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方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負責全區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指導、督促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電影、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收錄和管理。
(十二)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組織全區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區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區文物調查工作;負責推動完善全區文物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區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區文物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管理、指導全區文物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和市場監管;負責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六)總體謀劃、統籌協調、歸口管理、檢查督辦全區外事、港澳工作,擬訂全區外事、港澳工作發展戰略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服務全區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
(十七)負責國際形勢、外事和港澳政策及法規等宣傳教育;負責對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報;審核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區委、區政府審批的外事、港澳工作檔案;研究外事、港澳工作重大問題和有關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指導推進全區民間對外交往;負責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活動的指導、協調。
(十八)統籌安排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協調全區涉外禮賓工作,負責組織或參與接待來牧野區訪問的重要外賓和其他重要客人;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各類涉外事件,協調推動全區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負責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工作,審核呈報全區因公出國(境)有關事項;負責對全區因公出國(境)團組進行出訪前外事紀律教育;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區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
(二十)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與香港、澳門地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參與區內企業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協調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室、港澳事務和外事聯絡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息、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管理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旅遊業管理制度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全區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審核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提案、議案的答覆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等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外事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規劃、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市場監管;對電子遊戲機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旅行社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導遊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監管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牧野區水準及特色的文藝團隊;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負責研究全區涉港澳地區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區公務人員因公赴港澳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港澳地區記者來牧野區採訪有關事宜;承擔全區因公赴港澳地區交流與合作事項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我區與港澳特區的交流合作事項的協調工作;承辦全區與港澳民間交往的有關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區內企業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維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在牧野區的合法權益;承擔協調涉港澳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
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推動全區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外向型企業在“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的安全保障工作;擬訂全區外事接待禮賓禮儀有關規定,指導全區涉外禮賓工作,負責重大外事旅遊活動的禮賓接待工作;配合中央、省有關部門接待國賓、黨賓及其他重要外賓;負責擬訂、審核、呈報相關會見、會談、宴請等重要外事活動計畫;指導協調全區涉外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配合我國駐外使領館處理涉外領事保護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涉外事件;負責審核呈報辦理外國人來牧野區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指導社會民間組織對外交往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牧野區活動;協調全區涉外新聞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 負責國際形勢、外事政策及法規等的宣傳教育;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公共外交。承擔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日常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因公出國(境)政策規定,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呈報全區因公出國(境)計畫;負責協調擬訂區級領導出訪計畫及協調報批相關工作;承辦全區因公出國(境)申報件審核、呈報事宜;負責對全區因公出國(境)團組出訪前進行外事紀律教育;負責因公出訪證件的收繳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區因公出國(境)執行情況。
(二)文旅工作股(廣電宣傳股、文物管理股)。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文化技術提升;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等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 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負責全區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工作;建立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
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國內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區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政府、民間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
擬訂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編報全區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年度計畫及監管經費使用;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指導相關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負責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區文物保護和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指導全區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負責文物工作理論與政策研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文物保護單位的研究及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規劃、管理、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全區文物信息化、資料庫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科技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基礎套用預防性保護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文物對外交流和外宣工作。
擬訂全區文物保護規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相關資質的申報;組織協調全區區域內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文物安全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全區文物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組織文物普法工作。
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審查全區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全區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區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資格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承擔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區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對電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承擔相關扶貧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收錄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含區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行政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2名。