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論述,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和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團幹部教育培訓的時代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而制定的條例。

2024年1月9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9日
  • 發布單位:共青團中央 
發布信息,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4年1月9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發布。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高新時代新征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培養造就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團幹部隊伍,根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等,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制定本條例,旨在推動《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共青團落實落地,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在全面貫徹《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基礎上,結合共青團工作實際開展。第三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團幹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黨的青年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證和能力支撐。第四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政治統領。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鑄牢團幹部對黨忠誠的政治品格的重要要求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始終堅持“黨旗所指就是團旗所向”。(二)堅持按需施教。圍繞組織需求、崗位需求、幹部需求,把培訓需求調研貫穿培訓全過程,全面提升團幹部政治能力、理論素養、民眾工作本領。(三)堅持分級分類。按照分級負責、統籌規劃的方式,構建科學完備、系統集成的團幹部教育培訓體系,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斜,不斷增強團幹部教育培訓的時代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四)堅持學以致用。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在團幹部教育培訓中堅持問題導向,引導團幹部加強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改造,做到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五)堅持從嚴治訓。將嚴和實的要求落到團幹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各方面,依規依法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風氣。第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在共青團中央領導下,由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分級管理,各系統行業團組織分工負責。各級團的組織部門履行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職責。
第二章 教育培訓對象
第六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團的幹部。團幹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 團幹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按照要求參加全國幹部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另外參加共青團專題培訓、集中輪訓、任職培訓等教育培訓。第八條 團的領導機關鄉科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職級公務員應當每 5 年內到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參加 1 個月或者 180 學時以上的共青團系統性培訓,鄉科級以下幹部、四級主任科員以下職級公務員每 5 年內累計參加共青團培訓不少於 12 天或者 90 學時。團的基層組織縣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四級調研員及相當層次職級(含)以上幹部應當每 5 年內到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參加 1 個月或者 180 學時以上的共青團系統性培訓。各領域基層團幹部每 5 年內累計參加共青團培訓不少於 5 天或者 40 學時。第九條 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團幹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當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總學時的 1/7,超過的應當予以退學。
第三章 教育培訓內容
第十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題主線,以理論教育、黨性教育和履職能力培訓為重點,注重知識培訓,全面提升團幹部政治能力、理論素養、民眾工作本領。第十一條 理論教育立足於團幹部思想理論武裝,突出黨的創新理論教育,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講清楚“兩個結合”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教育引導團幹部全面系統掌握這一思想的基本觀點、科學體系,把握好這一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幫助團幹部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學習掌握黨的青年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標任務、職責使命、實踐要求,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黨的青年工作打牢思想基礎。第十二條 黨性教育立足於團幹部政治品格鍛造,幫助團幹部不斷提高思想覺悟、精神境界、道德修養,不斷提高戰略思維、歷史思維、辯證思維、系統思維、創新思維、法治思維、底線思維能力,重點開展理想信念、黨的宗旨、革命傳統、黨風廉政教育。突出黨章和黨規黨紀學習教育,強化政治忠誠教育,加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加強鬥爭精神和鬥爭本領養成,深入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學習教育,堅持用以偉大建黨精神為源頭的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教育團幹部,堅持用共青團百年來與黨同心、跟黨奮鬥的光榮傳統教育團幹部,加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教育,開展政德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引導團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第十三條 履職能力培訓立足於團幹部實戰本領提升,圍繞“國之大者”,加強專業訓練,不斷增強團幹部推動高質量發展本領、服務青年民眾本領、防範化解風險本領,提高團幹部團結動員廣大團員青年積極投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社會服務、衛國戍邊等各領域各方面爭當排頭兵和生力軍的能力。開展黨領導下的中國青年運動史、團史教育培訓,開展黨內、團內規章制度和政策檔案解讀培訓,開展全面從嚴管團治團等紀律教育培訓,幫助團幹部更好掌握黨的青年工作理論和青年政策、青年民眾工作路徑方法等。第十四條 知識培訓立足於團幹部綜合素養提高,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要求,加強各種新知識新技能的教育培訓,幫助團幹部最佳化知識結構、完善知識體系。
第四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
第十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採取脫產培訓、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網路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脫產培訓制度,以組織調訓為主。各級團的組織部門負責制定團幹部調訓計畫,選調幹部參加脫產培訓,對重點崗位的團幹部可以實行點名調訓。共青團中央安排的系統性培訓班次,每年初下達全年調訓計畫,各省級團委依計畫申報參訓人員,確定到班、明確到人。對同一年度已列入各級黨委系統性培訓班次計畫的團幹部,可以不安排共青團中央系統性培訓班次調訓。各級團組織參照開展組織調訓。團幹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團的各級領導機關班子成員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每季度以形勢任務報告、專題輔導、交流研討等形式開展不少於 1 次集體學習。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在職自學和網路培訓制度,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兼容、開放、共享、規範的網路培訓體系,提高團幹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數位化水平,用好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技術手段,為團幹部提供必要學習條件。第十九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內容要求和團幹部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訪談式、行動學習等方法,突出儀式教育和光榮感教育,突出實戰實效,加強實踐教學,實現教學相長、學學相長。
第五章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
第二十條 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建設,構建以中央團校、全國青少年井岡山革命傳統教育基地為龍頭,各級團校、團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相互補充、布局合理、規範有序的培訓機構體系,實現優質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本條例中的團校是指以團幹部為主要對象,開展系統性培訓的機構。第二十一條 團校應當把握建設黨在青年工作領域特色鮮明政治學校的根本定位,圍繞為黨育才、為黨獻策的根本任務,發揮培訓團幹部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政治培訓,努力為新時代新征程黨的青年工作和共青團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團幹部教育培訓基地應當突出專業化辦學特色,在實踐教育中發揮引領作用。各類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加強交流合作,通過聯合辦學等方式,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第二十二條 各級團校應當以教學為中心,深化教學改革,最佳化學科結構,完善培訓內容,配合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培訓主辦單位科學設定培訓班次和學制,改進課程設計,創新教學方法,規範現場教學點管理,提高教學水平。加強學科建設,重點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推進群團特色學科建設。加強學術平台建設,強化團幹部教育培訓的人才支撐。加強科研工作和決策諮詢,推動教學、研究、咨政融合聯動發展。開放式辦學辦訓,擴大國內國際交流合作,與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建立合作機制。建立適應團幹部教育培訓特點和需要的實踐教學基地。第二十三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團校建設的支持,加強工作領導,履行辦好、管好、建好團校的主體責任,選優配強團校領導班子。建強人才隊伍,建立健全師資考核評價體系、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辦法等人才激勵機制,推動團校教師納入各級人才政策支持範疇,享受國家規定的同級國民教育教師或黨校教師有關待遇。改善辦學條件,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按照實用、安全、有效的原則,保障團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工作所需經費。第二十四條 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規範管理和質量提升,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具備承接大規模團幹部教育培訓的能力,調整、整頓辦學能力弱的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新設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式和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審批。第二十五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注重團幹部教育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完善跟班管理制度,實行班主任責任制,注重對跟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幹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和有關黨內法規、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團幹部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嚴禁借團幹部教育培訓之名謀取不當利益。
第六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
第二十七條 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政治過硬、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團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第二十八條 從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對黨忠誠、信念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具備勝任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第二十九條 注重專職教師隊伍建設,創新引才育才機制,完善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實踐鍛鍊制度。加強專職教師管理,授課教師、重要管理崗位人員必須具有黨員身份,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過硬、理論功底深厚,熱愛黨的青年工作,具有良好師德師風,自覺維護黨的形象,更好彰顯團的風貌。第三十條 注重邀請思想政治過硬、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領導幹部、專家學者和先進青年典型、青年組織代表、青年講師團成員等到團幹部教育培訓課堂授課,加強對外請教師的審核把關。健全團幹部上講台機制,鼓勵各級團幹部參與培訓課程研發。第三十一條 共青團中央組織部和中央團校應當建立完善全團共用共享的團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第三十二條 建立完善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制,構建富有時代特徵和實踐特色、務實管用、適應不同類別團幹部崗位需求的課程體系。強化理論研究,以解決共青團思想引領領域的現實問題、政策倡導的基礎問題、社會倡導的邏輯問題和總結共青團歷史經驗教訓為主要方向開展套用理論研究,推動研究成果融入教學課程。第三十三條 加強精品課程建設,圍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扣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開發青年工作理論和實踐創新精品課程,建立團幹部教育培訓精品課程庫,實現優質課程資源共享。第三十四條 開發與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體系相配套的培訓教材,加強教材規劃、編寫、審定等工作。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建設和教材編審委員會統籌推進團幹部教育培訓課程和教材建設,審定全國性團幹部教育培訓教材,未經審核把關的教材不得進入團幹部教育培訓課堂。第三十五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積極推動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將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同時可使用團費組織開展培訓,保證工作需要。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基層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整合資源,拓寬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來源渠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團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厲行勤儉節約,確保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六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檢查評估。下級團組織每年應當把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作為向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上級團組織在開展年度考核評價時,應當檢查下級團組織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考核評價制度。依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團幹部接受培訓情況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反饋黨委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健全團幹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完善幹部培訓檔案,全面記錄學員表現,團幹部參加脫產培訓情況記入幹部年度考核登記表,參加 2 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情況記入幹部任免審批表。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質量評估制度。開展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質量評估,實施培訓班次和培訓課程質量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改進工作、承擔培訓任務、指導教學部門和教師改進教學的重要依據。
第八章 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九條 各級團組織、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和團幹部必須嚴格執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第四十條 各級團的組織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貫徹執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的行為。第四十一條 對團幹部教育培訓主辦單位和團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從事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團幹部違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和本條例的,按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紀律與監督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 11 月 26 日共青團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條例》系統闡述了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導原則、職責任務,明確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幹構建培訓內容體系,共9章39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
圖解
總則部分指明了制定目的、基本遵循、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分則部分包括第2-8章,分別對團幹部教育培訓的管理體制、教育培訓對象、內容、方式方法、機構、師資、課程、教材、經費、制度機制予以規定。明確了團幹部教育培訓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提出了政治教育、理論教育和能力教育的內容板塊,明晰了集中教育與經常性教育的要求,對團校和團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的建設予以規定,細化了對團幹部教育培訓教師的政治要求,提出了包括組織調訓、需求調研、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考核評價、質量評估等在內的一整套制度機制。附則部分對《條例》施行、解釋等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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