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本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實施本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落實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防範和打擊醫保詐欺,落實刑行銜接,負責本區醫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負責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費用預算管理相關工作。
(四)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落實本市市民醫療互助幫困、城鄉居民醫保、醫療救助等民生保障區級配套資金預算、籌集及使用管理工作。落實有關醫療補助政策。
(五)負責推進本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及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工作。對長期護理保險評估、服務、費用支出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藥價格政策推進落實相關工作,規範收費行為,監測醫藥價格變動情況。
(七)負責推進本區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陽光平台”藥品、醫用耗材的陽光採購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本區定點醫藥機構、長期護理保險評估和服務機構的協定及支付管理辦法。落實推進醫保誠信評價體系建設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醫療服務行為以及參保人員就醫購藥行為,依法查處醫療保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市醫保局開展醫保監督聯合執法。
(九)在市醫保局統一指導下,落實區內醫保管理及考核辦法,制定具體工作措施。開展政策宣傳引導,組織本區醫療保障定點機構、服務經辦部門的醫保政策業務培訓及具體工作落實。負責實施本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及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本市及跨省異地就醫管理、費用結算工作。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對本區定點醫藥機構、長護險評估和服務機構、醫保二級經辦服務視窗醫保網路信息安全管理。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上海市寶山區醫療保障局要推進城鄉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落實,建立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寶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寶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寶山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職務 | 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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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長護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兩定”管理、居保參保、醫保經辦等工作,以及老幹部、統戰等工作。分管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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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