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藥監局綜合司聯合印發,於2023年8月2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藥監局,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
為進一步規範口腔診療行為,提升口腔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口腔醫療服務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做好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口腔健康是反映公眾健康水平的重要標誌。口腔疾病不僅影響咀嚼、發音等生理功能,還與多種全身系統疾病有著密切關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口腔健康日益受到人民民眾的廣泛關注,提高口腔健康水平對於提高人民民眾總體健康水平,促進健康老齡化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國口腔醫療服務體系得到快速發展,但有關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健全的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與人民民眾需求還有較大差距。各地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高度,進一步提升口腔診療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加大口腔醫療服務供給能力,提升服務規範化水平
(一)加強口腔醫療機構建設。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口腔醫療服務納入當地醫療資源總體規劃布局中統籌考慮,著力推進綜合醫院口腔科及口腔專科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口腔醫療機構)建設。口腔醫療機構要積極推進電子病歷和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提高臨床診療決策支持水平。
(二)嚴格落實醫療制度規範。實施口腔醫療服務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執行有關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以及強制性行業標準。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強化培訓宣貫,提高醫務人員對相關診療技術適應證的掌握水平,確保規範開展診療服務。
(三)發揮行業示範作用。發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單位的示範作用,加強對口腔種植手術量、術間存留率、持續存留率等指標監測,引導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質量,加強對口腔醫療服務的行為監管。
三、加強口腔科耗材供應保障管理
(一)規範口腔科耗材掛網採購。各地要規範落實口腔修復、種植、正畸等耗材省級平台掛網採購,以省(區、市)為單位,或跨省份聯盟形式積極開展口腔科耗材集中採購,促進口腔耗材價格公開透明,擠出價格水分。
(二)加強公立醫院耗材採購使用管理。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加強耗材採購、儲存、使用、監測、評價、監督等全流程規範管理,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適宜、經濟的原則,遴選口腔科耗材,納入醫療機構耗材供應目錄統一管理。按要求從省級平台採購所需耗材,提高網上採購率。在臨床合理使用基礎上,優先採購、使用集中帶量採購中選的耗材,並將中選耗材使用情況與獎懲制度掛鈎;對建議或決定採購高價非中選產品的,要求相關人員作出說明。要積極推進安全、環保材料採購使用,減少或避免使用銀汞合金材料。
(三)規範耗材購銷行為。公立醫療機構口腔科耗材採購工作應當由醫療機構統一管理,嚴格按照程式公開公正選擇耗材供應企業。口腔科及有關醫務人員不得自行從事醫用耗材採購活動,不得使用非醫用耗材管理部門採購供應的醫用耗材。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規範耗材購銷、使用行為,控制耗材採購成本,促進規範合理使用。
(四)提升供應保障水平。加大口腔科耗材研發、生產支持力度,促進研究成果轉化,進一步提高口腔科耗材供應保障水平。積極推進醫工結合,鼓勵醫療機構配備相關技術人員,探索自主研發、加工,或與第三方機構開展規範合作,加強定製式口腔科耗材供應保障。
四、最佳化醫療服務價格及醫保政策
(一)最佳化服務價格,降低民眾診療負擔。各地醫保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口腔醫療服務價格全流程調控目標,對公立醫療機構種植體植入費、牙冠置入費、植骨手術等價格進行專項治理。發揮公立醫療機構公益性價格對市場的參照和錨定作用,引導民營醫療機構符合競爭規律和民眾預期,制定合理價格。對全牙弓修複種植等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的項目,允許與常規種植牙手術拉開適當差距,後續納入各地動態調整機制中統籌管理。
(二)最佳化保障政策,引導及早控制口腔健康問題。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治療性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按程式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範圍。支持鼓勵商業保險積極發揮作用,減輕民眾經濟負擔。
五、加大監管工作力度
(一)加強醫療質量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口腔醫療服務作為醫療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推動建立符合口腔醫療服務特點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充分發揮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的作用,開展質控和持續改進工作。重點對口腔醫療機構診療行為規範性、診療項目選擇適宜性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嚴肅查處過度診療行為。
(二)加大監督執法工作力度。開展依法執業監督執法,對於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超出診療科目登記範圍、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口腔診療服務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懲處。
(三)強化行業監管。衛生健康、醫保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口腔耗材購銷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開單提成”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必要時組織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將口腔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容納入院務公開範圍,主動在明顯區域公示本機構各項口腔醫療服務、醫用耗材等信息,並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六、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口腔醫療服務機構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科普,提高公眾對口腔健康重要性的認識和口腔健康知識的知曉率,推廣實施有效防治措施,提高口腔疾病就診率、治療及時性和治療效果。有關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過程中,要客觀宣傳口腔診療項目治療效果,充分告知醫療風險、替代治療方案、醫療服務價格、保障政策等,引導合理預期和理性選擇。
各級衛生健康、醫保、藥監,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等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落實好推進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管理工作的各項要求。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知曉率。各省份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適宜經驗做法,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內容解讀

《通知》主要分6部分。一是深刻認識做好口腔醫療服務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將提升口腔醫療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作為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滿足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舉措。二是加大口腔醫療服務供給能力,提升服務規範化水平。強調加強口腔醫療機構建設,嚴格落實各項醫療制度規範,規範開展口腔診療服務。三是加強口腔科耗材供應保障管理。對口腔科耗材掛網採購、公立醫療機構耗材採購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控制耗材採購成本,促進規範合理使用。支持口腔科耗材創新發展,提升供應保障水平。四是最佳化醫療服務價格及醫保政策。做好口腔醫療服務價格調控工作,最佳化醫療保障政策,支持鼓勵商業保險積極發揮作用,切實減輕民眾就醫負擔。五是加大監管工作力度。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加大對口腔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力度,持續改善口腔醫療服務質量。六是加強宣傳引導。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醫療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科普,提高公眾對口腔健康的認識。要求各省份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提升相關工作實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