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Hubei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簡稱“武警湖北省總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現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司令員:胡正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 外文名:Hubei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 別名:武警湖北省總隊
  • 成立時間:1983年1月 
  • 現任司令:胡正強  
  • 現任政委:閆貴軍  
  • 領導機構:黨中央、中央軍委 
歷史沿革,隸屬建制,隊旗隊徽,隊旗,隊徽,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歷史沿革

  • 湖北省公安總隊(1951.1--1955.6)
1950年4月,全省9個專區、3個省轄市(黃石、沙市、宜昌)、1個專區轄市、72個縣相繼成立公安大隊或公安隊,省會武昌成立省公安大隊。
1950年8月,全省計有公安隊組織85個單位,幹部6149人。為統一領導全省各公安大隊、公安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1951年1月,遵照中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關於公安武裝建設的決議》,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決定以全省公安武裝為基礎,組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湖北省公安總隊。省公安總隊部駐武昌,司令員吳世安,第一政委陳一新(省公安廳廳長,兼),政委張競,副司令員黃宏坤,參謀長李炳南,政治部主任潘選才,幹部部部長曾鵬興,後勤處處長袁興明。總隊隸屬中南公安部隊,同時受中共湖北省委(直接由中共湖北省公安廳黨組)領導。駐武昌的省公安大隊(亦稱直屬大隊)與湖北軍區警衛部隊分擔武昌市區的警備任務。
1953年1月,湖北省公安總隊奉命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湖北省公安總隊,隸屬湖北軍區建制,所轄各專區、市公安大隊曾一度改屬所在軍分區領導。司令員吳世安、政委張競(1953.1—1953.10),王用矛(1953.10—1955.6),副總隊長常志義,副政委潘選才。
1955年6月,湖北省公安總隊撤銷,與武漢市公安總隊合併組成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
  • 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1955.6--1956.5)
1955年6月26日,根據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命令,以湖北省公安總隊和武市公安總隊為基礎組成,7月1日,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成立,駐漢口江漢路26號。該部擔任湖北、河南兩省及武漢市的內衛任務。司令員吳世安,政治委員羅有榮。原武漢市公安總隊所屬第一、二、三團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武漢市內衛第一、二、三團,隸屬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建制,執行武漢市的警備任務。內衛第一團團部駐漢口車站路1號,下轄7個連隊;內衛第二團團部駐武昌民主街540號;內衛第三團團部駐漢口民權路回龍巷6號。3團官兵總計3000餘人。
  • 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兼湖北省軍區(1956.7--1957.5)
1956年5月,組建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同年7月,該部兼湖北軍區,8月1日正式接受湖北軍區的全部工作。機關駐地由漢口江漢路26號遷至武昌區復興路新17號。軍區下轄省兵役局、武漢市兵役局,黃岡、孝感、荊州、宜昌、襄陽、恩施軍分區和公安軍內衛第五十二、五十三、八十四團,武漢內衛第一、二、三團,訓練團、第一六一陸軍醫院,第五十五、六十五療養院,黃石、宜昌、沙市3市公安隊。其職責為領導與指揮湖北境內公安軍部隊,維持社會治安,辦理兵役工作。受命管理上級及他部駐湖北境內某些機關、部隊、學校、醫院、倉庫。受其領導若干項工作的單位有鐵道兵第十九團、第七〇三工廠警衛連、第七五四工廠警衛排、宜昌增聲站、公安軍內衛第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團(駐河南境內)。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武警湖北省總隊臂章
1957年5月,該部改編為湖北省軍區
1957年5月,武漢軍區公安軍司令部撤銷後,湖北公安部隊由湖北軍區領導。
1958年12月底,湖北省軍區遵照公安部、總參謀部“關於公安部隊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的指示”,將擔負看押和部分警衛、守護任務的公安部隊移交地方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員集體轉業。
1959年1月,湖北省公安廳在原武裝民警管理處的基礎上組建湖北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隸屬湖北省公安廳,下轄2個直屬支隊、2個直屬大隊、6個專區大隊。
1962年1月,由湖北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編,實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省公安廳雙重領導。所隨部隊番號隨之改變,幹部戰士集體轉現役,總隊轄3個直屬團、1個直屬營、2個專區支隊,6個專、市大隊。
1963年1月,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改稱,轄3個直屬團、2個專區支隊,6個專、市大隊。總隊受中國人民公安部隊和中共湖北省委(直接由省公安廳黨組)雙重領導。
1966年9月,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湖北省總隊改編。
1967年,武漢“七·二〇”事件後,獨立師撤出武漢,到應山等縣接受“政治整訓”,改由空降部隊領導。
1968年10月,劃歸陸軍建制。
1973年3月,重新整編為湖北省軍區獨立師…。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82年以前,湖北省有兩支內衛部隊,一支是由省公安廳武裝民警處統一管理的廳直屬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屬各級公安機關建制領導的縣、市人民武裝警察中隊;一支是屬省軍區建制領導的4個獨立團、5個獨立營、2個獨立連。
1982年12月31日,省軍區根據中央指示,將擔負內衛執勤部隊全部移交給省公安部門。
1983年1月,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將省軍區移交的執勤部隊和原有的人民武裝警察、消防警察統一組建成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按照人民解放軍的建軍原則和宗旨,結合全省武裝警察部隊的特點進行建設。總隊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省公安廳黨組雙重領導。總隊機關駐漢口中山大道377號。

隸屬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隊旗隊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徵和標誌。

隊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武警部隊旗
寓意: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人民軍隊的搖籃,傳承著紅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

隊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啟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
武警部隊徽
寓意: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司令員:胡正強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北省總隊政治委員:閆貴軍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武警湖北總隊下屬:執勤支隊、武漢支隊、黃石支隊、襄陽支隊、鄂州支隊、黃岡支隊、鹹寧支隊、隨州支隊、恩施支隊、機動支隊等榮獲“2020年度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支隊”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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