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工作規範(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用耗材醫保管理工作,切實減輕民眾就醫費用負擔,促進創新醫療技術成果轉化,助力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制定的工作規範。
該規範於2023年7月10日由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工作規範
- 發布單位: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 發布時間:2023年7月10日
《上海市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工作規範(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用耗材醫保管理工作,切實減輕民眾就醫費用負擔,促進創新醫療技術成果轉化,助力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制定的工作規範。
該規範於2023年7月10日由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印發。
《上海市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工作規範(試行)》是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用耗材醫保管理工作,切實減輕民眾就醫費用負擔,促進創新醫療技術成果轉化,助力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制定的工作規範。該規範於20...
《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是關於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合理規範使用管理辦法的試行通知。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為規範醫療機構...
規範醫保病人自費藥品和醫用材料的使用。加大藥品和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力度。進一步擴大檢驗檢查結果互認範圍,減少重複檢驗檢查。將醫藥費用控制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公立醫療機構院長績效考核體系和醫院等級評審體系。公立醫療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辦院...
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規範化管理,明確治理範圍,將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作為重點治理對象。制定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逐步統一全國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探索實施高值醫用耗材註冊、採購、使用等環節規範編碼的銜接...
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2020年4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範和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活動,維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
加快醫療支付體系與國際接軌,鼓勵醫療機構與國際商業健康保險公司開展合作,推進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強化商業健康保險對國際化醫療服務的支撐。 18.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完善醫療服務標準和規範,推進醫療服務同質化。鼓勵醫療機構圍繞疾病...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擔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
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適應民眾基本醫療需求、臨床技術進步,調整最佳化醫保目錄,將臨床價值高、經濟性評價優良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規範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健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醫保準入談判制度。合理劃分中央...
(六)負責本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藥價格政策推進落實相關工作,規範收費行為,監測醫藥價格變動情況。(七)負責推進本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陽光平台”藥品、醫用耗材的陽光採購管理工作。(八)組織實施本區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
落實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費用預算管理、協定管理相關工作。推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落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管理工作。(四)組織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
(五)負責組織指導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推進落實醫藥價格政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區域內定點醫藥機構推進落實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及陽光平台相關工作。(六)負責區域內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落實和推進區域內異地就醫...
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複開藥,不得重複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
七、提高醫療服務價格工作的主動性、科學性、規範性。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理念,整體謀劃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管理工作,主動適應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協同高質量發展需要,統籌銜接分級診療、醫療控費、醫保支付、薪酬制度、醫院運營等改革,...
(七)負責區域內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及陽光平台推進落實相關工作;負責區域內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醫藥價格政策推進落實相關工作,規範收費行為,監測醫藥價格變動情況。(八)負責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機構的區域...
近幾年來,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存在各地發展不平衡、採購政策不統一、採購辦法不完善、中介服務成本高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使其在保證藥品...
第四條 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國家級經辦機構承擔制定並實施全國異地就醫結算業務流程、標準規範,全國異地就醫數據管理與套用,跨省異地就醫資金預付和結算管理、對賬費用清分、智慧型監控、運行監測,跨省業務協同和...
(三)規範耗材購銷行為。公立醫療機構口腔科耗材採購工作應當由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嚴格按照程式公開公正選擇耗材供應企業。口腔科及有關醫務人員不得自行從事醫用耗材採購活動,不得使用非醫用耗材管理部門採購供應的醫用耗材。要嚴格落實《醫療...
逐步推進醫療機構在廣州平台採購交易線上結算工作。4.完善採購監管機制。規範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採購內部管理制度,將在採購平台採購情況、採購量執行情況、回款執行情況等作為公立醫療機構綜合改革考核內容,納入醫療機構目標管理及醫療機構評價工作...
《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 是為了規範醫療保障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1月19日,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