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本市住房發展規劃;根據市住房發展規劃及相關市級規劃、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區域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等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實施相關政策;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本區域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判預報、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銷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備案等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負責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紀等的行政管理。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政策,組織協調區相關部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申請準入和覆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等工作;參與制定區保障房相關價格或租金標準。
(四)負責本區域房屋租賃管理,落實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工作,培育市場主體,推進代理經租業務,加強租賃服務,完善行業規範,強化監督管理,實施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開展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負責本區住房租賃市場監測分析;組織編制區域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區域租賃住房新建、改建、轉化等房源建設籌措協調工作。
(五)負責本區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推進本區物業服務市場發展;負責本區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保修金歸集、日常使用的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本區各類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做好本區內老舊住房巡查排查和隱患處置工作;組織編制本區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舊住房修繕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行政監管,指導本區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牽頭負責區內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七)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行業規範;受區政府委託,核發房屋徵收決定,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調推進國有土地上企事業單位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本區房屋徵收事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記錄和處理工作;負責已核發拆遷許可證項目組織協調推進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公益性項目房屋協定徵收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域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等專業規劃,參與住房建設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拍掛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對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提出意見;負責本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審批管理,組織協調住房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接待、解釋及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宗教房產代經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鄉鎮房屋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在鄉鎮落實房屋管理各項工作;加強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代理經租、物業管理等基層服務和管理,協助做好矛盾糾紛調處、綜合執法等工作;協助鄉鎮開展房屋法規政策業務培訓。
(十一)負責本區域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維護樓盤表及房屋面積資料庫。
(十二)指導監督區屬房管公司房屋管理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協同區政府國資部門,按照功能性、公共性、專業性的要求,加強區屬房管公司的專業服務和監督考核。
(十三)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設與套用、行業科技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並協助做好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房屋管理的有關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文書、保密、財務、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跨部門協調、人大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政風行風、民眾團體和社會建設等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權籍管理科)。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的宣傳和執行;負責商品房銷售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房屋權籍管理等。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負責制定本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區住宅修繕工程、優秀歷史建築保護和建(構)築物拆除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負責本區物業行業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小區綜合治理;指導監督管理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工作;指導監督商品房維修資金管理,承擔區住宅小區綜合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事務。
(六)房屋徵收管理科。擬定本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編制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並指導、協調、監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七)房屋建設管理科。承擔本區住宅產業政策、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以及住宅規劃設計方案審核等工作;負責安置房和租賃住房建設的協調、推進等工作。
(八)法制科。負責組織推進法制建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應對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執法人員管理、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人員編制

上海市崇明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現任領導

局長:蔡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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