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
  • 隸屬: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
(二)牽頭協調處理較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本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區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監督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監督檢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本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申請使用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的審批。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緩衝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目標任務、規劃和政策,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有關職責。
(十一)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及相關工作。根據授權對各街鎮(工業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本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指導和協調本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參與協調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參與研究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監測、監管、執法、督察為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金山。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有關政策制定、碳指標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金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生態環境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2.與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
3.與上海市金山區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負責海洋環境保護以及流域水環境保護;上海市金山區水務局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
4.與上海市金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監督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金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5.與上海市金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金山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全區野生動植物保護;上海市金山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負責監管各類自然保護地,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有關要求,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科)。負責機關行政和黨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預算、核算、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二)督察協調科。負責中央環保督察、市級環保督察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系統掛牌督辦工作。根據授權對各街鎮(工業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區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區環委會成員單位環保目標責任書的編制和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三)綜合管理科(生態監測科)。負責組織編制本區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和評估,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環保內容的制定。負責本區環保三年行動計畫和五年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推進、督查及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負責環境統計工作。負責本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碳減排工作。牽頭本區的長江三角洲區域污染防治協作工作,以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有關要求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環境信息發布,規範管理社會環境監測資源。
(四)執法應急科(法制稽查科)。負責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對相關業務工作實施內部稽查。負責組織擬訂本區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牽頭協調重大生態環境應急工作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法律文書製作、報批申請及案件複議等工作,承辦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強制執行等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負責有關生態環境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房屋類建築工程夜間施工許可審批。負責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負責排污許可證、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備案登記和許可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承擔營商環境建設等相關工作。
(六)水和自然生態環境科(海洋生態環境科)。負責地表水和海洋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海域生態環境規劃,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定管理,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緩衝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各類生態功能區創建指導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地相關監督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負責監督本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工作。
(七)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八)土壤環境科(輻射安全與固體廢物管理科)。負責土壤、地下水、固體廢物、化學品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負責協調落實本區輻射安全工作機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劉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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