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

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

《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是2011年6月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共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
  • 作者:中共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頁數:402 頁
  • 定價:35.00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統一書號:155123551 
內容簡介,目錄,精彩書摘,

內容簡介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紮實推進公司總部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幫助廣大黨務工作者熟悉掌握並切實做好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公司直屬黨委組織編印了《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簡稱《選編》)。
《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收集了黨的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中央及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電網公司黨組和公司直屬黨委關於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常用檔案。編印時將檔案分為綜合、黨組織設定和選舉、黨員教育管理、發展黨員、主題活動、黨費管理和黨內統計等六大類,每類檔案按發文機關、發文時間順序排列,以便於公司總部及在京直屬單位廣大黨務工作者學習和查閱。

目錄

編印說明
第一篇 綜合
1.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過)
2.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通知(中發[2003]17號)
3.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通知(中發[2003]18號)
4.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的通知(中發[2004]19號)
5.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4]31號)
6.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等四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檔案的通知(中辦發[2006]21號)
7.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
8.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0]29號)
9.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印發《領導幹部三項談話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家電網黨[2003]14號)
10.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國家電網黨[2004]15號)
11.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文明單位評選表彰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電網黨[2004]42號)
12.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印發《中共國家電網公司黨組議事規則(試行)》的通知(國家電網黨[2004]49號)
13.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司系統黨建工作的意見(國家電網黨[2005]1號)
14.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加強廉政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決定(國家電網黨[2005]33號)
15.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印發《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家電網黨[2005]34號)
16.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創建“四好”領導班子的意見
(國家電網黨[2005]35號)
17.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創建“四好”領導班子年度百分考核細則(國家電網黨[2005]36號)
18.國家電網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創新獎授獎辦法(國家電網黨[2006]6號)
19.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四好”領導班子的評比表彰辦法(試行)(國家電網黨[2006]31號)
20.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建設優秀企業文化促進公司科學發展的意見(國家電網黨[2009]1號)
21.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強黨建工作的意見(國家電網黨[2009]38號)
22.國家電網公司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司黨的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國家電網黨[2010]1號)
……
第二篇 黨組織設定和選舉
第三篇 黨員教育管理
第四篇 發展黨員
第五篇 主題活動
第六篇 黨費管理和黨內統計

精彩書摘

《基層黨組織工作常用檔案選編》: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民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民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第一章黨員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民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民眾,向民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民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民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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