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南寧市紀委、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國共產黨南寧市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接受市委和自治區紀委的雙重領導。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現任中共南寧市委常委、南寧市紀委書記,南寧市監察委員會代主任:繆佃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Nann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南寧市紀委、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繆佃江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構
監察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常委,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監察廳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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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草擬貫徹執行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指導我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制度建設。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完善地方性行政監察的規章或規範檔案。
(九)會同市直屬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人民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縣、區紀委機關、監察局領導幹部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設14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協助常委會協調督促委局各室及各縣區和市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和市政府以及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縣區紀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組織起草委局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委局公文收發、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案件催辦、案件管理和綜合、分析、統計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對外聯繫、接待的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幹部室
負責委局機關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幹部、工人的考察、任免、調動、錄用獎懲和勞動、工資統計以及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考察了解縣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表現情況,考核各縣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提出調整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派駐市直屬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編制和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調整、任免工作,並對其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意見;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協助宣教室做好委局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有關工作;承辦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部署的工作和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落實自治區紀委幹部室下達的任務。承擔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三)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市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聯繫;負責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有關行政監察事務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研究法規室
草擬貫徹執行中央紀委、監察部、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參與有關部門草擬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的工作;負責審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備案的條規和政策規定,對有關部門起草的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草案提出修改建議;圍繞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制訂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調查研究並承辦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答詢工作;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紀檢監察立法的理論研究,配合有關室進行法規教育;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情況,指導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法規業務建設;承辦政府法制部門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法規方面的任務;承辦《行政訴訟法》和《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任務;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理論成果的編輯整理及重要工作經驗、調研成果的總結推廣;圍繞紀檢監察中心任務,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重大課題及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參與起草委局重要檔案、報告;負責市監察學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抓好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對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有關案件的新聞報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制訂規劃,編寫教材;檢查、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資料室報刊資料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電化教育;負責內部資料《南寧風紀》的編輯與發行工作。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
綜合分析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提出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階段性工作任務建議及實施方案;會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召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協調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制度的典型案件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政策界限,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辦法和責任追究規定;督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承辦市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辦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執法監察室
實施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達的專項執法監察項目;實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執法監察項目;組織和配合政府各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提出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統一開展的執法監察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及本委局需要立項的監察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對特大、重大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檢查指導各縣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執法監察情況的綜合工作。
(八)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區(含開發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黨組織、行政部門和市管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縣區、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九)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區(含開發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的黨組織、行政部門和市管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縣區、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十)案件管理室
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管轄案件的督辦、管理,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所辦案件的統計、分析,負責承辦所聯繫的縣區、市直單位的黨組織、行政部門和市管幹部的違紀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研究、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縣區、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的檢查、情況收集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經驗教訓總結和研究擬定防止同類案件重複發生的源頭治理措施。
(十一)案件審理室
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審理備案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組織草擬本市案件審理業務程式方面的規定;對下開展審理業務政策答詢;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討工作;分析和編寫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例。
(十二)信訪室(舉報中心)
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對少數時間緊急、問題重要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對部分典型頂風違法亂紀、情節清楚、案情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訂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糾風室(掛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對糾風重點項目的專項治理;組織協調地方和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治理任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抓好重點部門和行業的行風建設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糾風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工作形勢,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糾風辦報告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市糾風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糾風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對存在問題督促整改;查辦民眾反映強烈的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通報典型案件;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調查研究,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對基層和部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繫,加強源頭管理,從根本上預防腐敗;承辦市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效能監察室
負責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指導;對全市行政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市政務服務視窗實行監督,受理對市直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投訴、舉報、申訴和控告;具體受理、協調和處理市外投資者投訴事項,並進行跟蹤督辦;查處行政效能和幹部作風的案件並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做好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建工作,組織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按照市委和市直機關工委的要求組織機關黨員開展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負責委局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考察和培養,指導和支持機關工會、婦委會開展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市紀委機關、市監察局機關編制75名,其中行政編制69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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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數:市紀委常委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3名;市監察局局長1名(兼紀委副書記)、副局長3名(2名副局長同時任市紀委常委,有1名非中共黨員副局長);室正副主任30名。

現任領導

書記

繆佃江

副書記

姜劍虹、麻清源、李躍軍

常委

繆佃江、姜劍虹(女)、麻清源、李躍軍、藍江河(壯族)、邱衛新、晏爾(女)、農江平(壯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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