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上思縣政府部門,負責政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幹部、招聘工人的考試、考核吸收、審批,幹部工人調配以及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上思縣
  • 性質: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主要職責:負責政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
  • 職能部門:辦公室等六科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負責政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幹部、招聘工人的考試、考核吸收、審批,幹部工人調配以及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等工作。研究擬訂和完善機構改革人員定崗、上崗及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代表縣政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國家公務員以及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企事業單位職工。
(四)制訂全縣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工人年度考核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考核的審核和考核結果的使用;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職工的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評優及企業職工勞模的推薦和評定工作。
(五)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開發、引進、招聘、推薦就業和管理,培育、發展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
(六)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全縣初級職稱評審會的組建,指導、協調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全縣中級以上職稱的任職資格的呈報,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工人技術等級、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的考核、評審、鑑定及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工資福利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工作;協調各類人員的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的分配關係。
(九)負責許可權內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到齡幹部、工人退休、退職手續的審批及管理,負責死亡幹部、工人的撫恤和遺屬撫養的審批等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縣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所、勞動保險所、農村養老保險處、職工失業保險管理所、職工醫療保險所),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並管理本局直屬的縣就業服務中心、縣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二)公務員與職工考錄股。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四)獎懲考核股。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股。
(六)勞動保障監察與仲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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