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是2020年10月9日由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2020年11月2日由共青團中央發布的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基層團組織工作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2日
  • 發布單位:共青團中央
  • 批准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日
檔案信息,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信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代組織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推進全團大抓基層向縱深發展,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遵照執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強機關團的基層建設,充分發揮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是共青團在黨和國家機關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機關基層團組織是指設定在縣級以上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機關的團組織。
第三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團支部建設為基礎,切實履行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繫服務青年的職責,全面提高機關團的建設質量,在建設模範機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
第四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團的全部工作和建設之中。
(二)堅持黨建帶團建,落實黨對共青團改革和全面從嚴治團的要求,始終保持和增強團的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
(三)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團的建設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四)堅持深入基層,密切聯繫青年,積極發揮機關團員團幹部在全團的示範引領作用。
(五)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不斷深化團的改革,增強機關團建工作實效。
第二章 組織設定
第五條 根據團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機關可以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團員3人以上的,成立團支部。團員7人以上的團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
適應當前機關團員分布的實際情況,團員20人以上可以設立團的總支部委員會;團員30人以上可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團的總支部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的團員人數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設定應當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求,以及機關團員青年流動分布情況,可以靈活設定團組織,積極創新機關團的基層組織形態。
可以按照單位相鄰、業務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團組織;可以建立團主導的青年志願服務隊、青年讀書會、青年學習小組等青年社團,推動團的組織和工作創新,不斷擴大機關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
第七條 機關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機關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
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風紀股長等若干委員。
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
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不設常務委員會的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7至9人組成;設常務委員會的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其中常務委員5至9人。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1至3名。
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委員會人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放寬。
第八條 機關團(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或3年。團(總)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一般與同級黨組織任期保持一致。團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以及設立常務委員會的常務委員,一般由本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召開團員大會選舉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書記、副書記,也可以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機關基層團組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度,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選舉結果須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
機關團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九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突出政治建設,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傳、執行黨組織的指示和團組織的決議,組織動員團員青年創先爭優,努力完成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團員青年深入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嚴格團的組織生活,落實“三會兩制一課”,維護和執行團的紀律,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權利不受侵犯,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做好發展團員工作,嚴格處置違紀違法團員。
(四)做好推優入黨工作,積極向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
(五)做好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六)密切聯繫服務青年,經常了解團員青年的意見建議,及時向黨組織反映青年合理訴求,維護青年合法權益,提供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七)為團員青年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創造條件,幫助他們了解國情民情,增強服務意識。動員團員青年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推動團員成為註冊志願者,弘揚志願精神,積極服務人民,奉獻社會。
(八)從嚴加強團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機關團幹部,對團幹部的選拔任用和獎懲提出意見。
(九)在黨的領導下,按照團組織隸屬關係,領導下級團組織的工作。
第四章 加強政治建設
第十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必須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突出團的政治屬性和政治功能,在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繫服務青年上切實發揮作用。
第十一條 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實全面從嚴治團要求,教育督促團員團幹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堅決批評、制止、處置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言行。
第十二條 堅持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引導團員青年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有計畫地開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努力培養新時代青年馬克思主義者。
第十三條 幫助團員青年提高政治能力和政策水平,強化政治擔當,提升制度執行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推動黨的主張和決策部署有效貫徹落實。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團內民主,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保證團的決議得到有效貫徹執行。發揚鬥爭精神,增強鬥爭本領,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效防範化解風險。
第十四條 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堅決反對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樹立正確政績觀,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統一起來。
第十五條 圍繞黨和國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單位業務工作,針對機關團員青年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團員青年進行政治理論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紀律和廉政教育,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弘揚優良傳統作風,保持為民務實清廉的政治本色。將解決思想問題與為青年辦實事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實效。加強青年思想動態調查研究,每年定期向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至少1次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情況,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五章 團員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應當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通過開展青年大學習、主題團日、專題培訓等方式,提高機關團員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應當嚴格執行團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按照增強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的要求,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創新規範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做好團員組織關係轉接和團員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和改進對流動團員的管理服務。團員違反團的紀律,應當及時教育或者處置,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
保留團籍的黨員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同時,應當積極參加團支部的組織生活,正確行使團員權利,模範履行團員義務。
第十八條 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團員,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特殊困難等情況的團員,要及時提供幫助,並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團員,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條 積極發揮共青團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組織開展崗位建功、承諾踐諾、志願服務、突擊攻堅等活動,引導和激勵團員青年積極回響號召、提升專業能力、做好本職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鼓勵團員青年到城鄉社區(村)報到,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發揮示範作用。
第二十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應當把推優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規範做好推優入黨工作;及時發現、培養和推薦團員青年中的優秀人才。
第二十一條 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式、嚴肅紀律,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
第六章 團幹部隊伍建設
第二十二條 遵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和堅定理想信念、心繫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鍊優良作風的重要要求,樹立胸懷黨的事業、注重能力鍛鍊、崇尚幹事、不求當“官”的鮮明導向,把團的崗位作為機關優秀年輕幹部提高民眾工作能力、強化服務民眾意識、豐富民眾工作經驗的重要平台。
第二十三條 堅持德才兼備、五湖四海,從青年黨員、團員中選拔優秀人才,建設專職、掛職、兼職幹部相結合,符合機關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機關團幹部隊伍。
第二十四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熱愛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民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威信。以明確責任、考核監督、保障服務為重點,加強對機關基層團組織領導班子的協管。
第二十五條 機關團幹部特別是專職團幹部須深刻認識自身肩負的責任,自覺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把全面從嚴治團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對黨絕對忠誠,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始終保持艱苦奮鬥、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帶頭密切聯繫青年,扎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核心業務,加強對機關團幹部的理論教育、黨性教育和實踐教育。定期安排機關團幹部特別是機關基層團組織負責人輪訓。對新任職機關基層團組織書記應當在1年內進行任職培訓。
第二十七條 團的領導機關應當推動建立機關基層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制度,建立以工作實績和服務對象認可度為立足點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做到管理嚴格、激勵有效。
第二十八條 嚴格機關團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違紀違法的個人,必須嚴肅處理。機關基層團組織書記要把從嚴治團的責任傳導到位、壓緊壓實,對從嚴治團責任落實不力的團組織及其負責人,應當嚴肅問責。
第七章 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 機關基層團組織受同級黨組織領導,同時受上級團組織領導,應當定期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積極推動黨建帶團建機制落實,為機關基層團組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經費保障。機關基層團組織開展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應當列入本單位部門預算。
第三十一條 在黨的領導下,團的機關工作委員會要領導督促所屬團組織落實團建責任,定期對所屬團組織和團組織書記落實團建重點工作和重要制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反饋其同級黨組織。
第三十二條 機關團的基層委員會應當經常對團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建立整頓軟弱渙散團支部工作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三條 注重培養樹立宣傳先進典型,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機關團員青年、團幹部、團組織和青年集體等,應當給予表彰表揚。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團組織關係在團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其他單位的基層團組織參照本條例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過程和意義。
答:黨和國家機關是黨執政的重要支柱,是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機關工作任務重、責任大,相比學校、企業等領域的團員青年,機關團員青年在全團發揮的示範作用更大,機關基層團組織工作的影響範圍更廣。
黨的十八大以來,機關黨建工作、團建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發生了很大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動機關黨建取得顯著成效。在黨的領導下,廣大機關團組織堅持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改革發展穩定,服務青年成長發展,紮實推進機關共青團工作,積累了重要經驗。進入新時代,伴隨著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面對機關團員青年結構的變化和機關共青團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機關基層團組織工作尚缺乏相應的制度規範,機關基層團組織的功能定位尚不清晰,甚至出現部分機關團的工作弱化虛化的現象,迫切需要及時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明晰機關基層團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時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探索固化成為制度成果,與時俱進推動機關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實現新發展。
2019年下半年,我們著手啟動《條例》起草工作。起草組認真學習梳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學習借鑑黨的機關基層組織建設經驗啟示,通過實地調研、座談交流、數據分析等方式對機關共青團工作進行研究。形成《條例》初稿後,廣泛徵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團工委,各省級團委的意見,並請各省級團委代為徵求了所在地區、系統部分機關團組織的意見;同時,我們通過網路群組的方式,徵求了部分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的意見。根據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
《條例》是新時代加強黨和國家機關基層團組織建設的基本規範,對於完善團的組織工作制度體系,向全團釋放加強機關團建的工作信號,引導機關基層團組織創新性開展工作,全面提高機關團的建設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請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主要原則和主要內容。
答:這次《條例》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團的全部工作和建設之中;二是堅持黨建帶團建,落實黨對共青團改革和全面從嚴治團的要求,始終保持和增強團的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三是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推動團的建設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四是堅持深入基層,密切聯繫青年,積極發揮機關團員團幹部在全團的示範引領作用;五是堅持繼承和創新相結合,不斷深化團的改革,增強機關團建工作實效。
《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吸收了近年來機關團的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全文共分為八章,36條,5000餘字。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機關基層團組織的定位,並提出了條例出台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等。第二章“組織設定”,規範了機關基層團組織及其委員會的設定,明確了委員會的組成、數量、選舉任期和換屆要求。第三章“主要職責”,結合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統籌提出機關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等基層團組織基本職責。第四章“加強政治建設”,聚焦黨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對基層團組織加強政治建設進行了強調,並提出具體要求。第五章“團員隊伍建設”,對團員教育、組織生活、管理服務、作用發揮、推優入黨、舉薦人才、發展團員等進行了規定。第六章“團幹部隊伍建設”,對團幹部的配備、班子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進行了規定。第七章“領導和保障”,規範了機關黨團關係,明確了工作責任等。第八章“附則”,明確了參照適用單位、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問:黨和國家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請問在《條例》中是如何體現這一重要要求的?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黨和國家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堅定不移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不懈推進黨的政治建設。黨旗所指就是團旗所向。《條例》中堅持將黨建統領原則貫穿始終,要求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共青團工作的領導,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加強政治建設和推進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要求。比如在指導思想中明確“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團支部建設為基礎,切實履行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繫服務青年的職責”;明確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建帶團建”作為工作原則;將“堅持黨的領導,突出政治建設”列為基層團組織的主要職責之首;在團員隊伍建設、團幹部隊伍建設、領導和保障等章節中也充分體現了加強黨的領導、黨建帶團建等內容和要求。
為了進一步強調有關要求,《條例》專設了“加強政治建設”一章,以專章的篇幅對強化理論武裝、提升政治能力、提高政策水平、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規定,推動基層團組織在加強政治建設上帶好頭、作示範。
問:面對機關團員青年結構分布的新情況,《條例》對機關基層團組織設定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縱深推進,近年來機關人員結構和青年特點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比如,部分機關的團員人數下降明顯,機關團組織設定中很難套用以往的標準。為此,《條例》提出:適應當前機關團員分布的實際情況,團員20人以上可以設立團的總支部委員會;團員30人以上可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准,團的總支部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的團員人數可以適當放寬。
同時,《條例》還指出要適應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要求,適應機關團員、青年流動和分布聚集的特點,靈活設定團組織,可以按照單位相鄰、業務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團組織,可以建立團主導的青年志願服務隊、青年讀書會、青年學習小組等青年社團,推進組織和工作創新,生動活潑地開展工作,不斷擴大機關團的工作有效覆蓋面。
問:對於機關基層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本著嚴格遵循團章的原則,對機關基層組織的主要職責進行了細化完善,統籌提出了機關團委、團總支、團支部等基層團組織職責,強調了重點工作。一是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組織團員青年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創新理論等,幫助團員青年更多地了解國情民情、在實踐中增強對黨的理論的理解。二是做好團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嚴格團的組織生活,維護和執行團的紀律,做好發展團員和推優入黨等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三是增強服務意識,密切聯繫青年,代表並維護青年的正當權益,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動員團員青年積極參加志願服務,積極服務人民,奉獻社會。四是從嚴加強團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組織管理機關團幹部。五是在黨的領導下,按照團組織隸屬關係,領導下級團組織的工作。
此外,分別在總則、領導和保障、附則等章節中,對機關基層團組織的組織界定、團組織關係在團的機關工作委員會的其他單位的基層團組織的管理等進行了規定。
問:團員教育管理是機關基層團組織的基礎性工作,《條例》對於加強機關團員隊伍建設是是如何規定的?
答:《條例》從團員教育、組織生活、管理服務、作用發揮、推優入黨、舉薦人才、發展團員等方面對團員隊伍建設進行了規定。一是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提高機關團員學習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嚴格執行團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和規範團內政治生活,不斷推進組織生活內容和形式創新。三是做好團員組織關係轉接和團員檔案管理工作,關心團員青年,加強和改進對流動團員的管理服務。四是引導和激勵團員青年積極回響號召、提升專業能力、做好本職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發揮示範作用。五是把推優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規範做好推優入黨工作;發現、培養和推薦團員青年中的優秀人才。六是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嚴格程式、嚴肅紀律,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
問:請問《條例》對加強機關團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條例》通過專章6條對團幹部選配標準、班子建設、作風建設、幹部培訓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要遵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標準和堅定理想信念、心繫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鍊優良作風的重要要求,樹立胸懷黨的事業、注重能力鍛鍊、崇尚幹事、不求當“官”的鮮明導向,把團的崗位作為機關優秀年輕幹部提高民眾工作能力、培養民眾工作作風、豐富民眾工作經驗的重要平台。在選拔配備中堅持德才兼備、五湖四海,從青年黨員、團員中選拔優秀人才,建設專職、掛職、兼職幹部相結合,符合機關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機關團幹部隊伍。在班子建設中要求機關基層團組織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熱愛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民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威信。在作風建設中要求機關團幹部特別是專職團幹部須深刻認識自身肩負的責任,自覺以更高標準要求自己,對黨絕對忠誠,帶頭密切聯繫青年,扎紮實實做好各項工作。此外,還對加強機關團幹部教育、嚴格機關團幹部日常管理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問:請問團中央對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各級團組織特別是機關團組織要認真抓好落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機關團建工作效能。我們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將通過各類媒體進行宣傳解讀,促進各級機關團組織、廣大機關團員青年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將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推動《條例》進入團幹部培訓計畫和課程,提高團幹部做好機關團的工作的本領。同時,加強對《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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