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是上饒市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2003-04-25
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是上饒市發布的檔案。
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是上饒市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上饒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3-04-25【生效日期】2003-04-2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2003-04...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提出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
共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住宅相對集中的居住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組織整 治,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管理。居住小區的範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所在地 房管部門)按照住宅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相關情況劃定。第五條 居住小區...
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7年11月7日由上饒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由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
深入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落實《上饒市城市管理條例》《上饒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上饒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上饒市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體系》,有效提升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決定,在中心城區...
上饒市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依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4]77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
如小區聘請了物業服務的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依照《上饒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建房〔2010〕165號)和物業服務契約的約定,加強對安全防範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障其正常運行。物業服務企業也可將安全防範設施維護和...
《上饒市中心城區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經第76次上饒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5月29 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6月2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城區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提高裝飾...
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上饒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和《廣豐縣城鎮物業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七條市、縣(區)白蟻防治機構負責轄區內住宅區白蟻防治,防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應當配合白蟻防治機構進行白蟻防治。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建設部印發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同時廢止。實施時間 自1996年3月1日起執行。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住宅...
新建物業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在辦理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前交至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供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具體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非新建物業首次業主大會籌備...
(二)依照物業管理契約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三)依照物業管理契約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四)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五)有權要求管委會協助管理;(六)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全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城鎮住房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逐步建立滿足困難民眾多樣化居住需求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住房...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我會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作為與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契約、確定物業服務等級、約定物業服務項目、內容與標準以及測算物業服務價格的參考依據。
(九)負責擬定全市物業管理辦法;對金市住宅物業管理企業實行監督管理;對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使用進行監督;負責市本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劃撥使用;參與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及建後的接管驗收;配合物價部門...
本條例自二000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包頭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現就《包頭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說明:一、制定...
供水、供電專業經營單位未抄表到戶的老舊住宅小區,水電總分表之間的正常損耗,可以納入物業收費範圍。具體辦法由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專業經營單位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代收有關費用,並按照約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區內各類房屋及公共設備、公用設施、附屬場地等。所稱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委託契約的約定對物業所進行的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