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

《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是為統籌推進全區兒童友好城區建設工作,根據《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上海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22〕1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的行動方案。由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3年10月1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
  • 印發機關: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印發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發文字號:滬浦發改規劃〔2023〕985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滬浦發改規劃〔2023〕985號
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0月13日

方案全文

浦東新區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建設一座兒童友好的現代化品質城區,是浦東引領區建設的應有之義,是助力兒童健康成長、吸引人才近悅遠來、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和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抓手,也是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塑造文明發展形象、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為統籌推進全區兒童友好城區建設工作,根據《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上海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滬府辦發〔2022〕1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促進人口長期均衡和高質量發展、實現城市對兒童更加友好為目標,在現代化城區建設進程中推動兒童友好全要素統籌、全過程融入、全地域覆蓋、全齡段共享,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全面提升廣大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推進高品質兒童友好城區建設,為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注入活力、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兒童優先、普惠共享。以兒童需求為導向,堅持公共事業優先規劃、公共資源優先配置、公共服務優先保障,推動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融入社會政策。堅持普惠共享原則,關注並滿足不同年齡段和不同行為能力兒童的差異化發展需求,讓全體兒童共同享有公平、便利、安全的服務。
  ——創新發展、示範引領。立足浦東人口特徵、資源稟賦和發展優勢,積極創新兒童友好工作機制和服務模式,在兒童資源豐富的重點功能區域適度超前建設,為廣大兒童提供更加多元化、特色化的服務,推動打造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戰略定位相適應的兒童友好城區示範樣板。
  ——國際視野、開放包容。堅持世界眼光,強化交流互鑒,主動接軌國際標準,在兒童友好城區建設實踐中更好彰顯中國風與國際范。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全面提升浦東兒童友好城區在國際上的形象傳播力、品牌影響力和人才吸引力。
  ——系統謀劃、多元共建。堅持系統觀念,將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與精品城區、現代城鎮、美麗鄉村“三個圈層”建設、“15分鐘社區生活圈”等工作統籌推進,促進各類設施綜合高效利用。發揮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作用,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的合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兒童友好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兒童友好要求在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充分體現,兒童事業發展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基本建成有溫度、有顯示度、有感受度的兒童友好城區,用兒童視角講好“浦東故事”、傳播“上海精彩”、表達“中國聲音”。
  展望2035年,兒童友好理念成為全社會共識和全民自覺,兒童事業發展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兒童友好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鮮明標識,為中國式現代化貢獻兒童友好“浦東樣板”。
  二、重點任務
  圍繞建設高品質兒童友好城區目標,到2025年,按照“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成長空間友好、權利保障友好、發展環境友好”五方面部署要求,實施兒童友好制度深化、空間建設、服務提質、權益保護、環境護航、產業引領、數字賦能、共建共享、品牌宣傳、綜合保障等十大行動,全面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各項工作。
  (一)實施制度深化行動
  行動目標:加強兒童工作“一盤棋”意識,構建更加完備的兒童友好政策制度體系,深化制度創新,發揮引領作用,推動兒童友好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
  1. 完善兒童友好城區頂層設計
  (1)推進兒童友好城區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在教育、衛生、民政、文化、生態環境、城市治理、婦女兒童、青少年發展等專項規劃和各主題城市、五彩濱江、金色中環等區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需求。(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婦兒工委辦、區建交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文體旅遊局、區生態環境局、團區委、區浦江辦、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度假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陸家嘴管理局、金橋管理局、張江管理局、世博管理局)
  (2)以《浦東新區兒童友好城區建設行動方案》為基礎,制定出台相關領域支持政策舉措,構建形成浦東新區兒童友好城區建設“1+N”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各有關部門)
  (3)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切實保障兒童服務設施用地需求。(責任單位:區規劃資源局、各街鎮)
  (4)組織開展兒童友好城區建設前瞻性研究,謀劃儲備並推進實施一批重點項目。(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建交委、區婦兒工委辦、區規劃資源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文體旅遊局、區生態環境局)
  2. 深化重點領域制度創新
  (5)探索建立兒童友好建設評估機制,在城市發展重大規劃、政策、項目決策中引入兒童影響評價,鼓勵引導各單位樹立兒童友好理念,在推進重大任務和重大項目的前期謀劃、方案設計等階段,積極融入兒童友好元素。(責任單位:區婦兒工委辦、區發改委、區規劃資源局、區建交委)
  (6)推動《浦東新區兒童友好城區規劃導則》落地落實,在城區、街鎮、社區各層面形成一批特色實踐案例。(責任單位:區規劃資源局、區婦兒工委辦、各街鎮)
  (7)落實兒童友好社區、學校、醫院、商場等領域標準規範、導則指引,探索在部分領域開展先行先試。(責任單位:區婦兒工委辦、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商務委)
  (8)用好中央賦予的浦東引領區立法權,探索推進親職教育等與兒童發展密切相關領域的地方立法工作。(責任單位:區婦兒工委辦、區教育局、區發改委、區司法局)
  (二)實施空間建設行動
  行動目標:推動兒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現代化城區“三個圈層”建設,與城市更新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系統推進公共空間和服務設施適兒化改造,大力拓展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和遊憩設施,打造一批讓孩子們“走出來、跑起來、笑開來”的活動空間。
  3. 全面提升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水平
  (9)加強教育、醫療衛生、兒童福利、圖書閱覽、展示與藝術表演、體育、商業、社區、公園、交通等服務設施的適兒化改造,強化兒童活動場所環境安全防護,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落實通風、照明、降噪等管理要求。(責任單位:區建交委、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文體旅遊局、區生態環境局、區商務委、區發改委、各街鎮)
  (10)加強公共場所母嬰室、第三衛生間嬰幼兒護理設施等母嬰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引導企業按需建立 “愛心媽咪小屋”。(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總工會、區建交委、區商務委、區文體旅遊局、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鎮)
  (11)持續做好“童悅空間”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為民辦實事項目,每年打造至少10個“童悅空間”精品項目。(責任單位:區規劃資源局、區婦兒工委辦、各街鎮)
  (12)聚焦東岸濱江等重點地區,布局一批重點項目,整體提升兒童成長空間品質和服務效能,高標準打造若干兒童友好示範帶。(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婦兒工委辦、東岸集團)
  4. 營造兒童安心出行環境
  (13)重點聚焦幼稚園、中國小、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等周邊道路,科學合理建設機動車停車位和慢行交通系統,加強交通穩靜化設計,設定適合兒童尺度和便於兒童理解的交通標識,加強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管理,建設一批“童心學徑”,形成連續安全的兒童步行、過街、騎行環境。(責任單位:區建交委、區公安分局、區規劃資源局、區教育局、各街鎮)
  (14)加快建設城鄉綠道網路,完善綠道服務設施,拓展適宜兒童及其家庭的慢行空間。(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建交委、區規劃資源局)
  (15)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培養兒童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習慣。(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建交委、區公安分局)
  5. 健全兒童友好自然生態網路
  (16)發揮浦東藍綠空間交織優勢,打造由“一江一網”和“百座公園”構成的兒童友好自然生態空間網路,推動自然生態教育資源與兒童科普、藝術教育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文體旅遊局、區農業農村委、區科經委)
  (17)推進公園綠地增設兒童活動空間設施,口袋公園優先配置兒童活動場地,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優先滿足兒童活動需求,郊野公園結合生態體驗和自然教育等特色,配置休閒遊步道、腳踏車道、自然體驗點、科普研學館等遊憩設施。(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農業農村委、區規劃資源局、區科經委、各街鎮)
  (18)推進“美麗街區”建設,因地制宜增設兒童遊憩空間和活動設施。(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各街鎮)
  (19)推動體育公園兒童活動設施全覆蓋,科學布設適合不同年齡兒童的體育活動器材。(責任單位:區文體旅遊局、區生態環境局)
  (20)深化兒童自然科普教育,推進區級環境教育基地全部向兒童開放並提供導覽服務,擴大“生態巴士”等品牌活動的兒童參與度。(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6. 深化兒童友好社區建設
  (21)推動功能複合的服務綜合體和嵌入式的家門口服務點建設,鞏固“一中心多站點”兒童友好社區服務網路,推動兒童服務中心和兒童之家功能布局最佳化和服務品質提升,規範完善場所管理機制,提高場所利用率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區婦兒工委辦、區規劃資源局、各街鎮)
  (22)豐富公共文化配送內容,推動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下沉基層。(責任單位:區文體旅遊局、各街鎮)
  (23)依託社區公共綠地、社區活動室、健身苑點等,建設全齡包容、特色有趣的兒童活動場地,形成一批社區“童趣苑點”,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設定分齡活動場地。(責任單位:區婦兒工委辦、區規劃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體旅遊局、各街鎮)
  7. 推進兒童友好鄉村建設
  (24)推動兒童友好理念全面融入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拓展村級家門口兒童服務功能,推進村級“四站一室”等公共場所統籌布局面向兒童的活動區域和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各鎮)
  (25)大力挖掘鄉村特色資源,加強鄉村親子旅遊路線建設和宣傳推廣。(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區文體旅遊局、區教育局、區婦聯、各鎮)
  (三)實施服務提質行動
  行動目標:推進公共服務優質均衡發展,著力提升托育教育、健康醫療等“硬設施”品質和“軟服務”水平,努力滿足廣大兒童及其家庭多樣化、多層次服務需求。
  8. 高質量推進幼有善育
  (26)完善托育資源供給體系,到2025年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托位數達到4.5個,普惠性托位占比60%以上。(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27)加大“托幼一體化”建設力度,到2025年開設托班的幼稚園數占幼稚園總數的比重不低於85%。(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28)全面推進社區托育“寶寶屋”建設,街鎮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各街鎮)
  (29)鼓勵社會力量辦托。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總工會)
  (30)最佳化學前教育資源配置布局,完善裝備配置,提升保教隊伍專業水平,全面建設高質量幼稚園。 (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1)完善托育服務行業準入與綜合監管體系,建設托育機構視頻巡查平台。加強學前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和辦園行為督導。(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9. 打造高品質浦東教育品牌
  (32)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各類學校規劃建設,落實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實施方案,加快提升校園硬體設施與管理服務的兒童友好水平,到2025年力爭建設兒童友好學校15所左右。(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3)辦好每一所家門口學校,建設一批示範性學區集團和新優質學校,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多樣發展,最佳化職業教育學校和專業布局,擴大優質國際教育資源供給。(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4)落實“雙減”政策,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教考一致的教育教學管理。(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5)持續推動創新創造教育發展,鼓勵學校結合區域特色和已有基礎,探索實施注重創造力培育的綜合課程。(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6)加強勞動教育課程特色體系建設,完善勞動實踐基地網路。(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7)實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提高課後服務質量,保障服務時間,推動體育、科普、文化等領域優秀工作者參與課後服務。(責任單位:區教育局)
  (38)推動特殊教育優質融合發展,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一人一案”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安置。(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殘聯)
  (39)持續辦好“愛心暑(寒)托班”,每年開辦不少於60個愛心暑托班。(責任單位:團區委)
  10. 最佳化兒童看病就醫和醫療保障服務
  (40)加強兒童醫療服務網路建設,落實兒童友好醫院實施方案,加快提升醫院設施服務適兒化水平和兒科醫療救治能力,到2025年力爭建設兒童友好醫院50所左右。(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41)依託兒科醫聯體建設,推動上級醫院兒童相關科室專家下沉社區,帶動提升區域性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兒科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42)持續推進社區醫生兒科診療和兒童保健能力培訓,強化兒童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43)加大對慢性重病兒童和罕見病兒童的醫療救治力度,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少兒住院互助基金、醫療救助等政策覆蓋和銜接協同。(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紅十字會)
  (44)對符合條件的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和少兒住院互助基金,個人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資助。(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民政局、區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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