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8〕65號),制定本規定。

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關於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我市文化廣電、旅遊工作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旅遊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旅遊活動。
(四)負責推動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創新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事業,繁榮民眾文化生活。
(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規定,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九)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文物資源的調查、勘探、發掘、保護、開發和利用;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保護制度和辦法並負責督促檢查。
(十)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旅遊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科技信息建設。
(十一)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二)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促進智慧廣電發展。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三河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六)負責本系統和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改革工作;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文書檔案和信息化處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保;負責本系統的黨務、宣傳、工、青、婦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實物管理;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及文化中心場館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抓好有關制度建設,負責起草制定相關的檔案;負責協助處理本系統領導幹部、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統籌協調相關股室和局下屬單位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負責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機構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調整、幹部任免、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離退休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化廣電、文物、旅遊等系列職稱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賬務管理;負責局下屬單位審計工作;指導、管理、協調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設施建設、協助各股室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工作。
(三)文化藝術和產業開發服務股。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三河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協會工作。
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文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 指導全市文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市文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市文化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品牌宣傳推廣規劃,負責文化對外宣傳;擬訂全市文化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對外交流、合作;承辦文化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擬訂文物保護法規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事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文化設施、活動安全生產工作。
(四)市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有關規定和辦法,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對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產品設施、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承擔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 承擔民辦非企業文化類前期審核;承擔民辦教育機構文化類前期審核。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電視卡通片的製作與播出;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本級廣播電視台影視文藝節目統一供片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益宣傳,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製作、播出進行管理;組織對全市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違規查處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台標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企業文化廣電、旅遊市場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制定、修訂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落實;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開展行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計畫編制、法制審核和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培訓;負責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系統內其它法務和涉法工作。
(五)旅遊和產業開發服務股。擬訂全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 擬訂全市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開展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市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旅遊品牌宣傳推廣規劃,負責旅遊對外宣傳;擬訂全市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承辦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
負責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遊和旅遊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旅遊景區、鄉村旅遊、工業旅遊等級評定和覆核工作;審核各類旅遊接待設施項目;指導、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對全市旅遊行業業務指導及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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