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高質量推進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4〕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高質量推進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4日
方案全文
上海高質量推進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行動方案
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是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雙向賦能、增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重要著力點。為把握金融科技疊代創新機遇,充分發揮科技賦能金融創新的乘數效應,更好服務現代金融體系安全可控發展需求,高質量推進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力爭用3至5年把上海打造成為具有全球引領性的金融科技中心,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構建金融科技創新支撐體系
(一)建立工作推進機制。依託上海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工作推進機制,進一步強化金融科技集聚區建設、創新套用示範、配套資源支持等方面的聯動合作。
(二)加大專家決策諮詢支撐力度。邀請國內外頂級科學家、行業專家和金融科技龍頭企業負責人組成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定期開展政策諮詢、交流研討等活動,為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提供高級別智力支撐。支持金融科技領域專業智庫發展,探索成立金融科技研究機構,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設高端研究、政策建言平台。
(三)支持金融科技原創性技術研究。重點圍繞人工智慧、雲原生、區塊鏈、隱私計算、量子計算等領域,推動金融科技底層技術基礎研發和原始創新。探索由本市相關部門建立機制,定期確定金融科技基礎理論、核心技術領域的重點項目,引導科研力量、科技企業開展攻關。
(四)打造金融科技孵化加速體系。推動相關高校院所、實驗室與科技企業、金融機構等合作,共建金融科技孵化器、聯合創新體、開放創新中心等。支持金融科技集聚區、科技園區與孵化器等建立合作機制,推動初創期金融科技企業發展和成果轉化。
二、打造金融科技創新示範場景
(五)加快推動金融與科技融合套用。推動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等通過向金融科技企業採購、外包、合作共建等形式獲得專業化服務。鼓勵本市國資金融機構率先開放套用場景等資源,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和場景試驗。支持科技企業以套用場景為牽引,加快核心技術研發創新、打造優質金融科技產品。
(六)推進金融業信息化核心技術安全可控。聚焦信創發展趨勢,支持晶片、作業系統、資料庫等領域核心技術創新,加快構建自主可控的金融領域信息技術創新生態體系,持續提升金融關鍵軟硬體國產化替代水平和套用規模。推動在滬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等基於有關安全和密碼標準推進金融核心繫統重構升級,推動實現商用密碼在金融領域的全面套用,維護金融核心繫統自主、穩定、安全運行。
(七)支持開放銀行建設。推動銀行在客戶授權的基礎上,通過開放技術接口等加強數據資源共享與開放,與金融機構、科技公司等合作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推動開放銀行標準制定,促進不同機構間系統互聯互通,形成開放協作生態體系。支持銀行利用上海融資信用服務平台、上海數據交易所等強化數據資源套用,加強全流程的數位化賦能。
(八)加快發展資產管理科技。發揮上海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建設優勢,促進資產管理科技發展。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加快打造“上證鏈”“上證雲”等新一代數字金融底座。支持智慧型投顧發展,為客戶提供更加個性化、定製化的資產管理服務。鼓勵資產管理機構在交易、風控、客服等方面提升科技賦能水平,進一步完善服務流程,提高運營效率和風險防範水平。
(九)深化保險科技創新。支持保險機構運用人工智慧、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在保險定價、承保核保、定損理賠、風控反欺詐等方面開展創新,提升保險保障水平。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持續推動保險業務平台、保險中介服務平台等建設,打造上海國際再保險登記交易中心自主可控的金融基礎設施,促進數據要素資源共享與融合套用。
(十)推動支付結算服務數位化轉型。鼓勵銀行、支付機構推進支付服務向移動化、智慧型化、場景化方向發展。支持上海清算所、跨境銀行間支付清算公司、中國銀聯等支付系統、清結算基礎設施加強科技賦能,提升服務水平。推動支付領域國際合作,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跨境支付結算服務。
(十一)深入推動數字人民幣研發套用。積極對接中國人民銀行,支持在滬建設數字人民幣功能性主體,推動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滬相關機構發展。持續擴大數字人民幣在本市消費、交通、政務、醫療等重點領域的覆蓋面和使用規模。推動數字人民幣在金融市場、航運貿易數位化、跨境支付等領域創新套用,推進價值模式數字人民幣套用,探索將上海打造成為全球金融網際網路(Finternet)高地。
三、提升金融科技監管與維護金融安全水平
(十二)探索更加靈活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機制。爭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等支持,由本市金融、科技、經濟信息化、數據等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探索在滬建設更加靈活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機制,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為金融科技創新探索提供監管建議和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參與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中國證監會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等試點,加強與各金融管理部門間的協商配合,支持跨業務領域的創新項目開展測試。
(十三)加強金融科技監管能力建設。在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支持指導下,持續完善基於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等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加強對金融科技活動相關風險及防範研究,強化監管科技運用,推進“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金融科技監管能力建設。
(十四)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與消費者保護。倡導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加強金融科技倫理建設,牢固樹立風險底線意識。堅守金融科技定位,按照金融業務持牌經營原則,堅持所有金融活動必須依法依規納入監管,防範以“科技創新”名義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重視金融科技知識宣傳與教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四、最佳化金融科技空間布局和載體建設
(十五)支持建設金融科技集聚區。進一步最佳化本市“兩城、一帶、一港”金融科技空間布局,支持浦東新區、黃浦區、臨港新片區建設標桿性金融科技集聚區,打造浦東“陸家嘴金融城+張江科學城”、黃浦“外灘金融集聚帶+中央科創區”、臨港“滴水湖金融灣+科創總部灣”等金融科技產業融合示範區域。浦東新區、黃浦區、臨港新片區結合自身產業優勢出台專項配套扶持政策,集聚金融科技產業核心要素,引進高能級金融科技創新主體。
(十六)推動金融科技企業集聚發展。對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在滬設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功能性機構,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等設立的金融科技公司,重點引進的金融科技項目和平台,以及為金融機構、金融管理部門等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機構,落戶在金融科技集聚區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屬地區政府(管委會)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十七)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主體建設。支持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大型科技企業等在滬設立金融科技研發中心與創新平台,支持多方共建各類金融科技聯合實驗室、孵化器等,探索推動金融科技聯合創新和成果轉化,落戶在金融科技集聚區內,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屬地區政府(管委會)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十八)打造優質金融科技空間載體。推動金融科技集聚區統籌區內空間資源,支持金融科技空間載體建設,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相關服務機構入駐。開展市級金融科技示範園區(樓宇)認定,鼓勵優質金融科技園區(樓宇)發展。
五、強化金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探索金融科技套用和數位化轉型升級,利用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隱私計算等技術,圍繞支付清算、登記託管、資產交易、數據管理、徵信評級、投資者保護等強化科技賦能,構建安全可控、開放兼容、性能優良的金融核心繫統。
(二十)推動金融領域算力、語料、區塊鏈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等積極參與上海市人工智慧公共算力服務平台建設,充分利用平台基礎設施資源,合理部署算力。依託上海大模型語料數據聯盟等開展多元合作,打造上海大模型金融語料資料庫,實現金融語料數據高質量供給,推動金融垂類大模型創新套用。支持在滬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金融科技企業等參與上海城市區塊鏈基礎設施共建,通過跨鏈合作等模式共同探索創新合作,打造一批合規安全的金融領域區塊鏈套用標桿示範場景。
(二十一)推動數據要素資源開放共享。進一步最佳化公共數據開放,統籌建設本市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鼓勵更多金融基礎設施、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接入平台。推進醫保大數據創新實驗室建設,支持上海保險交易所等共同參與,推進醫保商保數據融通共享。依託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制度創新和先行先試優勢,制訂金融領域數據跨境流動負面清單,持續推進金融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流動。
六、強化對金融科技企業的融資支持
(二十二)加強對金融科技企業直接投融資支持。研究設立上海金融科技產業專項基金,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加大金融科技領域投資力度。鼓勵大型金融機構、科技企業等在滬設立專項股權投資基金,形成覆蓋金融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的股權投資體系。推進“浦江之光”行動升級,支持金融科技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通過掛牌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支持龍頭金融科技企業立足主業,通過吸收合併、併購重組等加大產業鏈資源整合力度。支持金融科技企業開展跨境併購,整合優質境外項目資源。
(二十三)持續加強對金融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推動銀行深入挖掘金融科技企業融資需求,加大對重點金融科技領域研發、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信貸融資支持力度。通過本市普惠金融顧問制度和各區(園區)融資服務中心,加強融資服務對接。鼓勵在滬保險機構開發科技型企業創業責任保險、成果轉化費用損失保險等產品。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為金融科技企業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
七、最佳化金融科技發展環境
(二十四)打造上海金融科技人才高地。支持在滬高校開展金融科技專業和學科建設。建立健全產學研結合、校企協同的人才培養機制,建設上海金融科技人才涵養實訓基地。將特許全球金融科技師(CGFT)打造成為金融科技人才培養和認證的優質項目,對通過項目認定並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才給予一定補助。支持金融科技人才申報上海“東方英才”等各類人才計畫。支持舉辦金融科技創新創業相關活動。
(二十五)深入推動金融科技行業組織發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產業聯盟、智慧型投研技術聯盟等金融科技行業組織發展,充分利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合作基礎,發揮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優勢和帶動作用,匯集相關高校、企業、技術等金融科技資源,打造長三角金融科技生態圈。
(二十六)打造優質金融科技創新項目。在“上海金融創新獎”中單列“金融科技類”項目評選,加大對優秀金融科技項目表彰宣傳力度,獲獎企業按照本市金融創新獎政策給予相應獎勵。研究推出“上海金融科技創新計畫”,對推進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和前沿創新有重要意義的項目和場景,經認定後給予一定獎勵。
(二十七)健全完善金融科技產業配套服務體系。加強金融科技專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會計、法律、諮詢等機構提供專業服務。鼓勵金融科技企業深度參與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慧、區塊鏈、公共數據開放等標準的研製、修訂和推廣,按照本市有關政策對主導制定金融科技領域相關標準的企業或機構,在標準發布後給予一次性資助。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科技類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積極推動徵信、資產評估、信用評級等機構發展。
(二十八)打造金融科技國際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辦好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活動,持續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全球影響力。綜合運用各種宣傳渠道,加強上海金融科技中心的宣傳推介。發布《上海金融科技發展白皮書》。
(二十九)完善激勵扶持舉措。研究制訂金融科技扶持政策,重點支持金融科技產業關鍵要素和重要環節,對本市金融科技創新研發、產業集聚、重點項目、標準制定和人才培育等給予一定資金扶持。持續提升政府服務效能,市、區建立協同機制,為龍頭金融科技企業、獨角獸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包”。
(三十)加強央地溝通協調。依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央地協同機制,加強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指導支持,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整體框架下,統籌推進上海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監管協同、風險防範等工作。
(三十一)做好宣傳推廣。建立典型案例定期發布機制,打造“金融科技創新案例集”,推廣行業典型案例,營造積極良好社會輿論氛圍。積極開展金融科技領域政策檔案宣傳解讀,推動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提升。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