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198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第三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 類型:辦法
《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198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次修正,根據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號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根據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第三次修正並重新發布。
《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198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87年12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一次修正,...
本辦法所稱固定污染源,是指產生或向環境排放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污染物或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環境影響的具有固定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上海市轄區內固定污染源的全周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第四條 (分類監管)本市對固定污染源實行分類監管。按照排污許可...
上海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4-2026年)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法》)和《“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積極回應廣大市民對優美環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噪聲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行動方案。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條款 第四十一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第六十三條本法...
《上海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24-2026年)》是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積極回應廣大市民對優美環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噪聲污染防治水平,制定的行動方案。2024年5月,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等二十四部門印發《上海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
對變通性防噪聲協定的審批 《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1986年2月25日發布)第十三條 區、縣環保部門 25 對爐、窯、灶的消煙除塵設備的鑑定 《上海市煙塵排放管理辦法》(1988年1月12日發布)第十條 環保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 26 自行清除處置船舶掃艙垃圾處置計...
三、對《上海市取締無照經營和非法交易市場暫行規定》的修改: 刪除第十條。 四、對《上海市鰻苗資源管理辦法》的修改: 刪除第十三條第二款。 五、對《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修改: 刪去第十五條。 六、對《上海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修改: 刪去第十七條。...
第三十三條本市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核定的本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目標,結合本市環境容量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擬定本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市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根據本市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國家未作規定的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報...
九、總量控制處(環境監測處)負責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政策、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量減排的日常管理,制定總量減排考核制度;負責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的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創建工作;負責環境統計,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
將廢棄混凝土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出台本市建築廢棄混凝土利用管理暫行規定,加強建築拆房工地和在建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單位應當遵循《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向經備案的生產性廢舊金屬回收企業出售生產性廢舊金屬,嚴格控制廢棄混凝土、建築廢棄物排放,探索實施排放收費和資源利用獎勵制度。健全和...
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二)牽頭協調處理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1.共建清潔美麗世界。推進上海港—洛杉磯港綠色航運走廊建設。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十)健全政策制度體系,彰顯善治之美 32.完善法規標準。修訂社會生活噪聲、飲食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等管理辦法。圍繞污染物排放、風險管控、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制修訂一批環境標準或技術規範。33....
進一步制定施工揚塵、作業噪聲、光照污染、污泥排放的控制措施以及安全管理措施。明確區縣責任,實施工地管理屬地化。建立考核監督制度。建立月度檢查、季度測評的考核制度。逐步開展夜間施工工地周邊徵詢制,減少夜間施工擾民。2.突出建築渣土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加強渣土現場產生、運輸過程、末端處置的各部門聯動管理,進一步...
一、 能耗控制 二、 技術改造措施 三、 獲得榮譽 第五節 安全管理 一、 歷史沿革 二、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三、 風險管理 四、 應急管理 第五章 環境保護 節 機構與制度 一、 規章制度 二、 環境監測 第二節 大氣污染物治理 一、 煙塵治理 二、 氮氧化物治理 三、 二氧化硫治理 第三節 廢水治理 一、 分類...
1.要減少光污染這種都市新污染的危害,關鍵在於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合理布置光源,加強對廣告燈和霓虹燈的管理,禁止使用大功率強光源,控制使用大功率民用雷射裝置,限制使用反射係數較大的材料等措施勢在必行。作為普通民眾,一方面切勿在光污染地帶長時間滯留,若光線太強,房間可安裝百葉窗或雙層窗簾,根據光線強弱作...
(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第三十八條 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複查,發現其繼續實施該違法行為或者拒絕、阻撓複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按日連續處罰。第三十九條 排污單位拒不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八條(防治固廢污染)船舶運輸、裝卸固體廢物,應當採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向水體、灘地和岸坡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利用船舶非法轉移和傾倒固體廢物行為的聯防聯控。第十九條(噪聲控制)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以及單位、個人從事船舶修造、拆解、裝卸、打撈等與...
13、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加強現場環境執法監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14、承辦區政府和...
(1)動態確定重點污染源名單與制定分類管理辦法;(2)運用各種手段督促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3)具體實施重點污染源的限期治理;(4)推進重點污染源廢水線上監測設備安裝;(5)配合推進重點污染源的強制性清潔生產。(二)區域總量控制工作 1、運用企業污染指數(EPI)分析區域污染控制態勢 (1)制定企業污染...
九、總量控制處(環境監測處)負責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政策、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量減排的日常管理,制定總量減排考核制度;負責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的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創建工作;負責環境統計,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
污染控制科 綜合管理科 監督管理科 局辦公室 科室職責 1、污染控制科 (1)對區域大環境監測提出要求,全面掌握本區大氣、水體、噪聲等大環境質量狀況,每年編制區域環境狀況公報;(2)全面掌握全區排放污染因子的污染源的狀況,對現場執法部門提出監察管理要求,對全區環境污染因素和數據進行綜合分析;(3)根據市...
1.中國電動腳踏車在力矩感測器技術和積體電路控制器技術的套用上一直居於世界領先地位,有實力的企業已經在把集成電子和數位技術套用在控制器、電機閥控、充電控制等部件上,智慧型型電動腳踏車將是未來發展的制高點。2.傳統的鉛酸電池由於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自身重量大、充電速度慢、使用壽命短而成為電動腳踏車的致命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