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

《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是根據國家《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部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發改社〔202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根據國家《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和各區制定了《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請各區、各部門按照國家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化體綠融合的體制機制,統籌增加生態綠色和全民健身空間,推動提升人民民眾生活品質。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1月31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關於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推進體育公園建設的指導意見》等工作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體育公園規劃建設,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間,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考慮
  體育公園是以體育健身為重要元素,與自然生態融為一體,具備改善生態、美化環境、體育健身、運動休閒、娛樂休憩、防災避險等多種功能的綠色公共空間,是綠地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對於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品質,推進上海全球著名體育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生態優先,體綠融合。發展體育公園新業態,加強體綠融合,統籌促進體育公園與生態文明建設,在綠色空間中嵌入體育健身元素,推動健身設施同自然景觀和諧相融,打造綠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載體,促進全民健身回歸自然。
  科學規劃,便民可及。根據區域轉型規劃、自然生態資源、人口規模趨勢、存量資源利用等因素進行合理均衡布局,結合“千座公園”計畫同步布局設定具有一定規模的體育公園,將體育公園作為五個新城、南北轉型等重點區域拓展全民健身空間的優先形態,在中心城區公園綠地因地制宜嵌入全民健身設施,增強公益性,提高可及性,方便民眾就近就便參與體育鍛鍊。
  多方參與,靈活高效。加強政府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探索靈活多樣的建設運營體制機制,在體育公園內布局全齡友好的健身設施,提高專業化、智慧型化管理水平,增進建設效率、運營活力和服務效能。
  二、建設目標
  到2025年,依託城市生態空間和公園綠地布局,逐步形成分布較為均衡、服務覆蓋面廣、體綠深度融合,兼具普惠性和特色化、運行可持續的體育公園體系,努力把體育公園打造成為全民健身的全新載體、改善市民生活品質的有效途徑和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標誌,將更多更好的體育休閒空間資源留給市民,將更便利優質的全民健身服務供給市民。
  ——“十四五”全市至少建設20座、各區至少建設1座占地4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公園。通過項目建設,拓展全市體育場地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更好發揮全民健身作用。
  ——在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公園嵌入體育健身設施,建設一大批家門口的體育公園,提升“15分鐘社區生活圈”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級,初步形成我市體育公園體系。
  ——依託濱江岸線開發、廠區園區轉型、郊野公園升級等,因地制宜嵌入全民健身功能,發展特色體育運動,打造市民休閒健身新去處。
  三、建設要求
  (一)分類指導規劃建設。根據國家指導意見有關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合理規劃體育公園建設規模和體育設施用地占比。
  ——占地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體育公園,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於15%(或不低於2萬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於2公里,運動場地不少於10塊,可同時開展體育項目不少於5項。
  ——占地面積4萬至10萬平方米的體育公園,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於20%(或不低於1萬平方米),健身步道不少於1公里,運動場地不少於6塊,可同時開展體育項目不少於4項。
  ——占地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體育公園,綠化用地占比不低於65%,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一般不低於20%,合理設定健身步道、健身廣場、健身器械、兒童樂園等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體育項目不少於3項。
  (二)堅持綠色生態底色。體育公園綠化用地占公園陸地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65%,確保不逾越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推進健身設施有機嵌入綠色生態環境,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體育公園要與生產生活空間有機融合,一般不設固定頂棚、看台,不以建設體育場館替代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設特色小鎮、變相開發房地產項目,避免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化、過度商業化。不鼓勵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
  (三)布局各類健身場地。體育公園需以服務全齡人口為目標統籌設定各類場地設施,既要有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網球等常規體育項目場地設施和活動器械,也要有滿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廣場和滿足兒童需要的活動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定臨時性、裝配式的冰雪、游泳,以及戶外和極限運動設施。包含水域的體育公園可以因地制宜建設供槳板、皮划艇、賽艇等水上運動使用的小型船艇碼頭。體育場地宜以非標準場地為主,體育設施應與公園自然環境相結合。
  (四)合理設定配套設施。鼓勵臨近公園邊界和市政道路集中設定體育設施,有條件的可以單獨設定出入口,與體育公園內其他區域形成動靜分區,與體育公園周邊停車、餐飲等配套設施形成功能聯動。鼓勵配套建設活動頂棚、活動看台和智慧型化的淋浴、更衣、儲物等服務設施,提高民眾健身便利性。
  (五)鼓勵與體育場館相鄰設定。鼓勵新建體育場館與新建公園綠地尤其是體育公園相鄰規劃、互聯互通,通過共管共享等模式創新形成功能複合。支持在現有體育場館鄰近布局建設體育公園,將全民健身與專業賽事融為一體,形成體育元素集聚區。
  四、實施方式
  (六)保障新建項目體育功能。新建體育公園一般以綠化市容部門等公園建設主體為項目法人,通過基本建設程式實施,在符合公園設計規範和綠化率等底線規定條件下,適當提高遊憩和服務建築、園路及鋪裝場地面積比例,用於建設市民健身體育活動區域和各類體育設施。鋪設天然草皮或利用草地、泥地、沙地等非硬化地面設定的運動場地,可計入園內綠化用地面積。利用水域開展賽艇、皮划艇等體育活動的,可按相應標準計入體育面積。室內體育場地和淋浴更衣、餐飲零售、體育用品等相關配套設施,可結合遊憩和服務建築設定。活動頂棚、看台等臨時配套設施和儲物等小型便民設施可利用活動廣場等鋪裝地面進行靈活布置,不占用建築指標。原則上不占用公園管理建築設定體育和配套設施。
  (七)最佳化改擴建項目實施程式。列入建設規劃擬實施改擴建的體育公園項目,如不涉及規劃或用地性質調整,在立項、規劃設計方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環節一般採用簡易程式。其中,在保證65%綠化用地比例,不破壞現狀生態環境和群落結構,不減少現狀喬木的前提下,可向綠化、規劃資源等部門申請布局調整,適當提高公園內鋪裝、遊憩和服務建築面積比例,用於增設體育和配套設施。在現有鋪裝地面增設體育場地設施(不計容)、現有綠地增設天然草坪運動場地、設定臨時或可移動體育健身活動設施的,一般無需通過基本建設程式實施,相關實施方案經綠化、體育等主管部門同意後,項目主體可通過運營維護等程式實施。
  (八)強化管理運營職責。綠化市容部門作為公園綠地主管部門,做好公園內體育設施的管理工作。體育部門加強對公園內體育設施的行業管理,指導運營主體開展日常維護、公益開放、設施更新和數位化轉型等工作。體育公園的運營管理機構(或第三方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公園綠地和體育設施的運行規範,加強體育健身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其中,對於政府投資建設和運營的體育公園,應將體育設施納入市政公共設施養護管理範圍,落實運維資金預算安排。
  (九)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鼓勵通過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移交-運營(BTO)、改建-運營-移交(ROT)等多種模式,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體育公園建設。支持社會力量通過協定合作等方式,經公開遴選程式,在公園內部分區域建設和運營體育健身設施,對於不涉及基本建設的項目內容支持通過簡易程式實施。鼓勵將政府、國有企業、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的體育公園或其中部分場地設施,通過招標、項目合作、購買服務等公開方式,委託第三方運營,發揮專業化、規模化優勢,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
  (十)落實免費公益開放。體育公園原則上應向公眾免費開放,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網球、輪滑、冰雪、水上等場地設施可根據運營成本適當收取費用,進行微利經營,並落實特定時段公益開放。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布,並按規定明確免費和低收費時段以及可享受優惠服務的人群和活動。
  (十一)提高管理維護水平。完善標識和照明系統,配置運動緩衝區域等安全設施、引導市民正確、安全、文明使用各類設施。推廣智慧管理,加強人流統計、出入登記、安全管理、場地服務和開放管理等功能。強化信息服務,將相關設施設定和使用信息納入統一的管理平台,並通過小程式“來滬動”等提高市民查看、預約、使用等的便利程度。加強公共安全和衛生管理,完善突發事件應急回響機制。
  五、保障措施
  (十二)規劃用地保障。市、區兩級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將體育公園相關建設用地納入年度用地計畫,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體育用地,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採取有償方式供地。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的方式,向相關建設主體供應體育公園建設用地。對於有條件的市政設施、老舊廠區和園區等,支持通過城市更新,或通過不改變規劃用地性質盤活存量資源等方式,改建為體育公園。對現狀公園實施改擴建的體育公園項目,經綠化、體育部門共同認定,可適當增加相關配套設施。支持在體育公園內通過臨時建築等形式,增加體育健身配套設施。
  (十三)完善管理規範。修訂完善《上海市公園綠地市民健身體育設施設定導則(試行)》《上海市公園綠地市民健身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制定《上海市體育公園建設運營導則》,進一步明確體育公園建設、運營、管理標準細則,統一體育設施設定規範,指導提升運營服務水平,將運動場地附屬區域以及利用草地、水域等非硬化地面開展相關體育項目的區域納入體育場地面積統計。鼓勵各區制定體育公園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規範,完善委託第三方建設和運營的規範程式。
  (十四)拓展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體育公園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鼓勵納入“十四五”市對區支持政策的公園綠地項目,增加體育健身設施和場地。市體育局安排資金對體育公園內開展的全民健身和賽事活動等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各區出台相關政策,採取民辦公助、項目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運營提供支持。鼓勵市場主體通過開發性金融、商業貸款、企業債券等多種渠道籌措項目資金。
  (十五)加強協同推進。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加強指導服務,推進體育公園和全市生態空間協同規劃布局,落實各類要素資源保障,加強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探索。各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和“十四五”項目建設目標,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或項目計畫,推進落實各項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體育局將根據國家工作要求,按期調度體育公園建設進展情況,適時組織對體育公園建設情況和運營情況開展跟蹤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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