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隸屬: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陽勇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本市住房發展規劃;根據市住房發展規劃及相關市級規劃、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區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等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實施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相關政策;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判預報、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銷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契約網簽備案等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紀等行政管理。
(三)負責本區房屋租賃管理,落實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工作, 培育市場主體,推進代理經租業務,加強租賃服務,完善行業規範,強化監督管理,實施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開展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負責本區住房租賃市場監測分析;組織編制區租賃住房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本區租賃住房新建、改建、轉化等房源建設籌措協調工作。
(四)負責公有住房出售;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做好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接待、解釋及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宗教房產代理經租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本區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維護樓盤表及房屋面積資料庫。
(六)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組織協調區相關部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申請準入、覆核、退出等工作;會同制定區保障房相關價格或租金標準。
(七)組織實施本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八)負責本區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治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推進本區物業服務市場發展;負責本區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保修金歸集、日常使用的指導與監督。
(九)負責本區各類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做好本區老舊住房巡查排查和隱患處置工作;組織、擬訂本區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舊住房修繕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行政監管,指導本區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牽頭負責區內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十)負責組織編制本區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等專業規劃,參與住房建設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拍掛檔案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對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提出意見;負責本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 並按批准的年度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審批管理,組織協調住房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十一)負責對街道、鎮、莘莊工業區房屋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在街道、鎮、莘莊工業區落實房屋管理各項工作; 加強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代理經租、物業管理等基層服務和管理,協助做好矛盾糾紛調處等工作;協助街道、鎮、莘莊工業區開展房屋法規政策業務培訓。
(十二)指導監督區屬房管集團房屋管理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協同區政府國資部門,按照功能性、公共性、專業性的要求,加強區屬房管集團的專業服務和監督考核。
(十三)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設與套用、行業科技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信訪等工作;指導並協助做好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房屋管理的有關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與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房屋(含附屬設施)竣工驗收(或交付使用)後的質量安全監管。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負責房屋(含附屬設施)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黨群科
財務科
市場科
物業科
保障科
修繕科
建管科
行政審批科
現任領導
局長:陽勇建
副局長: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