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頒布的通知)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頒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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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普通高等學校的全面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紮根中國大地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的條例。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4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202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單行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2010年8月
  • 實施時間:2010年8月13日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政治局
條例修訂,條例全文,內容解讀,印發單行本,

條例修訂

2010年8月,《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由中共中央印發,自2010年8月13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4月1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的全面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紮根中國大地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高校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四條 高校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管辦學方向、黨管幹部、黨管人才、黨管意識形態,領導改革發展,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高校辦學治校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鬥爭始終;
(三)堅持高校黨的建設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為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完成黨和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提供思想保證、政治保證、組織保證;
(四)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開展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根本標準;
(五)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全面增強高校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第二章 組織設定
第五條 高校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委對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黨員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六條 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校,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委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常委會由黨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黨委負責並定期報告工作。設立常委會的黨委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設立常委會的高校黨委,一般設黨委委員15至31人,常委會委員7至11人;不設常委會的,一般設委員7至11人。根據學校實際,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增減常委會委員或者不設常委會的委員職數。
第七條 高校院(系)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准,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院(系)黨組織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
第八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
第九條 高校院(系)級以下單位設立黨支部,應當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教師黨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內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定,學生黨支部一般按照年級班級或者學科專業設定。可以依託重大項目組、科研平台或者學生社區等設定師生黨支部,注重在本專科低年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管理、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照部門設定。將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編入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黨員學術帶頭人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注重從優秀輔導員、骨幹教師、優秀學生黨員中選拔學生黨支部書記。管理、後勤等部門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條 高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一條 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繫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十二條 教職工黨支部圍繞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開展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師生員工的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師生員工,在完成教學科研管理任務中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二)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決策,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開展工作,對教職工職稱評定、崗位(職員等級)晉升、考核評價等進行政治把關;
(三)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聯繫民眾,經常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和訴求,維護他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第十三條 學生黨支部應當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導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二)加強對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發揮學生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明確學習目的,完成學習任務。
(三)組織學生黨員參與學生事務管理,維護學校穩定。支持、指導和幫助團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團根據學生特點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保留團籍的學生黨員的帶動作用。
(四)培養教育學生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按照標準和程式發展學生黨員。
(五)根據學生特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高校設立黨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校紀委)。高校紀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上級紀委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方面強化對高校紀委的領導。
實行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高校黨委進行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紀委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高校黨委視具體情況在院(系)級單位黨委設立紀委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第十六條 高校紀委是高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高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高校紀委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複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五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七條 高校黨組織應當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第十九條 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係,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第二十條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高校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第二十一條 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繫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從高中到大學、從大學到研究生階段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第二十二條 高校黨委應當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六章 幹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條 高校黨委應當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高校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高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第二十四條 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院(系)級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本單位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二十五條 高校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第二十六條 高校黨委應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繫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條 高校黨委應當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校黨組織應當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條 高校黨組織應當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思想政治工作應當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八章 對群團組織的領導
第三十一條 高校黨委應當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高校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九章 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黨組(黨委)應當把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突出位置,納入整體部署,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堅持管班子管業務與管黨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協調,紀檢機關和組織、宣傳、統戰、教育工作等部門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四條 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黨組(黨委)應當合理設定負責高校黨建工作的部門和機構,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應當有內設機構具體承擔高校黨建工作職能,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高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第三十五條 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選好配強高校黨委書記、校長,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一般應當進入黨委常委會或者不設常委會的黨委。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一般應當由黨委常委或者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委員擔任。
高校應當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院(系)至少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第三十六條 高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應當納入巡視巡察,作為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一流”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適用於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
軍隊系統院校黨組織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一、《條例》修訂的背景、過程和意義。
1996年3月黨中央頒布的《條例》,作為高校黨的建設的基本法規,為加強高校黨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09年11月,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同志,親自指導《條例》第一次修訂工作,主持召開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條例》修訂稿進行研究。2010年8月,黨中央頒布修訂後的《條例》,對推進高校黨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和高校黨的建設,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高校黨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多次到高校考察指導,特別是2016年12月、2018年9月先後出席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全國教育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為做好新形勢下的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地各高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校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向基層延伸,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不斷提高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質量,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重要經驗。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條例》許多內容亟需再次修訂完善。
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負責《條例》修訂工作。2019年下半年以來,我們先後開展4輪調研和徵求意見工作,廣泛聽取各省(區、市)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高校黨委和基層黨組織對《條例》的修改意見,到12個省區市實地調研,組織專家學者對有關重點問題進行深入研討,梳理匯總各方面意見建議500餘條。《條例》修訂稿形成後,書面徵求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省(區、市)黨委組織、教育工作部門的意見。在吸收各方面意見建議基礎上,進行認真修改完善,經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報黨中央。2021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4月16日,黨中央印發《條例》。
這次修訂的《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對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範,體現了近年來高校黨建工作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是新時代高校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於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修訂《條例》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做好新時代高校黨建工作,必須自覺把高校黨的建設放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來審視,圍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來展開,圍繞為誰培養人、培養什麼人、如何培養人這個重大問題來謀劃推進。
這次《條例》修訂,既體現政治性、原則性,又突出實踐性、針對性,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近年來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教育事業特別是高校黨的建設和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指示要求寫進《條例》,進一步夯實黨的組織制度基礎。二是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依據,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職責作用的規定具體化,全面體現近年來黨中央出台的重要法規檔案中關於高校黨的建設的新規定新要求,實現高校黨建工作制度的守正創新。三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解決近年來一些高校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補短板、強弱項,創新制度安排、強化制度保障。四是注重深入、系統總結近年來高校黨建工作實踐經驗,健全完善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深化對高校黨建工作的規律性認識。
三、《條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新修訂的《條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變,章節有所調整,內容作了充實和完善,共10章39條。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高校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將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等要求寫入《條例》,提出高校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5個方面原則。二是適當調整組織設定和職責。根據黨中央有關要求,圍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對高校各級黨組織的主要職責作進一步充實。完善高校黨委常委會人員組成結構,規範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黨支部任期,明確黨支部設定方式和黨支部書記選拔標準。三是健全高校紀檢工作領導體制和機制,強化高校紀委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規範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線索和案件的要求。四是在黨員隊伍建設上,突出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規範和嚴肅黨組織生活,加強黨員發展工作。五是在幹部和人才工作方面,要求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六是強化對高校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領導群團組織的要求。七是增寫“領導和保障”章節,壓實各級黨委、有關部門黨組織抓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責任和高校黨委的主體責任,對加強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強化考核評價等提出要求。同時,注重保持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連續性,對原《條例》中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要求,能保留的儘量保留。
四、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出重要部署,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和落實這方面要求的?
答: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成效。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引領帶動黨的建設質量全面提高。《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高校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一系列規定,提出明確要求。在總則部分,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作為高校黨的建設工作應當遵循的5條原則之一,強調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制度建設、反腐敗鬥爭始終。在高校各級黨組織職責中明確加強黨的政治建設,強化黨組織政治功能的要求。在黨員隊伍建設方面,明確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的要求。在其他有關章節,將黨的政治建設要求融入其中,就推動黨的創新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加強“四史”教育,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學術組織、學生社團管理等作出規定,一體推動抓好落實。高校要以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為契機,認真開展黨史學習教育,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更好地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把黨的領導、黨的建設貫穿高校辦學治校全過程。
五、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在高校堅持黨的領導、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制度安排,請問《條例》對堅持這一制度作了哪些規定?
答: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高校領導體制長期探索的歷史選擇。實踐證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高校的貫徹落實,有利於促進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必須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辦好我國高等教育,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掌握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權,強調要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高校書記、校長都要成為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條例》著眼於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主要從四個方面作了補充和完善。一是強調高校黨委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這就對高校黨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充實了高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條例》詳細列舉了高校黨委九個方面的主要職責,使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目標任務更加清晰、實現途徑更加明確、落實措施更加具體。三是強調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選好配強高校黨委書記、校長,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這是確保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有效有序執行的關鍵,有利於確保高校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於馬克思主義、忠於黨和人民的人手中。四是完善高校黨委常委會人員組成結構,重申設立常委會的高校黨委一般設黨委委員15至31人、常委會委員7至11人,不設常委會的一般設委員7至11人,並提出可適當增減常委會委員或不設常委會的委員職數。這樣規定,既保證了政策的嚴肅性、統一性和延續性,也為地方和高校留出政策空間。
六、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請問《條例》對高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加強高校黨的紀律建設和廉潔教育,事關大學生健康成長,事關高等教育事業興旺發達和國家長治久安。深入推進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於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促進高校改革發展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根據黨的十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有關規定,對高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體制機制、職責任務作了完善。一是在領導機制上,強調高校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高校黨委視具體情況在院(系)級單位黨委設立紀委或紀檢委員,黨總支和支委會設紀檢委員。對實行向高校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機製作出專門規定。二是在職責要求上,強調高校紀委是高校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三是在工作任務上作了進一步完善充實,強調高校紀委承擔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等主要任務。同時,對高校紀委處理違犯黨的紀律的線索和案件提出規範性要求。
七、高校基層黨組織是黨在高校的戰鬥堡壘,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和黨的活動的主體,請問《條例》在加強高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高校基層黨組織是黨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堅持和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必須夯實高校黨建工作基礎,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條例》在堅持黨建工作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從不同層面作了進一步完善。一是在總則部分,鮮明提出堅持抓基層強基礎,健全高校黨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全面增強高校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的要求,並作為高校黨的建設工作應當遵循五條原則之一。二是在高校黨委層面,完善高校黨委主要職責,明確規定高校黨委要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三是提出高校院(系)黨組織要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的要求。這就要求院(系)黨組織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把好重大問題政治關。四是對師生黨支部建設提出新要求,總結吸收近年來地方和高校開展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的成功實踐,明確提出注重選拔黨性強、業務精、有威信、肯奉獻的黨員學術帶頭人擔任教師黨支部書記。五是明確規定高校院(系)黨組織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使院(系)黨組織的任期與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
《條例》也對黨員教育管理、發揮黨員作用、發展黨員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推動師生黨員把黨員身份亮出來,把先進標尺立起來,把先鋒形象樹起來。一是加強黨員政治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二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三是強化黨員管理服務,及時轉接組織關係,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作用平台,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四是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黨內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五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強調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八、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高校是各類人才集聚的高地,請問《條例》對高校幹部和人才工作作了哪些規定?
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和黨管人才原則,把那些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民眾公認的幹部選拔到高校各級領導崗位上來,把各類優秀人才凝聚到黨和國家的高等教育事業中來,對於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實現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幹部培養、選拔、任用和人才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規定高校黨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幹部實行統一管理,強調選拔任用幹部要突出政治標準,明確提出院(系)級單位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二是強調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三是完善了高校人才工作的政策、機制等相關規定,提出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弘揚科學家精神等要求,賦予了高校人才工作新的內涵。
九、思想政治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生命線,請問《條例》對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什麼要求?
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國高等教育的優良傳統,是高校黨組織的一項主要職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生命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我國高校的特色,又是辦好我國高校的優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黨領導高校工作的具體體現,也是開展高校黨的建設的重要抓手。《條例》主要從三個方面對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一是重申了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強調高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旗幟鮮明要求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二是對高校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標和任務作了充實。強調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加強黨的理論教育、黨史教育、愛國主義教育,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機制等內容,豐富了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內涵。三是充實完善了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強調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十、《條例》在落實高校黨建工作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為保障責任落實到位作了哪些制度安排?
答:《條例》增寫“領導和保障”專章作出相關規定,壓實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黨組織抓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責任和高校黨委的主體責任。一是提出了加強高校基層黨建工作的總體要求,強調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黨組織應當把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突出位置,納入整體部署,強調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堅持管班子管業務與管黨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牽頭協調,紀檢機關和組織、宣傳、統戰、教育工作等部門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明確了加強高校基層黨建工作機構設定的要求,強調各級黨委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國家機關黨組織應當合理設定負責高校黨建工作的部門和機構,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部門應當有內設機構具體承擔高校黨建工作職能,高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相關工作機構。三是充實完善了加強高校基層黨建工作的保障措施,對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以及相應的配備比例、措施體系、保障機制等都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強調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在編制內配足。四是明確了確保責任落實的相關規定,強調將高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作為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一流”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同時,對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提出要求。

印發單行本

2021年4月26日訊息,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單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國新華書店發行。
該單行本收錄了《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文和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負責人就修訂頒布《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答記者問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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