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理位置:寶山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簡介,讀音,工作職責,公務員局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簡介

讀音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bǎo shān qū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工作職責

(一)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編制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本區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制定本區近期和中長期促進就業規劃、勞動力市場規劃;組織建立、健全本區就業服務體系;綜合管理外來人員在本區的就業工作。
(四)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區域內相關社會力量辦學單位的機構設立、專業(工種)開設的核准、指導服務、綜合管理和質量監督等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勞動關係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協調、指導、規範勞動契約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契約的相關管理辦法;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綜合管理企業工資工作,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指導企業的工資收入分配。
(七)依法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教育、處罰。
(八)負責管理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基金,依法監督、檢查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就業促進基金的收繳與使用。
(九)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化服務網路的規劃和管理;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統計報告制度,發布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動態信息及有關預測報告。
(十)貫徹執行《公務員法》、《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辦法》及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人事人才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十一)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導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工作和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十三)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以及繼續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四)綜合管理人才引進、開發、培養和培訓工作,開展人才資源的預測、分析、統計工作;制定人才培訓和人才開發規劃;綜合管理人事系統信息工作。
(十五)負責本區人才資源的綜合管理;負責審批本區人才中介機構的設定和依法管理本區人才中介機構和人才市場;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處理。
(十六)綜合管理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指導協調本區處及處以下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本區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人員;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負責辦理有關懲戒或申訴工作。
(十八)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轄區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的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組織實施本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管理機關公務員集中管理的醫療補助資金。
(二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公務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獎懲、申訴、任免、辭職、辭退工作;負責機關科級及以下行政職務(職級)調整的組織實施工作。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市場設定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2、負責軍轉幹部和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工作;落實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管理;指導和審批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評審、聘任和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辦理國外引進智力的報批工作;負責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
5、推進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補貼、獎金的審核、審批工作。
6、負責機關公務員財政集中撥付工資、津補貼、獎金的審核工作.
7、負責本區事業單位高級專家退休、延長退休年齡、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批,以及辦理本區處級幹部退休證。
8、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和療休養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和事業單位處及處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聯繫地址:上海市寶山區密山路5號
郵政編碼:201900

機構設定

一、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法制科、監察科)
1、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
2、負責局文秘工作,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承辦督查、黨務、財務、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3、負責聯絡接待、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公文審核、對外宣傳、信息上報等工作。
4、負責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全局法制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開展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
6、組織協調勞動保障法規的宣傳諮詢,組織實施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支路79號三樓
郵編:201900
(二)社會事務管理科(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室)
1、負責受理、接待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指導、協調局各部門、單位信訪處理工作。
2、負責辦理原上海赴外地農村插隊農婚知青、新疆支青的工齡認定。
3、負責職工跨省市轉移工作。
4、負責安置在企業的軍轉幹部家屬和退役運動員政策性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支路89號一樓
郵編:201900
(三)勞動爭議仲裁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仲裁規定。
2、負責對勞動爭議案件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
3、負責對用人單位、街鎮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其他社會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
4、負責對仲裁員、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支路79號一樓
郵編:201900
(四)勞動關係與監察科
1、負責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執行有關勞動關係調整的政策和法規,推進勞動關係健康發展。
2、協調、指導、規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契約制度及集體協商、集體契約制度。
3、負責對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及破產等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方案進行審核,規範勞動關係。
4、辦理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負責指導用人單位執行職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管理指導企業福利保險等工作。
5、開展勞動力價格及人工成本調查,組織實施相關的統計;負責擬訂企業工資總量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工資核定和備案,指導企業工資管理內部分配及經營者收入工作,貫徹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支路79號三樓
郵編:201900
(五)培訓就業科
1、綜合管理本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區域內以技能培訓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資格、專業(工種)的行政許可,負責培訓機構的辦學質量監督和指導服務管理等工作。
2、制訂全區促進就業的政策建議,監督促進就業基金的使用,並對該基金的投放方向提出建議。
3、制定全區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擬定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相應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4、核定勞動保障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支路79號三樓
郵編:201900
(六)社會保障科(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1、研究、制定全區社會保障政策建議(包括征地人員落實保障、農村社會保險、綜保等)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區被征地人員和歷年遺留問題人員落實保障工作以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征地養老人員管理工作;
3、指導和規範全區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工作;
4、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因病、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並提供相關的服務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會員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5、做好高齡無保障人員納保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
地址:友誼之路89號一樓
郵編:201900
二、公務員局
1、綜合信息科
2、考錄教培科
3、工資福利科
4、事業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三、醫療保險辦公室
1、負責轄區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的組織實施,制定本區醫保管理和實施辦法與具體工作措施。
2、組織實施本區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管理機關公務員集中管理的醫療補助資金。
3、開展對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職工遵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並提出初步處理建議。
4、負責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結算的醫藥費用進行初步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
5、負責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6、承辦上級機關和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寶東路8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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