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廣東省在2016年底已經建成覆蓋全省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基本形成內容全面、布局合理、實時更新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庫體系,但未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規範。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來源於廣東省質監局《廣東省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粵質監標函【2013】579號)。該標準由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由廣東省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該標準編制項目任務下達後,廣東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武大吉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迅速成立標準編制小組,制定詳細、規範的工作計畫。根據廣東省不動產業務的特點,編制組蒐集、整理了一系列與不動產業務相關標準信息和多個文獻資料,參考借鑑了國家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試行)》等,分析和歸納出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的指標,進而確定《不動產資料庫》的初步框架及相應規範要求。
基於所確定的初步框架,編制組通過內部充分討論和研究分析,將其框架的內容作出進一步細化和充實。
首先,確定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內容與要素分類。根據用戶對不動產業務的需求,確定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的內容和要素分類與編碼、說明。
其次,確定不動產的資料庫標準。在上述資料庫內容和要素分類的基礎上,編制空間與非空間的資料庫結構內容、欄位類型、長度、值域、約束條件等,最後以滿足不動產業務需求,隨之也形成了《不動產資料庫》的初稿。
在該標準初稿形成後,為了更好地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需求和意見,使規範更加符合實際、更具有可操作性,於是編制組向廣東省內有關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徵集意見,一共收到35條反饋意見,編制組對每一條反饋的意見進行認真、充分的討論,並根據處理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為了確保送審稿內容實用、規範,技術中心組織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專家召開了預審會,專家聽取了編制小組的匯報工作後,對送審稿的內容逐條逐句進行認真、仔細的斟酌、討論,對標準名稱命名和具體指標的合理性提出了不少寶貴的意見。編制小組根據專家意見,對送審稿再次進行修改和完善。
2019年12月3日,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3月3日,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武大吉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東南方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廣東省國土資源測繪院、廣東省地圖院。
主要起草人:鐘遠軍、邱海泉、梁慶發、劉思潔、譚耀華、譚衍濤、王國峰、潘亞茹、田代恆、胡文順、黃繼明、鐘麗、劉龍威、朱振宇。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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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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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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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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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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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資料庫內容與要素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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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資料庫結構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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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屬性值字典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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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規定了不動產登記資料庫的內容、要素分類與編碼、資料庫結構等。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不動產登記資料庫建設、數據交換和共享等。
引用檔案
GB/T 2260-200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GB/T 13923-2006 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 GB/T 17986-2000 房產測量規範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GB/T 26424-2010 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 | TD/T 1001-2012 地籍調查規程 JGJ/T 246-2012 房屋代碼編碼標準 NY/T 2538-2016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 國土資廳函﹝2017﹞1029號 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制規則 國土資源部 不動產登記資料庫標準(試行)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不動產登記資料庫》(DB44/T 2213-2019)的制定,有利於實現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不動產登記“雙提升”行動方案中的要求,實現存量數據整合,進一步提高“落圖率”、“落宗率”、“關聯率”,實現不動產登記“圖屬檔”一體化管理,使廣東省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審批和交易信息實現網上實時互通共享,面向各級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面向社會公眾依法查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