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

《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是為了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地質安全事故發生,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9號),結合上海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4年9月,上海市規劃資源局等五部門印發《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9月
  • 發布單位:上海市規劃資源局等五部門
  • 文號:滬規劃資源質〔2024〕365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規劃資源質〔2024〕36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市規劃資源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市水務局
市應急局
市交通委
2024年9月5日

內容全文

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實施方案
為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地質安全事故發生,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9號),結合上海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把握超大城市的特點規律,高度重視城市工程建設及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地質安全風險,全面推進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不斷增強地質安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助力安全韌性城市建設,為人民民眾營造安居樂業和幸福安康的宜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將預防工作置於首位,最大程度減輕城市地質安全風險。健全應急預案和處置機制,最大程度減少地質災害和安全事故損失。
系統管控,標本兼治。堅持系統觀念,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全過程全方位管控。注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形成系統長效機制。
協同防控,統籌推進。建立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統籌發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
科技支撐,數字賦能。強化城市地質安全領域科技創新,加快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建設與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地位相匹配的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經驗。
到2025年,全面摸清本市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隱患,工程建設及資源開發等方面的地質安全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地質安全風險監測與管控體系基本健全。
到2030年,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能力顯著增強,推動城市地質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城市地質基礎調查
1.開展城市地質精細化調查。在上海城市地質調查成果基礎上,聚焦城市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需求,補充開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精細化調查,進一步查清地質條件和地質結構、特殊性岩土和地下水等地質風險要素空間分布,構建全市200米以淺三維地質結構及屬性模型。到2025年,主城區(包括中心城、主城片區,以及高橋鎮和高東鎮緊鄰中心城的地區)城市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達到1:10000,五個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賢新城和南匯新城)達到1:25000,全市其他區域達到1:50000;到2030年,五個新城城市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達到1:10000,南北地區(寶山區、金山區)達到1:25000。(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各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2.開展城市地質安全專題調查。在精細化調查的基礎上,以局部差異性地面沉降、深部岩溶、活動斷裂、山體崩塌、岸線侵蝕等地質安全問題為重點,開展地質安全專題調查,查明相關地質條件和隱患分布情況,提出防範和處置建議。到2025年,完成局部差異性地面沉降、奉賢區深部岩溶、五個新城活動斷裂、松江區山體崩塌、金山區岸線侵蝕等地質安全風險專題調查。到2030年,基本完成全市其他區域深部岩溶和活動斷裂的地質安全風險專題調查。(市規劃資源局牽頭,相關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3.形成城市地質安全風險“一張圖”。 在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區劃成果,完善上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制訂本市城市地質安全風險“一張圖”編制技術指南。到2025年,完成全市及各區地質安全風險“一張圖”。(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4.構建城市地質大數據共享平台。根據《上海市地質資料管理辦法》,推進地質資料匯交“一網通辦”,全面歸集地質調查成果資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地質鑽孔、地質模型、城市地質安全風險“一張圖”、地質環境監測等數據,建強本市地質大數據中心。健全完善上海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管理部門、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等各類主體,提供數據服務、專題服務和定製服務等分類分級地質信息服務。積極探索地質大數據在建設工程勘察中的套用,利用已收集的地質鑽孔等數據減少新勘察工作量,提高整體效率。到2025年,城市地質大數據中心鑽孔數量達到100萬個;到2030年,達到125萬個。(市規劃資源局、市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
5.加強規劃源頭管控。充分發揮城市地質調查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先導性作用,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修訂過程中,充分運用地質安全風險評價“一張圖”成果,合理布局各類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布局需避讓地質災害極高危險區域和高危險區域,確實無法避讓的需採取消除和預防地質災害風險的措施。將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納入城市防災減災專項規劃,做好防災減災的空間安排。(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6.強化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評估。在“一網通辦”上發布並動態更新全市地質災害危險性區域評估報告,在土地供應時一併交付用地單位。鼓勵本市產業基地、產業社區及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在開展區域綜合評估時,細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用地單位要根據評估報告採取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從源頭上降低安全風險。(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各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三)加強工程建設活動監管
7.加強工程建設活動全過程管理。項目立項階段,加強項目選址論證和規劃方案論證,儘量避免在地質災害極高、高危險區域規劃建設大挖大填項目。落實《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對軌道交通、鐵路、高速公路、高架車行道路、跨江跨海橋樑、採用盾構式掘進施工工程、高度≥150米的建(構)築物工程或開挖深度≥15米的基坑工程等特定項目,建設單位應開展單獨評估,並在工程建設中嚴格落實評估報告提出的防治措施。項目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提供場地及周邊的地下管線與地下設施、建構築物基礎形式、保護建築等調查資料和保護要求。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深度及強制性標準要求,在勘察檔案中分析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等可能造成的重大不利影響和引發的地質安全風險,編制防止措施方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項目施工階段,建設單位應當於工程開工前,將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止對地下水產生不利影響的措施方案報有管理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組織施工。監理單位監督施工單位按設計要求和施工方案落實地質風險控制措施。監測單位應當加強有效巡視和監測,當監測數據達到設計報警值、出現事故徵兆時,應立即報告,並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監測頻率。(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深基坑降排水管控。根據《地下水管理條例》《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上海市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工作方案(試行)》等法規規定,採用降排水法施工的深基坑工程,應編制基坑降排水方案,並列入基坑設計施工專項方案進行論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按需降水、降水最小化和優先利用”的原則,控制減壓降水井的抽水流量和抽取時間,並安裝計量裝置對抽取水量進行計量。基坑監測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地下水水位、地面沉降等監測,並將有關監測結果上傳至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立的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經專家論證,對需要實施回灌的,應當採取回灌措施;對需要阻斷降水目的含水層的,應當採取阻斷降水目的含水層的施工方法,防範由於大量抽取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勘查開發活動管控
9.嚴格限制礦產資源和地下水開採。全市陸域禁止開採包括磚瓦粘土、建築石材、銅礦和礦泉水等在內的各類礦產資源。嚴格管控深部地熱資源勘查開發活動,進一步開展深部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適宜性評價及地質安全風險研究。除戰備、應急備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自來水管網到達區域開採地下水。研究劃定地下水源熱泵工程項目禁止和限制取水範圍,需要取水的地下水源熱泵工程項目應當申領《取水許可證》,實行同一含水層采灌平衡,項目運行期間落實地面沉降、地下水水位及水質監測要求,並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按時報送相關數據。(市規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
10.構建地質安全風險監測“一張網”。健全包括地面沉降、山體崩塌、地下水、地溫等多目標、多要素、多指標的一體化監測網路,綜合運用各類感測器和衛星影像、航空攝影、視頻監控等感知技術,探索建立地質安全風險的智慧型感知、精準研判和實時預警體系。補充完善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沿線地質安全風險監測設施,加強沿線地質安全風險監測和早期隱患識別。到2025年,新建地面沉降綜合監測站3座、分層標組10組、地下水監測井30口,全市地質環境監測設施密度不低於60點/百平方公里,五個新城不低於80點/百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市地質環境監測設施密度不低於80點/百平方公里。(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各區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落實)
11.完善地質安全風險防控“一平台”。最佳化完善“上海市地質災害智慧型分析與監測預警平台”,加強地面沉降、地下水及其他地質安全風險要素監測數據的融合分析,建立風險預警模型和評價指標體系,及時發布地質安全風險預警和提醒。推進規劃資源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水務管理部門、建設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間信息平台互聯互通,共享地質數據、地下水開採回灌數據和基坑監測等數據,聯動風險預警和提醒信息。綜合各部門數據資源和監測體系,最佳化地面塌陷風險評估與預警模型,加強地下管道破損滲漏整治,提升科學預警能力。(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深化地質安全風險管控協同機制。健全多部門地質安全風險會商研判機制,深化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協調製度和長三角地面沉降聯防聯控機制,落細突發性地質災害管理工作細則,完善重大市政工程設施沿線地質安全風險監測與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地面塌陷和道路地下病害體整治協同機制。到2030年,全市平均地面沉降量持續控制在6毫米/年以內,不均勻沉降減緩。(市應急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健全突發地質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健全完善《上海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上海市處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預案,明確工作職責,完善應急回響、處置救援、應急保障等相關措施。定期開展城市地質安全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實戰能力,強化部門協同處置。加大市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等專業救援隊伍建設力度,加強裝備保障,強化專業培訓。(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城市地質安全標準
14.推動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加強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岩土工程勘察標準》《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技術標準》《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標準》等標準推廣套用,抓緊推進有關技術標準制修訂,進一步規範和提升城市地質安全風險調查、監測、評價及防控的技術水平。到2025年,完成國家標準《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規範》、長三角區域統一地方標準《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與評價規範》、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地面沉降監測設施日常維護維修技術標準》《厚覆蓋區城市隱伏斷層調查評價技術標準》等制定,完成上海市工程建設規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標準》修訂。到2030年,進一步推進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評價等技術標準體系完善。(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劃資源、建設、交通、水務、應急管理、大數據等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市地調院和市地礦集團要做好全市城市地質工作的技術支撐。各區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落實轄區內具體任務,制定工作計畫,明確任務目標,確保完成各項任務。(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要素保障。加大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資金保障,統籌各級各類資金,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確保資金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不斷推動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科技創新,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推進地質安全相關新技術新方法套用研究。培養具備高水平技術和專業知識的地質安全專業人才,為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城市地質科學知識普及和城市地質調查成果宣傳。結合世界地球日、全國防災減災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發揮城市地質相關重點實驗室、科普場館和實踐基地等平台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城市地質安全風險的認識,提高風險防控參與程度,為地質安全風險防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屬檔案:上海市加強城市地質安全風險防控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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