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學校堅持職業教育的類型教育屬性,遵循“瞄準社會需求,培養創業技能,造就優秀人才”的辦學理念,秉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的發展戰略,堅持“傳承紅色基因、服務地方產業、助推區域發展”的辦學思路,努力建設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維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完善治理結構,規範辦學行為,實施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瀘州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Lu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條學校註冊地地址: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
長橋路2號。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舉辦者批准可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學校是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走產學研相結合的道路,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能。
第六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七條學校是瀘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3400萬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教育行政管理。
第八條舉辦者依法管理和監督學校辦學行為,考核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管理人員,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及終止等事宜。
第九條舉辦者為學校提供必要的辦學經費和辦學條件,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學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學發展。
第十條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制訂學校發展規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
(二)根據行業、社會發展需要和自身辦學條件,按照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制定招生方案,制定各專業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按照相關規定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幹部任免和人員配備,評聘教職工的職務,調整工資及津貼分配,對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管理,自主制定學籍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獎勵和處分,並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自主開展套用技術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
(六)以國家規定的基準學費標準為基礎,在允許範圍內自主制訂學費標準,報相關部門審批後執行;
(七)依法開展與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八)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資產和經費,接受合法捐贈;
(九)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頒布的教育教學各項規定和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履行高等學校職能,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產業結構調整、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能力,辦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特色;
(四)接受舉辦者的監管和考核;
(五)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完善學校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審計和法律監督;
(七)依法公開學校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開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國際學生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成人學歷教育等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可以實行彈性學習制度和學分制。
第十三條學校積極開展與國(境)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多種形式中外合作辦學,輸出學校優質教育資源,發展國際教育服務,培養國際化人才,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
第十四條學校辦學規模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及相關標準指標統籌核定。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產業轉型升級和自身發展定位,設定教育與體育、食品藥品與糧食、電子與信息、旅遊、裝備製造、土木建築等大類專業,建立專業建設動態調整機制。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其黨組織關係隸屬於中國共產黨瀘州市委員會。
第十八條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九條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條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常務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常委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學校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等選舉產生。黨員院長、副院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委常委領導班子。
第二十一條學校黨委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二條設立中國共產黨瀘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黨員隊伍建設
(一)學校各級黨組織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三)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係,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四)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學校各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繫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落實從高中到大學、從大學到研究生階段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六)學校黨委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二十四條幹部和人才工作
(一)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學校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二)二級學院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二級學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二級學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二級學院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三)學校黨委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繫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工作
(一)學校黨委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六條民眾團體工作
(一)學校黨委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學校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七條領導和保障
(一)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人民武裝、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二)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合上級黨組織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
學校黨委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二級學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三)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納入巡察內容,作為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高計畫”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四章 學校組織與治理結構
第一節領導體制
第二十八條學校黨委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二十九條院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院長職位暫時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校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學校領導或學校章程及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院長職權的學校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院長為止。
第二節決策機制
第三十一條學校通過黨委會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按照民主集中原則進行決策。
第三十二條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5年。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三十三條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黨的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黨委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必需有2/3以上的常委到會,會議方可召開。重大問題的決策要根據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確定的原則,由集體商量,作出確定。
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院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或者院長授權的校領導主持。院長辦公會的議題,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校領導決定。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節組織機構
第三十五條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設定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輔機構。各機構根據學校授權圍繞教學科研等中心工作,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
第三十六條學校實行以校、二級學院兩級管理為主的內部管理體制,在人、才、物等方面賦予二級學院相應的管理權。
第三十七條二級學院在學校授權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第三十八條二級學院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組織建設目標責任制,加強自身建設,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動員和組織本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圍繞學校中心任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
第三十九條黨政聯席會議是二級學院決策的基本形式,討論和決定二級學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有關黨的建設,由二級學院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總支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二級學院重要事項的決定權,同時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總支會議。
第四十條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和管理。
第四節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分工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依法行使職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學校在基層單位建立二級工會組織。
第四十三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是學校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共青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四條瀘州市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團委指導下,按照《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承擔與學代會相關的工作職責,執行由學代會賦予的職權,對學代會負責、受學代會監督。
第四十五條學校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依據法律、法規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四十六條學校教育堅持立德樹人、德技並修,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學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四十七條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八條學校全面落實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將舉辦體育賽事、藝術展演納入教學活動。
第四十九條學校設立教學委員會,負責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研究、諮詢、評議等,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條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由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校領導、學術委員會相關學科(專業)成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外專家共同組成,根據評審規則,評審、評議或推薦評審教職工專業技術職務,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成立“教材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下設教材建設委員會和教材選用委員會。按照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辦法開展工作。
第五十二條學校崇尚科學,鼓勵創新,堅持科學研究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堅持科學研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五十三條學校鼓勵自由探索,提倡合作攻關,支持、引導、組織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依法保護師生員工的智慧財產權。
第五十四條學校堅持科技創新與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地方經濟建設相結合的原則,以科技創新為抓手,以制度創新為動力,以科學的學術評價為導向,以科研投入為保障,完善科研管理機制,加強學術組織和學術梯隊建設,構建高質量、高標準、高效率的創新平台,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新成果套用,促進學校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的突破性發展。
第五十五條學校堅持學術研究自由平等,不斷完善學術評價機制,營造自由活潑、務實求真、開拓創新的學術氛圍。
第五十六條學校加強學術道德、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的宣傳和教育,反對和懲處學術不端行為。
第五十七條學校立足行業、產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開展科學研究,在釀酒技術、智慧型製造、智慧型建造、人工智慧、電子電氣、文旅產業、電商等領域開展重點研究和科技攻關,推進校企技術協同創新和產學研合作,以創新驅動科研事業高質量發展,發揮智力優勢,助力新舊動能轉換。
第六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教職工
第五十八條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九條學校教職工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權利:
(一)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並獲得相應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對學生進行表揚、獎勵、批評以及教育懲戒;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研發、科研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專門培訓、繼續教育;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社會公德,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個人修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踐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守職業行為準則,執行課程標準履行崗位職責,潛心教書育人,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和國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學文化、環境保護、衛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五)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依法依規履行公共教育服務職責,公正評價、平等對待、科學管理學生;
(七)適應時代要求和技術變革,更新教育觀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書育人能力,成為終身學習的倡導者、踐行者;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契約管理。
第六十二條學校依法依規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收入分配製度和工資正常調整機制,致力實現績效得到充分肯定、公平得到適當兼顧、累計貢獻得到基本認可。依法落實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生活待遇水平。
第六十三條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規範教師行為,樹立良好師德師風,引領良好道德風尚。
第六十四條學校建立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養培訓體系,提升教職工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能力。
第六十五條學校對在辦學活動中成績與貢獻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六十六條學校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聘用或者解聘、晉升、獎勵、處分的重要依據。
第六十七條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根據《瀘州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申訴制度》成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依法處理教職工申訴,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十八條學校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按照國家政策落實相關待遇,根據學校實際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十九條學校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按照國家政策維護其切身利益。
第二節學生與學員
第七十條學生是指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七十一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相關等級技能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三條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等服務。學校建立學生資助體系,關懷和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
第七十四條學校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相適應的教學實驗設備和校內實習實訓場所,積極拓展校外實習實訓場所,不斷完善學生學習、實訓條件。
第七十五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第七十六條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七十七條學校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按照《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申訴管理辦法》,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七十八條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完善學籍管理制度,學生成績考核、升降級、轉專業、休轉退學等按《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十九條學校建設必要的德育基地、藝術素質中心、體育場館、勞動教育實踐基地等保障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八十條學員是指在學校登記、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受教育者。學員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規定或者協定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學校依法依規發給學員結業證書或學業證明。
第七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八十一條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十二條學校依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資產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自身規定,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的保護和合理使用。
第八十三條學校建立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規範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和資產信息管理等。
第八十四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堅持勤儉辦學,強化績效管理,全方位拓展辦學經費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學校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獲取社會支持。
第八十五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嚴格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範會計核算,保證信息質量,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資金管理等制度,嚴控財務風險,強化審計監督制度。
第八十六條學校加強後勤管理,完善後勤保障與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十七條學校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定,對捐贈相關事宜進行自主管理。學校接受捐贈的資產,應當與捐贈方簽訂捐贈協定,及時報市財政局備案,並按照捐贈約定的用途使用;學校對外捐贈應當利用閒置資產或淘汰且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不得新購資產對外捐贈,並按要求上報備案。
第八十八條學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監督辦法。學校審計部門依法對學校及二級單位的經濟活動、資金使用和相關管理行為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防控各類經濟風險。
第八章 其他組織
第八十九條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諮詢建議機構,理事會由政府、行業、企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面代表組成,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理事會的宗旨:圍繞學校建設省內領先、國內一流的高水平職業院校總體目標,匯集政府、學校、企業、社會四個方面資源,以三全育人為根本要求,圍繞人才培養目標,注重以人為本,發展高水平職業教育,培養優秀的技術性人才,積極有效地推動學校的快速蓬勃發展。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九十條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所確定的原則,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九十一條學校信息依其性質劃分為三類:主動公開的信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的信息。在公開信息時,應當明確信息的性質、公開的範圍和途徑。
第九十二條主動公開的信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開:
(一)學校網站(設定信息公開專欄)、公眾號、校報校刊、廣播、公告欄、電子螢幕、網路理政平台、新聞發布會等內部媒體;
(二)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站等外部媒體;
(三)年鑑、會議紀要等文字方式;
(四)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方式。
屬於學校主動公開範圍的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或更新。學校決策事項需要公開徵求師生員工意見的,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不少於10個工作日。依申請公開的事項,應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法律法規對信息內容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十三條除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學校師生員工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現場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章 學校標識
第九十四條學校校訓為“崇德、博學、尚儉、篤行”。
第九十六條瀘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以紅色為主體色,圓形圖案,外環字型為白色;徽章為圓形證章。
第九十八條學校校慶日為10月21日。
第九十九條學校網址為。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百條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經
瀘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一百零一條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院長辦公會提議,或學校黨委1/3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者教代會1/3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學校黨委審議批准,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發生變化;
(二)學校發生合併、分立、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
(三)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五)應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訂審核程式依據第一百條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零二條章程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學校內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一百零三條學校黨政辦公室對章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受理對違反本章程管理行為、辦學活動的舉報與投訴。
第一百零四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五條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