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環境保護局,正縣級建制,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山區環境保護局
- 地區:寶山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基本信息,地理位置,
基本信息
工作職責
上海市寶山區環境保護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行政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削減計畫;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陸源污染物對海洋污染損害防治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四)負責對本區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的監督;協調並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受同級政府委託,處理涉及轄區外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本區環境質量報告書;
(七)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本區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八)負責本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監督環境監測制度、規範的實施;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指導區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
(九)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知識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和社會公眾中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指導和推進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負責本區環境保護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本區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
(十一)負責有關環境保護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 址:上海市寶山區密山路2號
機構設定
寶山區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綜合計畫科、污染控制科、監督管理科;3個內設機構:法制辦、環境信訪辦公室、信息中心;局轄2個部門:上海市寶山區環境監察支隊、上海市寶山區環境監測站。各部門主要職責:
辦公室(內設法制辦、信訪辦、信息中心)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協調督辦局重點工作的推進。
(二)負責檔案的收文、擬辦、發文、流轉及保密管理。
(三)負責綜合性工作文字的起草和環保信息的報送工作。
(四)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制定、報審,並協調開展區政府批准實施項目的環保專項資金在立項、申請、下撥、驗收、歸檔各環節的統一協調管理;配合做好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審計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
(六)負責局會議、車輛、保潔、安全等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人事及全局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所屬單位人事工作。
(八)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環保局辦公室及組織、宣傳、統戰、紀檢、人事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任務。
(九)配合局機關黨總支和工、青、婦工作,協助做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及職工思想的教育和建設工作。
(十)法制工作(法制辦):
1、負責環境保護法制培訓工作,負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宣傳工作;
2、負責局系統的普法工作;
3、負責全局執法證管理、日常執法情況統計匯總;
4、負責對局擬發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5、負責與相關法制部門的協調工作。
(十一)信訪工作(信訪辦):
負責參與重大環境信訪和突出環境矛盾的調查、處理和協調工作。
(十二)信息化工作(信息中心):
1、組織實施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開發利用環境信息資源;
2、制定局信息套用系統的規劃與實施計畫;
3、制定並落實全局信息化軟、硬體更新、配置計畫,完成套用系統的開發、運行及改版升級工作;
4、負責局環境信息網路的建設及套用及安全管理,完善網路通訊機制的建設;
5、負責各類共享信息庫的管理、備份、維護,保證信息資源的安全;
6、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管理、技術支持和信息技術培訓。
7、負責收集政務信息和業務信息,製作擬發文檔,按網上發布許可權,經批准後上網發布;
8、負責網上諮詢、局長信箱、環境論壇等欄目的管理,及時處理公眾信息;
9、及時收集、更新固定欄目的內容,主動維護網站的運行;
10、配合相關科室,推進網上審批業務的開展,提高網站的社會效益;
11、負責維護、備份網站內容,保證網站的運行安全;
12、配合相關科室,收集、編制環保業務信息,定期在區辦公業務網部門刊物欄上發布。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綜合計畫科
(一)推進環保三年行動計畫
1、編制寶山區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畫和分年度實施計畫;
2、組織、協調和推進上海市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畫寶山區項目的全面實施;
3、組織、協調和推進寶山區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畫和各年度計畫的全面實施;
4、組織對寶山區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畫實施績效的跟蹤評估。
(二)制訂規劃與政策
1、組織編制寶山區中長期環境保護規劃;
2、參與編制或審核區域總體規劃及各項相關專業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
3、指導、配合街道、鎮域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編制區域大氣、水、環境噪聲等環境功能區劃;
5、組織或參與本區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政策和對策研究。
(三)實施分區環境保護
1、制定區域環境污染指數評定體系;
2、根據區域環境污染指數組織指導進行環境格線化管理工作;
3、按區政府規定具體實施對各街道、鎮、工業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的績效考評。
(四)落實條線環保工作
按區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組織完成健康城區、衛生城區、園林城區等創建工作及其它工作中要求的環保任務;
(五)環境統計
1、負責區域環境統計年報、半年報統計;
2、負責區域環境保護年度工作專項報表和區域環境投資情況統計;
3、負責本區域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統計。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污染控制科
(一)環保三年行動計畫中的重點污染控制工作
1、組織、推進和督促重點地區環境綜合整治
(1)制定重點地區企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組織、協調和推進重點地區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編制重點地區企業環境綜合整治的績效評估。
(2)督促、推進工業區企業截污納管。
2、引導重點行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1)運用與寶鋼集團契約化環境管理方式,引導集團所屬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2)引導其他各集團嚴格自律,提高所屬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3、實施重點污染源分類管理與穩定達標排放
(1)動態確定重點污染源名單與制定分類管理辦法;
(2)運用各種手段督促重點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
(3)具體實施重點污染源的限期治理;
(4)推進重點污染源廢水線上監測設備安裝;
(5)配合推進重點污染源的強制性清潔生產。
(二)區域總量控制工作
1、運用企業污染指數(EPI)分析區域污染控制態勢
(1)制定企業污染指數指標體系與培訓教材;
(2)制定全局企業污染指數評定工作方案;
(3)負責企業污染指數的分析匯總與編制評定報告;
(4)定期發布區域企業污染總指數。
2、實施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
(1)制定區域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方案;
(2)統計區域污染物總量與分析變化趨勢;
(3)核定區域污染物總量削減;
(4)污染源污染物總量核定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
(三)環境法制工作
1、負責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對局對外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法制審查;
3、組織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制檢查;
4、負責全局《行政執法證》的管理;
5、負責局內環境保護法制的學習培訓工作;
6、負責認定污染源守法的各項證明工作。
(四)其他常規污染控制工作
1、指導、督促和評定區域基本無燃煤區與煙塵控制區創建;
2、指導、督促和評定區域噪聲達標區創建;
3、推進固廢、危廢的規範化處理處置與綜合利用;
4、落實三年行動計畫中的其他污染控制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監督管理科
(一) 建設項目管理
1、受理審批本區管理許可權內及市環保局委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試生產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在審批過程中落實建設項目化學需氧量(CODcr)、二氧化硫(SO2)總量控制方案;
2、組織制定建設項目中後期監督管理計畫並協調環境監察支隊具體實施;
3、負責環保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負責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建設項目的資料檔案及時移送。
(二) 輻射與核技術利用管理
1、實施許可權範圍核心技術利用項目及相關事項的統一監督管理;
2、受理審批管理許可權範圍核心技術利用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試生產、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3、制定轄區核心技術利用單位及項目的管理計畫與實施方案。
(三)其它
1、完成相關環保三年行動計畫年度任務;
2、協助監察支隊處理建設項目環境信訪矛盾;
3、負責環境統計年報工作中建設項目專業報表統計;
4、配合局信息化建設工作。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環境信訪辦公室
負責環保業務信訪,並組織信訪件的回覆工作。
1、受理環境信訪(來電、來信、來人)件及擬定交辦意見。
2、負責區內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情況通報及有關聯絡工作;
3、受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及提出擬辦意見,交具體承辦部門承辦。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環境監察支隊
1.負責對本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處理;
2.組織開展污染源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
3.核定、徵收廢(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4. 負責對本轄區內放射源的監管、監察;
5.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環境污染糾紛和污染的事故調查處理,並及時按要求上報;
7.受理、組織環境信訪的調查處理和回復;
8.受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提出擬辦意見,督促具體承辦部門承辦。
9.參與編制局年度污染治理項目計畫;
10.負責年度污染治理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及建設項目中後期監督檢查;
11.承擔區環保局和上級環保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環境監測站:
1、對區域內環境質量實施監測,監測領域包括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和河流地表水的監測並及時報告區域環境質量狀況;
2、區域內污染源排放的監督性監測和污染源排放總量監測;
3、承擔三同時建設項目的驗收監測和各類委託性監測;
4、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監測;
5、編制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和環境狀況公報,定期上報監測數據,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監督、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辦公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地理位置
寶山區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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