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隸屬: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實施和管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文化保護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三)參與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與城鄉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區域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元規劃、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鎮、街道、工業區編制所轄範圍內的各類規劃,並依法審核各類規劃。
(四)負責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區級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地名、城鄉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土地管理相關工作,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本市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七)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有關制度、標準、規範,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規劃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的開墾、整理、復墾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嚴格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十一)負責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有關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十二)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有關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落實有關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有關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有關自然資源市場監管。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和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規劃和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上海市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為抓手,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模式,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公開、公文管理、資產管理、安全、機要、保密、宣傳、內審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有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
(四)監督法規科(信訪辦公室)。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信訪等工作。
(五)國土用途實施科。負責土地年度利用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整治的總量控制與用途管制。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審查、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負責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土地整理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管理科。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核及報批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建築規劃管理科)。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土地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工作。
(八)歷史風貌保護科(地名管理科)。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和鄉村風貌特色保護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
(九)自然資源利用科。負責編制本區年度用地計畫。負責城鄉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徵用、劃撥、集體土地(含農民建房用地)的使用以及臨時用地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區土地有償使用管理。負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計畫的實施管理。負責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科技管理科)。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測繪管理和自然資源調查工作。依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有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關信息化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平台規劃、建設、管理。負責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業務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征地補償管理科。負責全區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補償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國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