信息處與其合署)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會議、委局機關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和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局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委局機關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檔案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外事接待、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合審計主管部門對委局機關財務進行審計;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統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9、協調委局機關日常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委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級市區紀(工)委書記、副書記人選提名和班子成員考察、提出幹部任免意見等相關工作,指導縣級市區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人選提名和考察、提出幹部任免意見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機關部門和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開發區內設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和有關工作指導,承辦市級機關部門和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紀(工)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人選和省級以上開發區紀工委書記人選的會商和考察,提出幹部任免意見等幹部人事相關工作;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幹部赴國(境)外考察、進修、培訓等事宜,組織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7、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日常服務和保障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黨風政風黨紀政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指導管理蘇州市黨風廉政宣傳教育電化教育中心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做好蘇州“廉石網”、“廉石聲音”微博等網路平台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路媒體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相關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策法規研究室
1、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2、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和解釋工作,對紀檢監察法規執行情況開展調查研究、評估和工作指導;
3、參與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和市級黨風廉政建設規定等重要檔案的調研、論證、制定和修改;
4、承擔蘇州市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5、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蘇州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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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擔市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綜合協調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承擔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民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配合組織部門做好縣處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黨風聯絡員、特邀監察員相關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5、協助辦理有關部門做好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在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案件情況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報省紀委,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協作工作;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局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市、縣級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督促查辦上級機關領導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7、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8、負責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對委局辦案場所、辦案經費、違紀暫扣款物進行統一管理;
10、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第一至四紀檢監察室(其中,2個室分別聯繫縣級市、區,2個室分別聯繫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屬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
1、監督檢查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屬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縣處級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黨委(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和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縣處級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辦理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綜合、協調、指導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所聯繫縣級市區、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級市區(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縣級市區(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縣級市區(處)級黨委、紀(工)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擔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縣級市區(處)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式性條規,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職工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各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縣級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級機關部門和駐蘇州部省屬單位、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省級以上開發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5、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6、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機關黨委
1、負責委局機關黨的建設,承擔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領導委局機關工會工作;
3、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市委巡視工作聯絡辦公室(在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的領導下,承擔巡視聯絡日常工作)
1、向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報告有關巡視工作的重要事項,向有關地區、單位傳達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的意見和要求;
2、為省委巡視組進駐和開展巡視了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協助;
3、了解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將被巡視黨組織擬召開的重要會議,被巡視地區發生的重大事件,被巡視市委管理的幹部被立案調查、組織處理等情況向省委巡視組通報;
4、及時向有關地區、單位轉交並督辦省委巡視組移交的信訪事項,並向省委巡視組通報處理情況;
5、省委巡視組對本市反饋巡視意見後,參與制定整改方案,協助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縣級市區反饋巡視意見後,協助審核縣級市區委擬上報的整改方案,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省委決定的移交本市辦理的巡視事項,根據市委和巡視工作聯絡組的意見,制定辦理方案,組織落實,加強督辦,並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
7、協助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制度建設,以及收集對巡視工作和巡視幹部意見建議等工作;
8、加強與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絡,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信息,做好巡視工作文書建檔、保管和使用工作;
9、承辦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巡視組以及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劉樂明,男,1964年11月生,漢族,江蘇靖江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
現任中共蘇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1982.09—1986.07 河海大學水資源水文系陸地水文專業學習
1986.07—1988.09 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工作
1988.09—1991.06 河海大學管理工程系水力發電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1.06—1995.09 省勞動廳保險事業處、幹部培訓中心幹部
1995.09—1998.05 省勞動廳社會保險處副主任科員
1998.05—1998.08 省委組織部省級機關幹部處工作
1998.08—2000.01 省委組織部省級機關幹部處副科級組織員
2000.01—2003.05 省委組織部省級機關幹部處(幹部二處)正科級組織員
2003.05—2007.09 省委組織部幹部二處副處級組織員、副調研員
2007.09—2008.06 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副處長
2008.06—2013.07 省委組織部幹部四處副處長(正處級)
其間:2008.07—2010.12 援疆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3.07—2016.01 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副書記、幹部人事處處長
2016.01—2018.07 省紀委組織部部長(副廳級)
2018.07—2018.08 蘇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8.08以後 蘇州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代主任
2019年1月 在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當選為蘇州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劉樂明同志是中共江蘇省十三屆紀委委員。江蘇省十三屆人大代表,蘇州市十六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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