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以及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監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落實。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領導下級紀委查辦腐敗案件。
(三)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實施監察;負責對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
(四)負責檢查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負責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
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負責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和損害民眾利益問題。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及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負責會同組織部門對下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考察、審核縣(市、區)紀委其他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商市委組織部對市紀委派駐(出)紀檢組組長(紀工委書記)、副縣級紀檢監察員人選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報市委研究決定;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出)紀檢組副組長(紀工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人選的提名、考察、任免。
(九)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改革
《方案》強調,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
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
北京市、
山西省、
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
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
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華克思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黃貴忠
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王兵、楊美華、甘長浩、汪名南
市紀委常委:石迎旺
市監委委員:何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